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風暴
8月15日,香港上訴庭應政府申請,覆核「新界東北宗案」13名被告人的刑期,判處即時入獄8至13個月。17日,上訴庭應政府申請覆核「雙學三子公民廣場案」刑期,判處即時入獄6至8個月。8月25日,終審法院拒絕梁頌恆、游蕙禎就上訴庭取消二人議員資格的裁決上訴。
前兩項上訴庭裁決重新界定了「集會自由」與「非法暴力」之間的界限,及訂立具阻嚇性的量刑指引;後一項上訴庭裁決全盤接受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宣誓就職」的「解釋」,承認解釋具追溯力及即時自動褫奪議員資格的效果,斷定原則上任何人大「解釋」,不論其性質內容或範圍是解釋還是修改法律,不論其後果是否符合《基本法》其他條文或特區奉行的法治基本原則,法庭均不得質疑,必須照樣實施。
上訴庭的裁決,對所有法庭(包括本身)具約束力。今後所有法庭都須按上述三項判決審理案件,這是香港目前的法律實況。如此實況,是否仍符合一個文明自由社會對法治的合理期望,令人質疑。
法治與文明
法官潘兆初在雙學三子刑期覆核的判案書第131段說:「在一個奉行法治的文明社會,必定有其他合法方法或渠道,讓人們採用來提倡他們的主張或訴求,是故他們不能以提倡他們持守的主張或訴求為藉口,而非法使用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