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編讀手記

胡慕情:回一位學生對於新聞工作者定位的疑問

當你目睹一個女孩正被強暴,你會先拍攝照片,或是前去解救?

胡慕情 蔡雪兒

刊登於 2017-03-12

#編讀手記

小端信箱011:一位學生對於新聞工作者定位的疑問

端傳媒的編輯們:

您好,也許這篇突然的來信過於唐突,但希望編輯們能夠抽一些時間閱讀,解答我的疑問。我是一位正在中文大學就讀新聞與傳播學系的一年級學生,一直希望將來能夠成為一位記者,貢獻社會,為大眾帶來最快、最全面的資訊,可是近來的銅鑼灣地鐵火災事件不禁讓我對記者的定位有了困惑。

事件發生後,不少新聞都以傷者痛苦倒地的相片放在每篇報導裏,甚至是當眼的位置,這種做法不是漠視了當事人的感受嗎?這如此敏感的事件裏,記者應該拍些什麼,如何提問,如何在理性與感性間取得平衡?記得我的老師曾經說過,在意外發生時,我們記者唯一可以做的便是問受害者需要什麼幫助、需要我們為他們傳達什麼訊息給公眾。可是一想到意外發生時,我們只可以拍下那些震撼的畫面,而不能上前幫忙時,便感到意想不到的無力。面對大是大非,記者應該這樣做呢?希望編輯們能抽時間回答我小小的疑問。

學生 蔡雪兒謹啟

小端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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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雪兒的信:新聞必須面向公眾

雪兒好,我是胡慕情,不隸屬端傳媒的編輯團隊,但是端傳媒的特約作者。先前在端傳媒刊登的,是與台灣隨機殺人案有關的系列報導《血是怎麼冷卻的》《無癒之殤》等。想是這樣,端傳媒的編輯,希望委由我來回答你的疑問。

你的問題,是新聞業裏經常出現的古老提問:面對一令人震撼、震驚、涉及傷痛的事件,記者該如何拍攝照片/寫下報導?這個提問過去在課堂裏經常化為一個情境:當你目睹一個女孩正被強暴,你會先拍攝照片,或是前去解救?

這個情境並沒有「正確答案」。雖然許多新聞系教授會告知,「當一個記者之前,必須先當人」,但這項提醒並不意味選擇前去拯救「才是一個人」——若自己涉事後也遭遇不測,屆時該面對的將是:誰來紀錄並揭露這樁惡行?無人見證,即無以傳遞,無能傳遞,則不可能促成改變,甚至可能讓惡行持續發生。若此,新聞的功用即被取消。強暴可以替換成各種事件,如戰爭,如行兇,或你所疑問的港鐵事件——這個提問的核心其實是要記者謹守「新聞的本質為何」的前提下,思考如何在面對具倫理問題的事件時的分寸拿捏。

你的疑惑,一定程度觸碰到的是「這樣的紀錄是否涉及消費」。確實,目前的媒體報導,愈來愈趨向以情感或情緒為訴求,如傳播學者蘇珊.莫勒(Susan Moeller)曾說的:「觀看或閱讀苦難(suffering)──特別是發生在別處的、奇特的或有趣的苦難──已經變成一種娛樂的形式,創傷的影像,已經成為媒體在行銷上不可或缺的元素。」

但是否攝下一幀社會事件裏當事人傷痛倒地的模樣即逾越倫理、即是消費?我不這麼快速評斷。

新聞必須面向公眾。它的思考必然不可能以個人需求為顧慮。照顧個人感受與需求,是 NGO 團體的核心,新聞要做的,是在事件裏萃取出與公共有關的元素據以傳播並尋求改善。此外,新聞具有幾項特性,其中之一是即時。港鐵是香港重要的運輸環節,加上失火,事涉公共安全,本即具備即刻傳遞的必要性。而這與面向公共的考量結合後,在傳播上必然會出現的是「事發現場」的狀況。而這個事發現場,無可避免會有你所不忍卒睹的傷者倒地畫面。

攝影與文字在傳播上具有不同力度。比起文字,攝影是更直接的傳播方式,不需百字描述,一張照片即能讓聽眾得知事發現場的情況。這是照片的力量,但這力量也因而涉及更複雜的倫理叩問。在蘇珊.桑塔格著名的作品《旁觀他人之痛苦》,即在處理這樣的艱難議題。

