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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院裁定企業可禁止員工佩戴伊斯蘭頭巾,將默許「間接歧視」

刊登於 2017-03-15

歐洲法院裁定公司可禁員工戴頭巾。圖為德國柏林一個招聘展。
歐洲法院裁定公司可禁員工戴頭巾。圖為德國柏林一個招聘展。

3月14日,歐洲法院(EJC)裁定歐洲公司可以制定通用的內部政策,禁止員工佩戴包括伊斯蘭頭巾(Hijab)等在內「具有任何政治、哲學及宗教含義」的服飾,而不因此構成歧視。這是歐洲法院首次就工作場合佩戴穆斯林頭巾——希賈布(Hijab)一事作出判決。在移民問題正成為荷蘭、法國及德國大選焦點議題的背景下,來自歐盟最高法院的裁決得到右翼政黨的支持,但遭到人權及宗教組織的批評。

這次裁決是針對此前分別發生於比利時和法國的兩宗案件而作出。2003年,穆斯林女性 Samira Achbita 受聘於比利時全球最大保安公司 G4S ,擔任接待員。3年後,Achbita 出於宗教原因決意在工作時佩戴希賈布,在拒絕摘下頭巾後於同年6月遭到解僱;另一宗案件則發生於2009年的法國,穆斯林女性 Asma Bougnaoui 在法國 IT 諮詢公司 Micropole 擔任設計工程師,她在前往客戶公司提供顧問意見時被客戶投訴其頭巾「令人尷尬」,其後被解僱。

歐洲法院認為,在 Achbita 的案件中,G4S 當時正在起草有關禁止在公司內穿戴具政治、哲學及宗教性含義的服飾,並在之後將此規定明文列出,因此這一適用於所有人的條例並不構成歧視;而在 Bougnaoui 的案例中,Micropole 公司在欠缺相關內部條例的情況下,僅僅因為遵從客戶意願,而解僱一位具有工作能力但佩戴頭巾的女性,這一行為則構成歧視。

裁決還指出,公司的相關禁令也許會令像穆斯林這樣擁有特定信仰的人士,面臨不利處境,從而構成「間接歧視」。但如果這一禁令「在客觀上擁有合乎法律的目的」——例如公司希望擁有一個政治中立的形象,那麼只要實現這一目的的手段是適當且必要的,「間接歧視」也可以被允許。

這是一個向歐洲所有宗教團隊發出的信號。

歐洲拉比大會主席 Pinchas Goldschmidt

這項裁決公布後,在穆斯林問題上持強硬立場的法國總統候選人菲永(François Fillon)立馬表示,「自己大感安慰」,認為判決「有利於社會融合及和平」。而德國右翼政黨「德國另類選擇黨」(AFD)柏林地區領導人 Georg Pazderski 也認為「裁決釋放了正確的信號,特別是對於當下的德國而言」。

但不少人權及宗教組織對裁決感到失望。開放社會司法倡議(Open Society Justice Initiative)政策專員 Maryam H’madoun認為這將令戴小帽基帕(Kippah)的猶太男性 、綁着頭巾帽(turban)的錫克教男性、甚至戴十字架的人士都將受到影響,不過「佩戴頭巾的穆斯林婦女受到的歧視將更嚴重」。歐洲拉比大會(The Conference of European Rabbis)主席 Pinchas Goldschmidt 則呼籲歐洲政治家不應孤立宗教少數。

聲音

(歐洲法院的判決)給予僱主更大的空間用宗教信仰來歧視女性及男性。當身份與外表已經成為政治戰場時,人們需要更多而不是更少的保護措施來對抗偏見。

國際特赦組織歐洲及中亞項目總監 John Dalhuisen

這項裁決與歐洲人權法院(ECHR)早先有關「受僱者擁有表達宗教信仰的自由」的裁定相衝突,也並沒有清晰界定宗教自由和非歧視性行為的區別。

艾塞克斯大學(Essex University)歐洲法教授 Steve Peers

希賈布

希賈布,指穆斯林婦女穿戴的頭巾,也泛指穆斯林風格的服裝。在阿拉伯語裏,「希賈布」意為「窗簾」或者「遮蓋物」。大部分伊斯蘭法律將這種類型的服裝定義為在公開場合遮蓋除臉和手的其餘身體部位。按照伊斯蘭觀點,希賈布帶有謙遜、私隱、美德的含義。穆斯林對於希賈布有不同要求。一些國家如伊朗和沙特阿拉伯,會要求婦女在公共場合穿戴希賈布,在土耳其則在學校不必穿戴。另一些國家將這個問題交給婦女自行決定。法國2010年起禁止女性穿戴尼卡布(面紗)和波卡(罩袍),但並未對僅包裹頭髮的希賈布作出限制,穿戴尼卡布或波卡的婦女將會被處罰150歐元的罰款。如果家族中男性成員強制家人穿戴這類面紗,則有可能被罰款3萬歐元或判處一年監禁。(資料來自維基百科,百科內容以 CC BY-SA 3.0 授權)

來源:衛報獨立報CNN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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