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7月1日晚,香港銅鑼灣崇光百貨外,50多歲男子梁健輝用刀從後刺傷一名警察,隨後並自戕,當晚不治身亡,遇襲警察今年28歲,駐守機動部隊,他的傷口深10厘米,傷及肺部,需要接受手術。當局定性事件為「孤狼式本土恐怖襲擊」。許多香港民眾在社交媒體上表示對事件感悲痛,當局批評這是「美化襲擊」,形容這些背後推手「滿手鮮血」。7月2日,有人帶白花到現場悼念,警方在現場戒備,截查手持白花的人。7月4日,當局再度表示,獻花悼念也是「鼓吹破壞」,或違法。
《明報》指,消息稱,梁沒有同黨,行兇前寫下遺書,提及對社會的不滿,包括認為警方「包庇罪犯」、沒受到制衡,批評警方的「暴行」,又認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無晒自由」(自由全失去了)。警方至今沒有公開遺書內容。
2021年7月1日,梁健輝刺警後,有一位朋友問我:「到底有多絕望?」
本能叫我差點說:絕望到死,這城市讓人窒息。
但含糊一個人一生最後一個動機也太不敬。
那末,那些情願獻出自己生命攻擊權力的人在想什麼呢?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死控以至自殺式襲擊是不是都具有類似的心理狀態?
十九世紀著名社會學家涂爾幹(迪爾凱姆)稱「死控」(以死控訴)為宿命式自殺,他認為當社會過分規管生活,甚至以鎮壓方式令人民感到窒息時,就必然有人死控,那是宿命。自殺帶著控訴,會被當成利他行為,於是社會本身愈團結,死控的人就愈多,那是另一個宿命。
英國的心理學家里夫金亦曾說,死控者通常都覺得他們自身被文化排除在外,或是自己的文化被排除在外。在這情況下,他們變得無用武之地,價值被奪去,惟有通過自身毀滅去換取價值,貢獻文化。
我們不禁自問:香港到了這境地嗎?
過去兩年,香港政府的管治的確愈趨高壓,而情況自2020年國安法立法以來更急轉直下,大多數公民社會領袖要不逃亡,就被還柙;言論自由也被嚴重收窄,《蘋果日報》被多番針對,甚至被迫停業;市民結社集會自由也受制於疫情。今年4月,民調機構蓋立普就曾公布《全球快樂指數》,香港在生活選擇自由度一項只排113位,比中國內地或台灣地區低,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香港在該指標曾排66位,排名大跌反映香港人自覺失去自由。在同一個調查我們也看到香港在正能量得分只排122名,在149個調查國家中位處低位,排名甚至比戰亂連連的伊拉克(119位)、巴勒斯坦(118位)還低。
換句話說,香港人變得不快樂而且沒有能量。如果一個人不快樂,你還可以叫他轉換一下環境,離開痛苦的根源;一個城市不快樂,他不能發聲,不能控訴,不能離開,要不在沈默中死去,就在沈默中爆發。
宏觀其他社會,哪裏還有類似的死控呢?
2008年,同樣是7月1日,曾遭派出所警員施虐暴打又投訴無門的楊佳帶同自製汽油彈襲擊上海閘北派出所,並用刀襲擊警員,導致六名警員死亡、四名警員及一名保安員受傷。楊佳當場被民警拘捕,並被控故意殺人罪,案件在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處楊佳死刑,至同年11月26日,法院依據對楊佳實施注射毒藥死刑。
事件在內地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網民爭論內地警察暴力以及社會公義問題,更有社會知名人士發動聯署希望法院能特赦楊佳。《南方周刊》等媒體以「悲傷英雄」描繪楊佳:一個報復暴力執法的象徵。
類似事件在內地時有發生。2010年6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法院發生槍擊事件,郵局保安隊長朱軍認為法院判決不公,於是持微型衝鋒槍衝進法院掃射,造成3名法官死亡,3名法官受傷,朱軍當場自殺身亡。2012年11月9日,湖北省宣恩縣的農民吳西華在交通事故中撞傷民警杜平的親戚,於是杜平帶人毆打吳西華,隨後吳西華當街殺死杜平,最後被法院判處死緩。2015年2月,河北省石家莊市發生另一宗報仇案,農民賈敬龍因住宅被強拆,導致其未婚妻取消婚禮,之後賈敬龍不斷上訪未有結果,最後在2月19日用釘槍打死當地負責強拆的村委會主任,賈敬龍最後被法院判處死刑。
無獨有偶,上述的4單案件同樣發生在內地,同樣是市民因受不公平對待報復相關政府官員,與香港的梁健輝刺警案各有相似之處,中國政府當然對上述案件都十分敏感,卻未有將這4單案件列作恐怖襲擊。
如此說來,中國自然有中國特色的恐怖襲擊。2014年出版的《國家安全藍皮書》就明確指以政府機構及軍警作主要攻擊目標的活動就是恐怖活動。而另外一點,國內官媒亦常將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簡稱三股勢力)綁在一起。在中國國內,反恐怖主義其實就等同去除三股勢力。
所以2014年的莎車縣事件就是中國典型的恐怖襲擊。2014年7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生大規模襲擊事件,根據大陸媒體事後報導,當日一班維吾爾人持武器襲擊政府及派出所,並沿途燒車,事件導致37名市民死亡,59名維吾爾人則被擊斃。事後公安再拘捕215名涉案人士,並繳獲「聖戰」旗幟等「恐怖主義」證據。
相反,同樣是發生在人群密集地方的暴力事件,只要不涉及三股勢力,就算死傷再嚴重,也算不上恐怖主義。舉例說,2013年6 月7日,廈門曾發生過一宗巴士縱火案,事件造成47位平民死亡(比莎車縣事件更多,也非針對政府),但當局從未將事件定性為恐怖襲擊。
故此,事件是死控還是恐怖襲擊,官方自有一套標準。於是莎車縣事件是恐襲,廈門巴士縱火案不是。楊佳案是死控,梁健輝刺警案是恐怖襲擊。
而中國會如何處理產生「恐怖主義」的地方?
