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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金燕:中港台道德公審李凈瑜,或成為專制合謀

看客們往往不了解維權人士及家屬所受到的創傷,還可能對他們施以道德審判,令他們失去尊嚴。

2017年9月11日,台灣 NGO 工作者李明哲被逮捕並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審訊,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出席丈夫的審訊之後,在湖南的酒店房間向記者展示胳膊上的紋身「李明哲,我以你為榮」 。

2017年9月11日,台灣 NGO 工作者李明哲被逮捕並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審訊,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出席丈夫的審訊之後,在湖南的酒店房間向記者展示胳膊上的紋身「李明哲,我以你為榮」 。攝:Emily Wang / AP

刊登於 2017-09-12

#李明哲案#評論#曾金燕

台灣 NGO 工作者李明哲被逮捕並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其妻李凈瑜竭盡全力呼籲救援。我多次在報章上看到其憔悴樣貌,十分心痛。維權人士、良心犯和政治犯家屬為家人呼走奔告時孤立無援、備受牽連和打壓,在中國大陸是常有的事。然而, 縱觀李凈瑜救夫的過程,我沒有想到,在公民社會發達和反對黨政治盛行的台灣,李凈瑜的呼籲依舊微弱, 政府、政黨未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家人不得不衝在救援最前線,這反而凸顯了李凈瑜何其勇敢、富有擔當。

李凈瑜深深擔憂丈夫認罪的錄影或審判現場流出,她提前向公眾請求諒解,也引出台灣社會對中國政治缺乏常識認識,以及內在根深蒂固的道德潔癖等問題。這些潔癖毫不意外地施加在李明哲和救援主力李凈瑜身上,爭議重點從中台之間的政治主體爭議,台灣公民的(網絡)言論自由權利和保障,偷換成李明哲的個人問題和其妻母間的家庭觀念衝突。

動輒「娶妻當如李凈瑜」的稱讚或是「惡妻逆媳」的指責,都是公眾對這位「妻子」不自覺的集體道德壓迫,失察甚至抹殺了李凈瑜長期對台灣白色恐怖時期的檔案研究、長期參與社會運動和政黨助選工作的專業經驗。她救援丈夫的言行,不僅僅出於愛,還基於她對一黨統治的認識、對社會運動和政治活動的職業判斷。也由此,公眾本應該卻未能夠更加重視她的聲音。

她清醒地認識到在中國,沒有勢均力恒的力量介入,她和李明哲根本無法與中國政府平等談判。與中國政府「合作」操作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很可能讓她失去餘下僅有的家屬自主和救援空間,淪為不透明政治權力運作的一個棋子;若秉承夫婦二人 NGO 工作者和社會運動人士的人權法治理念,與中國政府據理力爭,哪怕不能改變審判結果,也許還能捍衛自身的一絲尊嚴以及贏得個別對手的基本尊重和公眾的支持。

一段相對民主、平等的親密關係裏,伴侶的位置到底在哪?伴侶不能如你所願任意改造,他/她是獨立的存在,是你心動、關照、支持,你無條件給予愛的對象。現代親密關係越發走向一種實踐,它以愛為基礎,雙方相互尊重彼此的獨立性,又能合作互動。「惡妻逆媳」等指責依舊根植在台灣家庭生活中,如同對「賢妻良母」的期待,對男性在家庭決策者地位的期待,和對男性缺位於家庭日常生活實踐的包容。這是一種傳統的、貶低且工具化女性的表現。

「娶妻當如李凈瑜」以讚美的方式彰顯這種文化,是一種將親密伴侶工具化的意識形態。在這裏,妻子、李凈瑜,不再是活生生的獨立主體,不再是獨立存在的人,她在滿足「我」的期待、有利於「我」的事業生活、是依附於「我」的工具性存在。媒體報道往往也忽略了這種將人工具化的主體偷換,忽視了政治犯、良心犯人士家屬遭受了多重的不公,他們本身既是代言人,也是說話的主體,有能力做決策和行動的主體。李凈瑜展示了她的獨立性,她不是傳統封建家庭文化的順服者,也不是專制強權的順服者,而是深諳專制統治歷史和手段、具有社會運動經驗的專業人士,具有獨立思考、判斷和行動的能力。

知識分子、革命家和活躍分子對十二月黨人妻子們的讚美中,我們讀到過這種意識形態,我與胡佳離婚時被認為是「破壞中國民主事業進程」的「遺憾」,其中也可看到這種意識形態。天安門母親們、709家屬們衝在尋夫尋子、捍衛對方權利的最前線,正是因為其他維權以及司法救濟渠道被堵塞、完全喪失功能。這在中國無可奈何,親情和人倫是抵抗專制壓迫的最後一道防線。沒想到台灣政府也一樣無力,因言論在中國獲罪者的家屬需要走親情路線,承擔如此沉重的代價。

