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周思城:說好的法治呢?新加坡李家糾紛背後的政權焦慮

這宗事件透露了新加坡政治模式的一大敗筆──一旦面對高層政治領導涉嫌觸犯權限、越權、濫權、利益迴避和利益輸送等議題時,便顯得無能為力,甚至縱容。

今年六、七月間,新加坡首任總理李光耀的子女,為了父親故居的保留和拆除,在臉書上爆發了一場公開糾紛。這宗事件透露了新加坡政治模式的一大敗筆──新加坡政治制度雖然在控制民眾和一般官員方面,有相當大的作用,不過一旦面對高層政治領導涉嫌觸犯權限、越權、濫權、利益迴避和利益輸送等議題時,卻顯得無能為力,甚至縱容。

這一切對新加坡政府而言,其實相當諷刺。長期執政的人民行動黨(People’s Action Party,PAP),向來標榜自己以嚴刑厲法,確保施政的清廉和效率,奠定新加坡的長期穩定發展。在面對「專制」、「軟性威權」等批評時,行動黨經常會強調自己是「依法治國」,法律大於個人或個別團體利益。李氏家庭爭議卻意味着,這套做法一旦碰到權貴核心,恐怕有突然失效的可能。

對後李光耀時代的新加坡和行動黨而言,這次無意中揭發的權限和利益迴避議題,是一個相當嚴重的問題。面對當前的社會氛圍、經濟環境和外在壓力,掌權者很容易為了一時的政治考量,陷入集權的誘惑,強化對社會、資訊和政治的控制,削弱對自己權力的約束。這樣的舉動,雖然可能有助於一時擺平異議,但整體而言,對國家的長期發展卻帶着負面影響。

以上所提的舉動,可能會提高政治勝負的代價,包括在行動黨內部,使政治鬥爭更加嚴峻,甚至還可能滲透社會其他層面。在政治人物缺乏廣大社會支持的時候,更是如此。更進一步的政治控制,也可能縮減新加坡社會的彈性,讓國家更難因應經濟、外交和其他衝擊。新加坡因為資源、人口都十分有限,在面對當前的諸多挑戰,比以往更不能缺少靈活。

李光耀的故居,歐思禮路38號。
李光耀的故居,歐思禮路38號。

李氏家族爭議與官員介入

據李光耀幼子李顯揚的臉書發文和總理李顯龍的幾次回應,李家長子李顯龍與弟妹的嚴重分歧起源於2015年,李光耀逝世之後,李顯龍不滿最後遺囑內要求李光耀後人,在李光耀次女李瑋玲搬出歐思禮路38號故居後,拆除建築物。遺囑雖然把故居留給李顯龍,不過李顯龍後來又以市價一倍半的價格,把資產轉讓給李顯揚。

今年6月中,李瑋玲和李顯揚在臉書貼文,指控李顯龍為了借用父親的威望、鞏固勢力、扶持其次子李鴻毅進入政壇,而企圖違反李光耀遺囑,利用國家機器強行保留李光耀故居。二人還稱李顯龍因為不滿他們堅持父命,要求拆除故居,而使用總理職權動用國家機器,監控他們本人、家屬和親友人。李顯龍及資深律政部政務部長英蘭妮(Indranee Rajah)則回應質疑李光耀最後遺囑的正當性,和李顯揚妻子林學芬參與撰寫遺囑的角色。

李顯揚的臉書貼文還指李顯龍為了保留故居,特別設立了一個秘密內閣委員會。李顯龍和副總理張志賢回應稱,委員會是例行公事,並非秘密或不妥,也是讓李顯龍避開利益衝突的辦法。李顯揚更進一步提到新加坡現任總檢察長黃魯勝,上任前曾是協助李顯龍處理李光耀遺囑的個人律師。黃氏上任時,年齡已超過總檢察長的法定退休年齡,也是新加坡史上唯一沒有法官經驗的總檢察長。