新疆的分裂活動歷史悠久,真正被定位為恐怖主義,卻是近年的事。在2001年美國發生911事件後,中國政府利用美國啟動的國際反恐機制,正式將新疆獨立運動列作恐怖主義,以此強化鎮壓新疆的正當性,同時減少外間對中國處理新疆手法的批評。
然而,2001年至2013年期間,縱使中國境內外發生多起疆獨份子策劃的襲擊事件,中國政府除了監視與處理襲擊事件,並無太多實則動作撲滅疆獨。直至2014年,中國各處發生多次大型恐怖襲擊 (包括莎車縣事件,昆明火車站襲擊事件等等),中國開始建立新疆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中心。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國家安全藍皮書》,中國境內恐怖活動其中一個特點是:通常使用簡陋工具作案。這包括刀、斧頭、汽油、油漆罐等等的生活必需品。於是,2017年一些新疆地方政府就曾祭出購買刀具實名制,引起一時嘩然。但其實類似制度時有出現,例如2015年烏魯木齊政府就曾下令禁止非法收購煤氣爐,同年新疆阜康公安亦曾大舉燒毀全市的火柴盒。如此看來,刀具實名制或是沒收火柴盒之類的政策都是2014年後中國政府強化維穩措施的產物。
另一方面,中國政府又如何處理「自戕」事件呢?
2009年2月起,西藏曾發生一系列藏人連環自焚事件,事件在2012年11月達至高峰,一個月內有至少20名自焚者喪生,而到2017年尾,已經有超過150名藏人自焚,其中大多為喇嘛和女尼,也有不少農民參與,但數量並不準確,儘管中國官媒偶有提及自焚事件,但並非所有事件都獲得報導及證實。
中國政府對自焚事件採取相對保守態度,並未公開將事件列作恐怖主義,只歸咎於達賴集團。然而,中國政府還是小心處理自焚者的新聞,一來禁止外籍記者進入西藏,二來禁止藏人私自討論自焚。舉例說,《青海日報》在2013年就曾報導3名藏人因發放自焚者生前相片被控「煽動分裂國家」,分別入獄4至6年。
回到香港,和新疆及西藏的脈絡自然有不同。但當局已將襲擊政府的行為當做「本土恐怖主義」,並界定其意義為分裂國家。於是,所有支持梁健輝的人都變成支持分裂國家的苗頭,而苗頭必須撲息。官方目前對梁健輝刺警案高度戒備,讓香港人連穿黑衣都變成政治訴求,所有悼念活動也被當作支持恐怖活動。
從把反修例運動中的社運人士稱為「黑暴」、聲稱要「謹防香港的顏色革命」開始,到把這類悲劇案件稱為「恐怖主義」,都是這一定調和話術的不斷延續。自從2020年國安法立法以外,政府已多次提出本土恐怖主義滋生暴力事件,港獨分子就是滿手鮮血的幕後推手,批評政府就是煽動仇恨,分裂社會,甚至激化極端思想。
當局已徹底褫奪社會不滿與社會抗爭的正當性,以擴大警方權力與地位,並賦予高調鎮壓以合理因由。而當傷人及自戕這樣的悲劇發生,無疑是權力與無權力者之間矛盾的最大爆發,而令人憂心的是,未必沒有下一次傷人傷己的事情發生。
曾經自由的人會討厭壓迫,而壓迫得愈快愈狠,人就越會反抗。但現在反抗的路斷了,就必然有人絕望。公民社會的價值觀被排除在外,人失去了價值,或有人放棄價值,一個社會也總有人選擇自我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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