書中第一章她引述吳爾芙的一句說話︰「當我們看着同樣『血肉模糊』 的照片,我們的感受是否一樣?」吳爾芙「相信這批照片的震撼力不可能不把所有富於善心的人團結起來」。吳爾芙認為這慘烈的相片將能導引人們走至反戰的結論。但桑塔格卻質疑「真能夠嗎?」:

「屍骨不存的慘酷照片當然能如吳爾芙所示範的那樣,令反戰的遣辭更加生動迫切,甚至也能暫時為那些欠缺戰況經驗的人帶來一點實相。但那些接受現世為四分五裂而戰禍是不可避免的人,那些甚至相信有正義之戰這回事的人,他們會回答︰戰爭照片根本無法做為廢除戰爭的證據,除非你認為參戰帶來的犠牲與光榮全無意義、不值欽佩。」

桑塔格指出的是人因各種角色所生的認知不同而使社會爭議裏「全幅同意」的難度。那是極難抵達的境地,但她並不因此放棄那幽微難辨的地帶,因而桑塔格認為,傳播者必須追問「還有哪些照片,誰的暴行,哪些死者,不曾被傳媒披露?」

戰爭攝影與一般新聞攝影當然無法全然類比。但桑塔格的提問在一般新聞處理上依然有效,甚至更應謹記。從來,不是攝下一張照片呈現「現場」、給出一點零碎資訊即是新聞。在掌握現場輪廓後,必須要追問「為什麼發生」。因為照片是一個直接框定、難以有脈絡存在的傳播媒介,致使它會有個自詮釋而難以抵達傳播重要核心,即對話,的情況。

若你有印象,港鐵事件的討論,有一區塊與「精神疾患犯罪」有關。與台灣相同,在這樣令人恐慌的事件發生後,精神疾患常被直接歸類成犯罪的主要成因,彷彿精神疾患的病症全然天生、全然無可預防,因而只要將這些人隔離就好。但並非所有精神疾患都會犯罪,根據統計,精神疾患犯罪者的數量與頻率並不比正常人多。這樣的歸因是斷裂了社會網絡減少犯罪可能的思索,同時也可能更加標籤化這些邊緣人,使他們能獲得社會支撐而不走向犯罪的可能性減少。因而,傳媒在這事件的處理,並不能單以攝影一事做為評斷(尤其現在是一網路世代,比起過往完整文字能與照片同時刊出的時代,攝影早已無法拒絕跑在文字之前),還必須看這一傳媒是否能在一定時間內,給出完整的文字報導來平衡照片的力度。

因人不在香港,我沒有廣泛閱覽其他媒體對於港鐵的攝影或文字報導的處理。但在端傳媒上,我認為是可取且妥善的模式。比如在《持續更新:港鐵列車縱火案,傷者增至18人,包括一名台灣旅客嚴重燒傷》這篇裏,因顧慮即時需求,所以必須有大量現場照片。但在編輯的選圖與攝影記者的構圖上,都可見其拿捏。

編輯並不擇選乘客竄逃的畫面,而以車廂空景呈現現場;攝影記者採取較遠的距離拍攝救傷情況,既是不影響救災,且顧及了傷者的隱私。最後一張擇圖較為可怖,是傷者褲子被燒爛的相片,但這名男子被認為是縱火者,因而他理應被呈現。可他只是被懷疑,而非確判,因此照片並無曝光傷者面孔,這做到了新聞倫理中的不審判。從傷者還能妥善站立來看,他的情況應不嚴重(相片上裸露的皮膚也可佐證),對閱聽眾來說,應不致於有過於嚴重的視覺衝擊。

對我來說,這系列的選圖與攝影,不僅是能依照即時新聞的時間軸的配圖,同時也是盡可能將各種必要資訊透過照片做第一時間的傳播。但端傳媒所做不僅於此,後續香港組出了《港鐵列車縱火案過後,「精神病」就是我們最終的答案?》,即是處理我上述所提的結構問題。

對於你的第二個疑問,意即,相關報導應該怎麼處理?我認為端傳媒在現今傳媒環境下,做出了好的示範。希望這樣的回信,能夠有所幫助。

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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