李顯揚和李瑋玲公開的一系列電子郵件還顯示,在任的律政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曾給予包括李光耀在內的李家成員有關遺囑的法律諮詢。李顯揚和李瑋玲也指何晶在李光耀逝世後不久,擅自進入故居獲取李光耀遺物,還以總理公署名義,把物件轉交給新加坡國家遺產委員會(NHB),籌備有關李氏生平的展覽。NHB 公文甚至註名何晶為有關李光耀遺物的總理公署聯絡人,惟何晶在總理公署並無任何正式職務。

在李顯龍因為此事向國會發言的隔天,李顯揚發了公開貼文,表示如果兄長停止對自己、姊姊和家人的迫害,他將願意暫停網上攻擊。李顯揚同時也聲明自己願意在法定程序內,提供有關李顯龍觸法行為的證據。七月中旬約四百多名新加坡人,因為不滿官方對事件的處理,在新加坡唯一能夠公開聚會示威的場地抗議。有如此規模的抗議活動,在新加坡相當罕見。幾天後,總檢察長辦公室因為李顯揚長子李繩武,批評新加坡法院軟弱和屈服於掌權者的私人臉書貼文被不明人士轉載,宣布正在「了解」(looking into)李繩武的舉動是否藐視法庭。

濫權?越權?利益衝突?利益輸送?

先不提李顯龍是否因為私人恩怨,應用國家機器對付弟妹,李氏家庭糾紛仍然很直接地關係到總理和其他高級政府官員是否越權,或者干涉法理程序。內閣設立特別委員會處理個別議題,本身並不稀奇。不過,新加坡官方對於歷史建築物,本來就有《保存古蹟法令》(Preservation of Monuments Act)。該法令委任國家遺產委員會為責任機關,評估指定建築物的歷史和保存價值,向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推薦適當的做法。

內閣越過已有的法理程序,對建築物的拆除和保存做出另外的決定,是否有法理依據,現在還不是非常清楚。假如內閣委員會如張志賢和英蘭妮所稱,只會產生和提供不同選項和建議,國家遺產委員會底下的專家和顧問,在評估歐思禮路38號的洋房時,應該如何對待內閣所提的方案,並沒有明確的法理交代。行動黨內閣也一直沒有針對這事特別提出澄清或解釋。因此,李顯龍和行動黨政府以內閣委員會方式處理李光耀故居,仍然逃脫不了違法的嫌疑。

2015年3月29日,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的國葬儀式舉行,目前李光耀的靈柩已抵達新加坡國立大學文化中心。圖為李光耀家屬抵達。從左至右:林學芬與丈夫李顯揚、李顯龍與妻子何晶、李瑋玲。
2015年3月29日,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的國葬儀式舉行,目前李光耀的靈柩已抵達新加坡國立大學文化中心。圖為李光耀家屬抵達。從左至右:林學芬與丈夫李顯揚、李顯龍與妻子何晶、李瑋玲。

另外,整個事件也凸顯新加坡政界高層,在人事方面的利益衝突、迴避和權限問題。李顯龍7月3日在國會詢問時表示,何晶代表總理公署處理李光耀遺物,是由自己指定的。這個回應並沒有釐清權限和利益迴避問題。因為李顯龍的答覆意味着高級政務官員,在家人親屬與自己的工作單位沒有正式職位的情況下,不但可以委任其家屬代表自己的辦公室,而且不需要正式報備。

黃魯勝被任命為總檢察長,更是引起對新加坡政治高層運作的疑問。在今年年初,黃魯勝被提名接任總檢察長時,在野的工人黨議員和黨主席林瑞蓮曾對黃氏的資格在國會提出疑問(黃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過府方回應卻稱其委任權不受法定年齡限制。至今也仍然沒有任何書面證據顯示,總統和總統顧問理事會,是否有按照憲法程序,確保黃魯勝的委任案沒有牽涉利益衝突、利益輸送等問題。

黃魯勝被委任為總檢察長其實相當關鍵。如果這李家爭議牽涉到任何法律責任,負責在法庭上代表國家提告的機構,正是黃所帶領的總檢察長辦公室。這可能形成控方代表是黃氏的屬下,被告是黃氏之前的律師服務客戶李顯龍的尷尬局面。這就會再次牽涉到利益迴避問題:黃氏和總檢察長辦公室在司法過程中,要如何避免利益衝突嫌疑的問題。