家人不計較功利,全因親情去救援這些良心犯,當然可歌可泣。問題出在社會對家人角色的期待以及對良心犯本人道德狀態的審視。這是李凈瑜承受的主要道德壓力來源。這種壓力無形中與壓迫良心犯、政治犯的專制力量合謀,增加了當事人的救援難度。李明哲是否道德完人,不能改變他台灣公民的身份,也不能改變他在網路因言獲罪的事實。他因對民主法治的信仰在澳門被中國大陸當局抓捕、在大陸被審判,是中國政府跨境抓捕、審判海外公民的又一案例。這件事對台灣社會的震動,應該說遠比之前藝人被迫道歉更加深刻。

稍微有心理學常識,對中國審訊、監獄有基本了解的人——看到李明哲在沒有律師、家人支持的情況下被單獨關押、在審訊做出任何認罪、悔罪——都應該理解,那是人在長期被孤立、扭曲的狀態下,非理性主導的表現。在一個真正的法治社會,這種表現是當事人在不能理性自主的情況下的表達,不能作為證據定罪。

李明哲在法院提供的庭審視頻中,談及自己傳播信息是「散佈顛覆」政權罪的證據,在「顛」這個詞上,他突然停住了,似乎愣了一下「唉⋯⋯」,轉而使用「惡意攻擊中國共產黨、中國現行政治制度、中國政府的文章」等言辭。通觀整個審訊過程,以及官方發佈的李夫婦見面片段,我們可以發現,李明哲基本上不能使用自己的語言(個人的、台灣人用語的、互動的語言)來說話,而是使用中國當下流行的官方語言和用詞。一個人,連自己的話語用詞都不能自主選擇,我們還不能理解他所面臨的不自主處境嗎?

2017年9月9日,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召開記者會,期間呼籲稱,假如李明哲「被認罪」,希望台灣民眾能夠體諒。
2017年9月9日,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召開記者會,期間呼籲稱,假如李明哲「被認罪」,希望台灣民眾能夠體諒。

李明哲等維權人士、良心犯在中國式審訊中受到的心理創傷可能長期影響當事人的各種能力(agency),需要專業的心理干預和恰當的環境來康復。大家或許容易理解參戰戰士終身背負創傷後應激反應(PTSD),難以療愈的情況,而對良心犯、政治犯受的創傷,大家不但不了解,也沒有警覺意識。他們在審訊期間睡眠被長期剝奪,被亮光照射;長期坐板、被孤立,被政治宣傳物料包圍,在中國尤其缺乏系統的專業支持。漫長的心理康復過程,只有依靠非專業的家人和朋友。

及此,胡佳同意我披露一些私人但也相關的信息。2004年,他「被失蹤」,關押在地下室。獲釋回來之後的第一個星期,是我最痛苦的時候。他至今未必能意識到、理解到我所說的痛苦,或者無意識地遺忘這些創傷。我們倆對一些事實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但基本事實和感覺不可否認。當他由「被失蹤」、監禁、被羞辱、被毆打的狀態回到家中,他會無意識地把我當做警察,當做關押他、虐待他的人,無緣由地對我示以敵意:用枕頭憤怒地攻擊我;有時拒絕我靠近他、安撫他;無意識地抵抗我、排斥我。我只有把他當做病人看待,才能夠平靜地面對那一個星期。而我也知道,他在被失蹤、被單獨關押時,曾經經歷被警方用皮帶捆綁,坐在身體上等等羞辱的行為。

2011年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滿三年半從監獄回到住處,甚至不敢過馬路,更不敢開車。我牽着他的手過馬路,和他在福建的山路上駕駛。慢慢地,他恢復了社會人的正常行動能力。家人也好,公眾也好,在中國語境下,尤其應該警覺公權力對個體造成的羞辱、傷害,不但不應苛求受害者做道德完人,更應主動為受害者提供足夠的空間和資源康復,使他們能夠走出受害者鬱結,正常有力地工作生活。在哲學角度,人權法、人的發展理念都是圍繞着人類尊嚴展開。個體的尊嚴和脆弱相輔相成。要承認一個現實,肉身是柔軟的,人不是政治或運動的機器零件,而是一切活動的根本目的,是獨立的存在。

肉身因脆弱容易被傷害,只要有足夠的時間、空間,足夠的支持,也可以療愈。所以,尊嚴彌足珍貴,反對顯性暴力和隱性暴力的意識和工作愈發重要。而我自己,多年仍無法完全處理警察對我的羞辱和控制所帶來的創傷。大多數時候,公眾和媒體關心的主要是胡佳的病情和處境,不能意識到我的經歷以及更多層面的影響。試想,多年來在你自己的家裏,你睡覺、上廁所、洗澡、給嬰兒母乳哺乳⋯⋯都有人監聽監視;當你流產時,監視者也圍繞身邊,你的伴侶出於忌諱,無法探望放棄骨肉,絕望手術中的你。你不敢給關心的人打電話,也不敢披露自己的私人感受,因為監聽者會利用這些資料、關係去恐嚇,給你關心的人施加壓力。

