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晚報:醫院通報劉曉波「病情垂危」,指家屬拒其插氣管、已簽字

全球各地持續有團體呼籲中國政府容許劉曉波出國就醫。圖為中國駐澳洲悉尼大使館前,示威者手持燭光、站立抗議。

全球各地持續有團體呼籲中國政府容許劉曉波出國就醫。圖為中國駐澳洲悉尼大使館前,示威者手持燭光、站立抗議。攝:Steven Saphore/ Reuters

刊登於 2017-07-12

醫院通報劉曉波「病情垂危」

瀋陽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12日下午再度通報諾貝爾和平奬得主劉曉波的病情,指其「病情垂危,醫院正全力搶救,家屬已知情並簽字」。

通報指,劉曉波存在腎功能衰竭、亞急性肝功能衰竭、呼吸功能衰竭、自發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不全腸梗阻、瀰漫性血管內凝血。其中,通報指劉曉波接受高流量吸氧後,呼吸功能無明顯改善,需要氣管插管機械通氣維持生命;院方稱,曾向其家屬交代氣管插管的必要,但家屬了解後拒絕氣管插管。

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12日上午曾引述劉曉波在瀋陽的一名親屬,指劉曉波11日上午完成血液透析後身體狀況有明顯好轉,12日早晨清醒。

梁振英 UGL 事件:立法會委員會通過調查範圍

香港立法會調查「前特首梁振英 UGL 事件」的專責委員會,今天通過無約束力動議,要求委員梁繼昌辭去職務

梁繼昌正面對梁振英提出的誹謗指控。有建制派議員認為梁繼昌將影響專責委員會的公信力,梁繼昌則拒絕主動請辭,並稱已諮詢法律意見,假如自行退出委員會,可能被視作換取梁振英撤控,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另外,委員會亦通過了調查範圍,稍後將制訂傳召證人名單及次序,最快在明年5月將最終調查報告提交立法會大會。

「梁振英 UGL 事件」源於2014年10月,澳洲傳媒披露梁振英就任特首後,合共收取澳洲企業 UGL 的5000萬港幣,而梁振英未曾申報該筆款項,引發外界質疑他涉嫌瞞稅、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違反利益申報規定、作出失實聲明等。

英國外相批評歐盟「敲詐」巨額「分手費」

週二英國國會辯論中,外相約翰遜(Boris Johnson)回應議員質詢時,直斥歐盟要求英國就脫歐繳交巨額「分手費」形同「敲詐」,並強調歐盟將「注定失望而回」

英國脫歐事務大臣戴德偉(David Davis)亦重申,英國只會付適當金額的「分手費」,並指有信心英歐雙方能在今年內完成「分手費」等脫歐條件談判,進而開展其他談判議題。

英國與歐盟自上月展開談判,歐盟代表曾表明釐定「分手費」金額為談判初期主要方向。有報導指,歐盟擬索價1千億英鎊。

中國解放軍首個海外補給基地正式成立

中國解放軍首個海外補給基地在非洲吉布提正式成立。11日早上,解放軍在廣東湛江舉行了基地成立暨部隊出征儀式。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表示,中國自2008年派遣護航編隊到亞丁灣、索馬里等海域執行護航任務,但在補給上面對儲多困難。他形容,在吉布提設立基地有利中方更好地履行護航任務,執行人道主義救援等國際義務,亦有利帶動吉布提的社會經濟發展。

他又強調,中國在吉布提建設基地,是兩國友好協商後所作的決定,並重申中方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

東北亞合作對話會議

第27屆東北亞合作對話會議(NEACD)於11、12日在新加坡舉行。NEACD 由朝核問題六方會談當事國代表參加,上屆會議於去年6月在北京舉行時,北韓派出外務省北美局局長崔善姬與會,但今次則缺席會議,亦未有公布理由。

NEACD 期間,美國、日本、南韓代表舉行三方會議。韓聯社推測,會議重點談及了關於北韓日前試射洲際導彈以及三方合作應對方案,以及共識在聯合國安理會協力推動加強對北韓制裁。

中國工信部否認要求運營商禁止個人 VPN 業務

近日曾有美國媒體報導指,中國政府已通知中國三大運營商,將於明年2月1日前屏蔽個人 VPN 訪問。對此,中國工信部有關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工信部下屬司局並未向三大運營商發布禁止個人 VPN 業務的通知,稱國外媒體相關報導不實。

然而,工信部也並未表示允許個人 VPN 業務。

工信部稱,今年1月出台的相關通知要求,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專線(含虛擬專用網絡 VPN)等其他信道開展跨境經營活動;且通知不會對「外貿企業、跨國企業」等基於辦公自用等原因的機構造成影響。

蘋果遵守「新規」將在中國建立數據中心

蘋果公司(Apple)與中國貴州省政府簽訂協議,宣布投資10億美元,在貴安新區建立 iCloud 數據中心,用於存儲蘋果中國用戶的 iCloud 信息,包括照片、錄影、App 等。

具体操作上,由蘋果公司在貴州貴安新區註冊實體公司,並與雲上貴州公司合作建設主數據中心。雲上貴州公司負責運營,蘋果公司提供技術支持。

蘋果公司表示,此舉將使得蘋果在中國「提高產品和服務的速度以及可靠性,同時也符合相關新規」。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曾於去年11月通過《網絡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七條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

第六十六條又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絡數據」,將會受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及停業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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