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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融董事長賴小民被執行死刑:遲來的審判和所謂的「金融風險零容忍」

650億爛賬、17億貪污,在金融風險零容忍的大政策下,賴小民和華融何以我行我素多年?

2017年3月7日,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賴小民接受路透社訪問。

2017年3月7日,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賴小民接受路透社訪問。攝:Shu Zhang/Reuters/達志影像

刊登於 2021-02-02

#金融市場

1月29日上午,判處貪污17.88億(人民幣,下同)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伏法,成為近十年罕有因貪污罪被執行死刑的官員,不管是官場還是商界,都為之錯愕。不少評論視其為國家主席習近平對金融風險零容忍的宣示,畢竟防控金融風險近幾年已成為他的重要口號之一,而中央紀律監察委員會也以「嚴懲監守自盜的金融內鬼」為題,為賴小民案蓋棺定論。

然而,回顧賴小民的起飛和衰敗過程,卻令人懷疑所謂的金融風險零容忍,在這個決定當中的比重究竟有多大?

掌管中國最大壞賬管理公司、18,700億資產的賴小民,於2018年4月17日 ,準備和年僅23歲的女秘書去游泳時,在辦公室被送上黑色SUV帶走。兩日後,旗下四家上市公司宣布其因經濟犯罪而辭職。對此,香港金融圈中卻沒有幾個人感到詫異,更多的人在說:「終於抓了。」

那時,行內有一句話: 「要借錢,找華融。 」不管多爛的公司,都能夠從華融借到錢,銀碼大小完全視乎你願意付出多少好處。難怪從2015年登陸香港後不足兩年,華融已有「地下中央銀行」的「美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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