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深度

面對政治流亡者和難民,台灣需要一部《難民法》

台灣應該儘快通過《難民法》和《兩岸條例》修正,完善難民處理、保障機制,以實踐台灣注重人權、人道的價值觀。

2014年11月,三名敘利亞籍庫德族難民欲借道台灣逃難,但因無法律可適用,遭到台灣移民署遣返。圖為2015年10月30日,數千名來自敘利亞難民於營地等待入境歐洲。

2014年11月,三名敘利亞籍庫德族難民欲借道台灣逃難,但因無法律可適用,遭到台灣移民署遣返。圖為2015年10月30日,數千名來自敘利亞難民於營地等待入境歐洲。攝:Paula Bronstein/Getty Images

陳思穎

刊登於 2018-06-25

近來兩則關於難民的新聞報導,再度把台灣訂定《難民法》的問題推上檯面:

首先,台灣外交部證實去年和澳洲政府簽訂協議,將澳洲安置在諾魯,急需醫療的難民送到台灣接受治療照顧。七個月來接受了十多位難民到台灣。

第二,來自中國的黃燕女士,五月二十九日持聯合國難民證抵達台灣,取得移民署核可,在台灣暫時停留三個月。台灣官方目前的規劃,是將黃燕女士送往第三國。


來自諾魯的難民及黃燕女士的遭遇,讓我想到在歐洲讀書時的一位巴勒斯坦同學。身為難民第二代,她對2015、16年的敘利亞難民潮格外有感。許許多多目的地是歐洲的中東難民路上經歷的艱辛和危險,不是常人能夠想像。有人被捕遭遣返五次,這代表浪費了五次給掮客的「上路費」。對他們而言,這是一筆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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