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三萬多名警務人員(包括已經退休的)及其家屬,日前舉行集會撐被判刑的七個同僚。他們支持同袍的義氣可嘉,可惜混淆了是非。「七警」的行為,明顯地超出「執行任務」的範疇,也明顯地超出「必要武力」的需要。「被侮辱」、「壓力大」等可以是求情減刑的理由,卻絕對不是一個脱罪的理由。作為一個獲授權行使武力的群體,警隊每一個成員相應應該具備比普通市民更高的自我克制能力,以及臨危時的「情商」(emotion quotient)要求。
梁振英政策的犧牲品
「七警」事件唯一值得同情的地方,是整個警隊無辜地、不幸地被迫做了社會撕裂的「磨心」,嚴格來說,他們是梁振英政策的犧牲品。為什麼我這樣說?五年前梁振英剛剛當選,還沒有執政前,我就憑對他和他的核心幕僚的認識,斷定在他任內香港必然出現重大的社會動盪(見拙作《震盪在前 請大家坐穩一點!》)。很不幸我的預言成真,在他治下,香港社會出現了「雨傘運動」和「旺角事件」等令警民尖鋭對立的動盪。如果我能夠準確預測梁振英任內必然會出現動盪,則顯然動盪的製造者不是市民,不是警隊,而只能是梁振英。每當動盪發生時,警察就只能被動地變成梁振英的維穩工具,從而導致 「七警事件」。所以說,警察成為梁振英撕裂社會的犧牲品(註一)。筆者同情「七警」,也是基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