跳至內容

評論| 鍾耀華:所謂幸與不幸

沒有國家的話,我們無法進步,因為人性本惡,如果沒有國家這樣的最高仲裁者,世間就會大亂,紛爭不斷。果真如是?

【編者按】:今日(3月27日),香港警方正式落案起訴9名參與佔領(雨傘運動)行動人士,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學聯前成員鍾耀華及張秀賢、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社民連黃浩銘,以及民主黨李永達。此文作者是被起訴人士之一,文章於3月中成稿。

南非莫塞爾灣。
南非莫塞爾灣。

當代政治哲學討論裏,羅爾斯(John Rawls)在1970年代出版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是無法繞過的專著。羅爾斯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思考概念區分,即「努力—運氣」(Effort-Luck Distinction)。羅爾斯說,我們的樣貌、身體能力、思辨力屬於自然稟賦,所出生的家庭、地區、階級等等社會條件都會大大影響每個人的人生。換句話說,這些先天優劣勢,都屬運氣,無人可說是自己應得的。在考慮社會公義時,我們應盡可能減少這些運氣對每個人生命軌跡的影響,讓每個人都能透過自己的努力去活出自己的生命。

羅爾斯一度說過,每個人能否鼓足幹勁,其實都是運氣一種。這也似乎有道理,有時候人的情緒、精神力、對事情的專注度、對人世間種種氣息波動的敏感度均有所不同,這造成每個人的集中力不一。然而,如果連努力也屬運氣不屬應得,我們還有什麼基礎判斷社會方向?這造成很多論者對羅爾斯的一個重要批評。但不論此點,「努力—運氣」的概念區分,重要在於提出有很多事我們無法控制,因此我們無法以為,自己今天所立之地,是對其他人毫無責任的;我們本來無一物,卻因運氣使然,而命運不一,我們該在制度上照顧那些先天備受不公平者。這同時也是在積德,因運勢之故,我們隨時也會化為弱勢者,如果制度上會照顧弱勢者,當自己成為弱者一刻,也有恰切的保障。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 端傳媒編輯部 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