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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在台灣,如何落實文化公民權?

我們對台灣文化認同的想像,應該跳出核心或是排除的框架,自台灣歷史發展的多元文化經驗,涵納多元而包容的視野。

在台灣,如何落實文化公民權?
華山藝文特區。

編按:2016年6月11日,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與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偕同《端傳媒》等十多個團體,共同主辦「民間文化政策行動論壇2.0:文化,進行式!」會後我們邀請四組作者,分就當天進行的四場論壇摘要內容,撰寫系列評論。本文為第一場,由台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理事王俐容主持的「台灣藝術文化的核心價值如何凝聚?文化公民權利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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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蔡英文政府於今年5月20日正式上任後,隨著整體施政方向的規劃與調整,各領域亦掀起重新檢視過往政策的呼聲。在文化領域,於蔡英文的文化總體施政立場尚未明朗之際,新任文化部長鄭麗君率先釋出了五大文化新政主軸,包括一年內制定《文化基本法》、建立跨部會文化施政協調機制、「台灣文化總體營造」,以及在影視策略上建置補助與投資並行基金等。

其中,文化基本法的立法經過去幾年文化部的推動,已提出草案。依據2014年11月公布的文化基本法草案說明,文化基本法的精神為「彰顯我國文化與價值內涵之多樣性及包容性,保障國人均能透過自由創作和表達文化、平等參與文化生活之權利,豐富整體社會之文化素養與生活內涵,實踐公民文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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