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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毅強:針對中國疫情責任的國際訴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嗎?

這些追責求償的法律行為的未來走向,雖然很大程度上會受到政治大環境的影響,但是也不能簡單地將這些法律行動理解為披上法律外衣的政治伎倆。

2020年6月23日上海,2019冠狀病毒病爆發之後,人們在一條街道上的安全攝像機下走過。

2020年6月23日上海,2019冠狀病毒病爆發之後,人們在一條街道上的安全攝像機下走過。攝:Aly Song/Reuters/達志影像

刊登於 2020-07-03

#劉毅強#2019冠狀病毒疫情#評論

因為肺炎疫情,其他國家試圖對中國提起訴訟並追責的新聞雖然已經過了最熱的時候,但新的信息還是不絕於耳,讓習慣了各種陰謀論的我們不禁納悶:誰在想完成這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從法律實務的角度來說,任何嚴肅的想要對中國就這次疫情進行追責賠償的訴求,首先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是「論壇」(forum)在哪裏,也就是說,一個可以審理這個訴求的有管轄權的機構在哪裏——通俗地講,就是找誰去說理。

因為每一個「論壇」適用的法律和程序都完全不同,自然也沒有辦法放到一起通盤分析。從迄今為止國際媒體上的報導,因為Covid-19肺炎疫情要求對中國追責、賠償的路徑大致可以分為:在各國國內尤其是美國國內的法院進行起訴,和「謀劃」在門路眾多的國際法庭中尋求進行起訴。

美國國內的訴訟

在美國國內進行的起訴工作是所有程序中最早開始的之一,因為有很多中國人對美國有特別的執念以及加上美國國內州政府的加持,中國各界已經「充分地」對在美國的訴訟進行了反應。各種回應中規格最高的之一,應該是中國駐馬來西亞前大使黃惠康4月24日在《人民日報》上的署名文章《借疫情污名化中國,於法不容》。黃惠康是學國際法出身的外交官,也被中國推薦成為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委員。他的文章對美國國內法的起訴中各種關鍵性的問題都做了一些分析,比如中國作為一個國家應該享有的豁免,以及該種豁免在美國國內法中發展出來的國家恐怖主義例外、商業原則例外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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