2004年至2012年大部分時間,我生活在那樣的處境裏。悲哀莫大於心死,失去對空間、時間、自己的身體和周遭環境的控制,我深感無能為力,試圖自殺,渾渾噩噩過了一段時間,又有了求生慾望。我選擇了離婚,我當時對胡佳說,離婚並不重要,因為我們沒有力量照顧對方。重要的是,我們要分別照顧好自己,活下來,讓自己活成人而不是革命機器或者被壓迫迫害的怪物。

我到香港讀研究生課程後,身體裏仍殘存恐懼,還持續受到有組織的攻擊、性相關的威脅和死亡威脅。哪怕和親近的人說話,我經常下意識地半途中斷,怕有人監聽。不信任陌生人和新朋友,交朋友非常困難。慶幸的是,通過創傷治療師的幫助,通過對着攝像機與自己講話,我保護自己免於崩潰,免於成為怪獸,慢慢恢復正常。很長時間我都保持沉默,直到有力量重新寫出自己的故事,並且用電影表達女性承受的政治、性別、文化暴力。只有把人當做是唯一的目的,並且讓自己成為人,而不是任何他人、權力或運動的工具,我們人類才算是真正地擊敗了專制權力、公眾輿論和世俗力量的壓迫。

公眾對專制政權缺乏常識的認知,世俗化的道德潔癖中帶有性別偏見。羞辱受害者的文化,是迫使受害人沉默的另外一種力量。比如說,要求李凈瑜解釋丈夫的行為動機,要求她闡釋丈夫作為完人的存在,迫使她事先解釋李明哲可能認罪。因網絡言論在中國大陸獲罪的法治缺陷轉移為個人道德、行為責任,這是台灣乃至整個華語社會的問題。

在其他個案中,一些當事人無法闡述自己「被失蹤」、關押、監禁、審訊的經驗,無法為自己辯護,因為其私生活、性生活上看似「醜聞式」的傳言,被公權力要挾。他們清楚地知道,如果說出個人經驗,公眾會對他們進行另一輪道德審判,他們會喪失公信力,在社會生活中被歧視、排擠,最後不得不選擇沉默。

沒有公眾的道德壓迫,公權力便無法利用個人生活要挾、迫害良心犯,也無法將政治、政府主體和法制問題,轉移為個人問題。指責李凈瑜高調「殺夫」來積累自己參選政治資本的人,要麽自身願意以低矮的人格來暫且偷生,要麼實在不了解中國當下的政治環境,恐怕對台灣的國民黨專制統治時期也健忘了。在一個強大的專制政權面前,我們不是平等的談判對手,我們只是被操縱的對象。我們可以做的,是維護自己的尊嚴和獨立自主空間,最低限度地降低權力對個體的碾壓、傷害。或許,在某種程度上贏得個別政府工作人員最低限度的尊重,降低激發大惡的風險。

公審一直是公權力羞辱/閹割個體、殺雞儆猴、威嚇公眾的手法,其之所以有效,完全依賴於看客。只有看客參與,公審的主觀目的才能實現。中世紀的斷頭台,封建社會的五馬分尸、凌遲處死,當下ISIS的斬首視頻,劉曉波的死亡直播,都是一種「公審」。科技時代以前,示眾通過展示身體承受的暴力和痛苦來實現。如今則通過視頻公審的方式,用被操控的真相來通過世俗無孔不入的眼光審判、羞辱當事人,將「罪犯」示眾。如果沒有公眾看客默認公審權力的合法、合理性,如果沒有公眾對受害者的道德圍剿,示眾就無法形成殺傷力。只有獨立思維的、對專政政權有清醒認識的公民,才能自我警覺,不受操縱,拒絕進入「看客」的從眾心態,拒絕成為道德合謀。

不少支持李明哲與李凈瑜的中港台公眾,也加入到道德看客的行列,無意間成為政治迫害的同謀。當代的社會活動家,不但肩負反對政治權力和資本力量的壓迫責任,還要有能力不被公眾目光、道德圍觀要挾,要做具有獨立精神的個體。艾未未、葉海燕、李天天也許是我們的榜樣。艾未未用草泥馬擋住生殖器赤身裸體跳躍,曰「擋中央」。赤身裸體,走向自由,擺脫社會眼光。在一個身體、性、性工作是禁忌、對女性壓迫沉默的文化中,他展示自己的裸體,是最有力的文化反抗。我的身體我做主,我裸露,不再受公權力要挾,也不再受公眾的道德期待要挾。當局強迫李天天男友、家人觀看性愛視頻并威脅、關押她之後,她公開說出自己的經歷,這才是對公眾與政府當局道德合謀壓迫維權者、良心犯最有力的反擊。

我衷心地希望,有一天,台灣社會和政權可以對李凈瑜說:你安心地做你的研究和工作吧,我們會為李明哲呼籲,確保他不會因言入罪,被囚禁他鄉。我們讓他即刻回家,讓你們的生活回復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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