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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斯克:著得起件制服就係自己人──被利用的警察同袍情義

看到三萬警察及前警察集會,大家不要天真的以為這是純粹警員自發的行動。

刊登於 2017-02-23

警察集會現場。
逾三萬名警察集會,聲援被判入獄兩年的七名警員。

2月22日晚,逾三萬名警察及退休警察集會,支持濫用私刑被判罪的「七警」。集會的畫面一出,很多人立即想起40年前(1977年)警察衝擊廉政公署(廉署)、抗議廉署打擊警察貪污的集會。雖然兩者性質不同,但因為這次集會規模是1977年以後最大的警察集會,難免令人有所聯想。

「七警案」中的七個警察,2014年在金鐘佔中清場時,拘捕了曾對警察潑液體的曾健超,然後把已經被綁起的曾拉到暗角,不斷拳打腳踢,事發經過被電視新聞人員拍下並報導。最後七名警察「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名成立,其中一人「普通襲擊」罪名成立。

警察毆打一個被綁着的被捕者,怎看也是違法的。警務人員知法犯法,被法庭判罪,為什麼會有過萬警察集會聲援?

電影《PTU》有句經典對白,是「著得起呢件制服就係自己人」(穿得起這件制服就是同袍)。有同袍因為工作時「打犯」而身陷囹圄,警察物傷其類的心情不難理解。當警察的朋友說,對疑犯動粗在警隊內十分常見,尤其是對他們心目中的「爛仔」。 警察對疑犯動粗多是十分有技巧的,很少會因而惹上官非。要不是被電視台拍到整個打人的過程,相信案中的七警也未必會被起訴和判罪。因為如此,警察很容易會覺得七警「情有可原」。

警察對示威者的仇恨

當然,事情不是這麼簡單。警察當值時打人被判罪不是第一次,為什麼這次會引發警察這麼大的反彈?明明七警對被綁起的被捕者濫用私刑,已被電視台拍下,證據確鑿,為什麼警察還要自覺理直氣壯地集會支持?

這大概要從2014年佔領前的政治氣氛說起。2013年「林慧思事件」裏面,任職教師的林慧思因為指責警察偏幫對付法輪功的「青關會」時說了一句英語粗言,即使林已經道歉,還是被接近西環的陣營對她發動鋪天蓋地的批判、舉行大型集會聲討。這種不成比例的動員,有目的地鼓動警察與同情林的市民對立,在警隊內製造「示威者是破壞社會安定的暴民」的印象。

警察對示威者的仇恨當然不是一朝一夕,大約在2013年開始,當權者向警隊灌輸對示威者仇恨的工作愈來愈厲害,這和2013年初戴耀廷帶動了「佔中」的討論不無關係。到了2014年佔領運動開始,警察施放催淚彈、向群眾舉槍,輿論傾向同情示威者。此時,警察成了政府鎮壓佔領的唯一工具。警察多年來一直被灌輸示威者是破壞社會安定的暴民,政府為了鎮壓佔領運動,當然也會鼓勵警隊,讓他們重手「鎮暴」。當時警務處長曾偉雄向警隊說「你哋冇做錯到」(你們沒有做錯),就是在催淚彈之後社會一片罵聲之中對警隊的鼓勵。當警隊被賦予重手鎮壓的膽量之後,清場期間便很容易殺紅了眼。當有警員因為濫用私刑而判罪,警隊便覺得同袍替政府鎮暴,倒頭來被控入獄是莫大的委屈。

集會背後的身影

看到三萬警察及前警察集會,大家不要天真的以為這是純粹警員自發的行動。當晚有份出席的建制派政客,大都是西環系統的,當中還有極左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警察工會本身,也是與西環關係密切。這次的動員,不乏西環及土共的身影,這是我們必須留意的。

換了是十年或二十年前的政府,當有警員因為濫用私刑而判監,政府及警隊高層應該不敢表示任何的偏袒,以免輿論反彈,進一步破壞警隊聲譽。可是這次七警事件之中,警務處長的公開聲明,不單沒有表達任何歉意,反而強調「《PTU》式」的同袍情義。其實警務人員進行大規模集會本身已經十分敏感,而且這次集會竟然是支持濫用私刑的警察,那就不只敏感,而且是置警隊形象不顧,這點警隊高層怎會不知道?沒有警隊高層的默許和西環系統的鼓動,事件很難升溫至這程度。

這次集會反映出一個事實,就是警隊形象已經不是西環及梁振英政府最重要的考量,在他們心目中,更重要的恐怕是要讓警隊消氣,甚至警察被社會批評反而更好,因為這將會更加強化他們受害者與鎮壓者的心態,有助指揮他們執行打擊抗爭的任務。與此同時,還可製造警察要求制訂辱警罪的聲勢,把本來已經很大的警權再擴大。

1977年政府特赦因貪污被起訴的警察後,花了二三十年改革警隊,提升其專業性和廉潔,才令警隊由「有牌爛仔」(1970年代港人對警察的貶稱)變成「新紮師兄」和「陀槍師姐」(兩套深入民心的警察電視劇)。警隊得到市民尊重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那是建基於警隊的操守和承擔。濫用私刑還要理直氣壯地集會聲援,甚至容許台上發言出現「警察像二戰時的猶太人般被迫害」的乖張言論,恐怕只會敗掉40年來辛苦建立的形象。如果失去市民尊重是因為某些人的政治需要,那是否值得,相信這是警察們需要思考的問題。

(庫斯克,香港知名網上博客、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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