李氏家庭爭端也模糊了新加坡律政部的公共立場。律政部長尚穆根一時給予李光耀、李顯龍家屬有關私人遺囑的法律諮詢,律政部資深政務部長英蘭妮又在事件爆發後,為總理的私事做公開辯解,甚至還質疑總理弟妹的動機和私人遺囑的正當性,似乎有些公私不分。雖然兩位部長可能稱是以個人名義參與,但是當事人都公認是「私人家事」,要動用到國家資源和高官幫忙處理,實在讓人不易分辨公與私。

最後,李顯揚之子李繩武是否因為私人貼文而需要負法律責任,也值得關注。如果總檢察長辦公室以藐視法庭罪名提告李繩武,這表示每個人在私下的言語都可能受法律管制,以及受國家機器的監控。若總檢察長辦公室選擇不採取法律行動,這將使人懷疑新加坡司法程序是否對李光耀後代持有雙重標準,也可能讓辦公室之前針對類似於李繩武貼文的其他言論所做出的警告立刻失效。

處理方式越描越黑?

其實,新加坡政治制度,經過立法單位、司法程序還有民選總統,在原則上有處理高官濫權、越權、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問題的辦法和正式程序。不過,無論是國會、法院,還是民選總統,在李家糾紛牽涉的問題上,都似乎無法完全發揮應有的法理作用。這或許凸顯新加坡政治體制,在實質上沒有辦法監督或約束行政權力的嚴重缺陷。

立法單位其實經過《議事常規》第101條和第103至107條,有權委任國會特別特選委員會調查有關總理和內閣的指控。 特選委員會的召開和調查程序,並不代表被調查的官員有任何觸法的行為,而是強制要求相關人士和機構提供證據,好讓委員會釐清事情的來龍去脈,再向國會提供報告,推薦接下來後續工作。如此依法行事,甚至還可能還李顯龍和相關內閣成員一個清白。

經由國會特別特選委員會帶頭調查,也是在野的工人黨議員和幾名無黨籍官委議員建議提出的選擇之一。不過,副總理張志賢和行動黨通訊及新聞部政務部長 Janil Puthucheary,則在國會堅持要先有實質證據,才能開始特別特選委員會的工作。這種本末倒置的思維,不但防止新加坡人民更進一步了解李家糾紛關係國家制度的輕重,也阻擋了李顯龍和其他相關人士向民眾澄清的機會,使濫權、越權、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的陰影,繼續籠罩着現任政府。

根據《聽證會法令》第3條,新加坡民選總統也有權召集調查委員會,對總理和內閣成員相關的行為進行調查。這個權力原本是為了提供另外一條監督行政權的途徑。不過曾在八九十年代擔任行動黨政府副總理的現任總統陳慶炎,卻默不做聲。這使總統權力和《聽證會法令》在辦理總理及其他政府高官是否觸法方面,完全無法奏效。

民選總統和國會之外,另外一套可以處理政府高官是否觸法的方法,就是經過法院和司法程序。新加坡前總理吳作棟在任時,畢竟說過:若政治領導被人毀謗而不提告,這將會讓大眾懷疑指控是否有事實根據,使該官員失去公信力。司法審判過程,因為能夠要求各方提供法院考證的呈堂證據,也一樣可以處理個別指控和嫌疑的真實。

可是,李顯龍以不提告自己弟妹為由,拒絕動用司法程序。工人黨秘書長劉程強在國會辯論時批評李顯龍和行動黨領導言行不一,提醒行動黨他們曾經因為毀謗案,迫使工人黨候選人鄧亮洪破產,還被迫拋棄家人,流亡海外。對此,前總理吳作棟的回應則稱鄧氏不是自己的兄弟。以上舉動容易造成新加坡司法過程擁護權貴子弟和家屬、給予特權,甚至採用雙重標準的負面印象。

