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蔡玉玲案》之後:新聞自由在香港法律下何去何從

終審法院的判決,仍可稱得上香港法律史上保障新聞自由的其中一個重要里程碑。
香港 媒體

讀者評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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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原則早有,只是暴政喜歡扭橫折曲。把原則寫下來,即使政府修法,也不易推翻「法」背靠的「原則」。說真的,光用司法系統折騰任何人兩三年,就算最終無罪也難免清譽盡毀。

  2. 所謂「里程碑」也不過是立於流沙之上,人大釋法隨時可以輕易將其推翻。在如今的香港早已沒有討論判例之深遠影響的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