無論是國會、法院,還是民選總統,在李家糾紛牽涉的問題上,都似乎無法完全發揮應有的法理作用。這或許凸顯新加坡政治體制,在實質上沒有辦法監督或約束行政權力的嚴重缺陷。圖為2010年新加坡國慶慶祝活動。
無論是國會、法院,還是民選總統,在李家糾紛牽涉的問題上,都似乎無法完全發揮應有的法理作用。這或許凸顯新加坡政治體制,在實質上沒有辦法監督或約束行政權力的嚴重缺陷。圖為2010年新加坡國慶慶祝活動。

迴避法理程序背後的政權焦慮

李氏家庭糾紛無意中掀開了執政高層運作的黑布,讓一般民眾看到新加坡政治模式脆弱的一面──如果高官涉嫌違法,體制可能無辦法或無意願調查。這讓人懷疑,新加坡官方和行動黨長期鼓吹的法治,是否一旦面對政治權力和勢力,就會癱瘓或瓦解,有虛無實。就如李顯龍在國會詢問前,曾經稱會去除黨鞭、歡迎朝野提問,最後不但沒給予指控方機會提出證據,還與張志賢選擇利用《議事常規》第44條發布聲明,避開需要投票的動議。

幸運的是李光耀故居的保存或拆除,對新加坡整體發展而言,影響並不大。要是問題發生在更關鍵議題上,新加坡因為無法有效制止高官濫用行政權力,國家恐怕有陷入嚴重政治危機的可能。因為不能依照法規系統化釐清濫權、越權、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的指控,新加坡政治高層將很難撇開觸法的嫌疑。政治集權所帶來的潛在威脅,也無法有效面對和處理。

李顯龍和行動黨沒有正面面對指控,或許與即將來臨的領導接班和政權焦慮有關。行動黨的第四代領導人選,一般都是公務員或者軍隊出生,令現任領導層擔心他們贏取民意的能力。因此,李顯龍政府應是希望避開可能「擾亂民心」的調查程序。這或許與近年提升與政府打官司的出庭費用、強化有關藐視法庭的刑法、縮緊參選總統條件、縮減總統的自主權力範圍,以及推動「假新聞」法案以加強資訊控制,減少政治空間的修法修憲,有一定的連貫性,代表行動黨對未來的焦慮。

要是李顯龍和行動黨只是為了鞏固政權,確保領導班子順利接替,而對李氏家庭糾紛所透露的種種問題不多加理會,既使穩住一時的局面,仍然可能是損壞國家利益的短淺做法。為了政黨利益考量,留下嚴重制度缺陷、不徹底處理高官涉嫌觸法的污點,基本上是把最關鍵的問題擱置不理,留下潛伏的威脅給新加坡人民和下一代領導,讓他們更難收拾可能發生的政治動盪。

(周思城,自由撰稿人)

編輯推薦

讀者評論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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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加坡反對黨最近肯定每日都是白天正經八百,口水橫飛狀補刀,晚上就香檳派對嗨翻天。😄
    新加坡會向民主自由國家陣容看齊和轉型,因為那是一群在現代文明的耳濡目染薰陶之中成長,標準「常青藤精英們」管治下的新加坡,星國人亦不像那群不時舔著張土鱉臉要與其作對比,用新加坡威權統治來為其共慘獨裁找藉口的次品智商低,被牆在一個局域網內無法較全面地接觸到自由世界的資訊和思想。

  2. 可以。真·全球华人媒体。要从中港台扩展到新马了。

  3.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新加坡模式能否持續下去,要看看新加坡民智有否打開。法治是金融城市最重要的一項價值,可以說,若新加坡法治破產,那她將走向衰亡。

  4. 大傻逼

  5. 關鍵是依法治國的法,是指春秋戰國時代的法家,還是現代西方的法制。是維護政府統治的工具,還是維持社會公義的準繩。中國一直提倡的是前者,推崇的榜樣就是新加坡。

  6. 應用「過」家機器,應該是國家機器⋯

  7. 李顯龍「而」向其遺照,錯字,應該是「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