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讀書時間

在工作中貧乏,消費社會裏的窮人

在滿是生產者與普遍就業的社會裏,貧窮是一回事;在生涯規劃以消費選擇為中心,而非集中於勞動、專業技能或工作的社會裏,貧窮又是另一回事。

端傳媒編輯 鍾耀華

刊登於 2017-02-11

#讀書時間

我們所身處的社會,工作極為重要。親朋戚友相逢,多以「現在做甚麼工作」打開話題。這類問題把工作預設為常態,去判斷一個人,端視乎他是否正在工作。假若我們給出的答案非穩定長工,而是隨興趣而活,短期工作以獲取最近所需即止,則會招來發問者以至周圍質疑的眼光,甚至被教訓指導,被指摘興趣不能當飯吃。

現代意義下的工作已與工資報酬掛勾,我們習慣以一個人的工作來判斷其生活意義,如果勞動不能換取工資酬勞,即屬次等,鮑曼把之稱作「工作倫理」——人不應滿足現狀,需要不斷追求,工作乃是高貴道德,且是責任,而既然工作意味著有所報酬,不工作的人即是不道德的懶人,貧窮乃是窮人不夠努力投身神聖工作之故。簡言之,「工作倫理」指令人們不斷工作,獲取「對社會有用」的身份。

「工作倫理」不是自然而來,鮑曼指出這是由早期資本家所發明出來的產物。我們可以想像,在農業社會裏,國家所能管理的土地有限,農耕者或工匠手藝人有自己的土地與空間,可以安排自己的工作節奏與進度,從中獲取工作意義及生活所需。再多的工作並沒有意思。當歷史轉入工業社會,可耕之地變少,大型工廠取代手藝工活,人們唯有投身工廠工作。然而工廠工作乃是按別人定下的目標而行事,重複、不帶情感且無意義。資本家開始抱怨那些嚮往自主的工人們厭惡規律,無法把工作做好,於是創造出「工作倫理」的觀念——工作本身乃是神聖而高貴,重點不在於為何工作,而是能夠工作。這個觀念盛極至今,舉個近一點的例子,這就好比今天社會幾乎無人不抱怨工作之苦,卻沒有任何人願意放棄「工作」,甚至為能夠工作不至失業而額手稱慶。

環顧我們的社會,固然不少人抱著「有所工作,生活有所意義」的想法,但這種把工作神聖化的觀念已有所轉變,很多人認為工作不過是賺取報酬的必要手段,無道德不道德,意義不意義可言。真正具有意義的,是使用酬勞所得來消費——消費才真正具有意義,是使人神聖之務。

消費成為日常生活的關鍵(這當然是商家有意為之)——像是「挽回消費者信心」、「刺激內需」、「消費作為經濟支柱」這類的話語在每日新聞報導內不絕於耳。消費成為新式定義人們的標竿,但這不代表舊的工作標竿失去效力,由於「工作」能換得酬勞,有酬勞才得以「消費」,這二者共生揉合,成為鼓勵人們繼續為商家工作,為他們產品與服務付鈔的無上律令,也界定了何謂「正常」——不只工作,我們還要有消費能力,方叫「對社會有用」。

「在滿是生產者與普遍就業的社會裏,貧窮是一回事;在生涯規劃以消費選擇為中心,而非集中於勞動、專業技能或工作的社會裏,貧窮又是另一回事。」

以下摘自《工作、消費與新貧》,獲「巨流圖書公司」授權刊出。

《工作、消費與新貧》

出版時間:2003年01月
出版社: 巨流圖書公司
作者:齊格蒙.鮑曼(Zygmunt Bauman)
譯者:王志弘

消費社會裏的窮人

生產者社會的承平時期裏,工作倫理遠遠跨過了工廠與救濟院圍牆。其道德規範提出了一種正確且合適,然而尚待達成之社會願景,而且直到這個願景達成之前,亦可作為當前行為前進的目標,以及批判當前事物狀態的標準。這個願景所要達到的終極目標,乃是完全就業的狀態,是個完全由勞動者構成的社會。

「完全就業」處於一種有點曖昧的位置,既是權利,又是義務。這取決於「勞動雇用契約」的哪一方訴諸該原則,而且無論如何,該契約的任何一種型態都會突顯出來,就像所有的規範一樣,這兩個面向都必然出現,以便確保該原則的普遍適用。完全就業作為「常規社會」不可或缺的特質,同時蘊含了一種受到普遍地以及自願地接受的義務,以及一種共同分享的、提升到普遍權利層次的意志。

定義正常的同時,便定義了異常。工作倫理把失業的現象作為異常狀態的縮影——「異常」就是沒有工作。我們可以預期,對於窮人的持續存在會傾向於以工作短缺,或是缺乏工作意願來加以解釋。查理.布斯(Charles Booth)或希朋.龍崔(Seebohm Rowntree)等人所提出的論點——有人可能在完全就業狀況下還是貧窮,因此貧窮現象不能夠以工作倫理的宣揚不足來解釋——震驚了英國開明的輿論。只要工作倫理普遍被接受,在有關社會問題的公眾思考裏位居要津,並且當成治療一切社會病態的萬靈丹,那麼「有工作的窮人」(working poor)這個觀點本身,在名詞上便會有顯而易見的矛盾。

隨著工作逐漸不再位居個人動機、社會整合和系統複製之匯合點的核心位置,如我們所見,工作倫理也漸次脫離了其擔任最高規範原則的功能。至見前為止,工作倫理已經從它先前直接或迂迴統治的許多社會與個人領域裏撤出,或是被排擠出來了。人口裏沒有工作的那些人,或許是工作倫理最後的隱退所,或是其最後的存活機會。工作倫理在新的消費者社會裏所執行的最後一項任務,乃是責備窮人因為不願意工作而落入悲慘境地,並因而指責他們道德墮落,並且把貧窮當成是罪惡的懲罰。

在大部份人類歷史裏,貧窮狀況意指對身體存活的直接危害——飢餓、得不到醫療照顧的疾病,或是缺乏遮蔽場所導致的死亡威脅。在地球上的許多地方,貧窮還是意指這一切危險。即使窮人的狀況已經提升到僅求存活的水準以上,貧窮還總是意味著營養不良、無法適應當地反覆無常的氣候,以及無家可歸——這一切界定,都是相對於特定社會對什麼是營養、衣物和居住的合宜標準之認定。

然而,貧窮現象並不能化約成物質匱乏與身體苦痛。貧窮也是個社會和心理狀態:人類存在的適當與否,乃是由任何特定社會的高尚生活標準來衡量,無法遵行這種標準,本身便是煩惱、苦痛與自我羞辱的來源。貧窮意味著被排除在一切所謂的「正常生活」之外。貧窮意味著「達不到標準」。這導致了自尊的低落,覺得羞恥或是內疚。貧窮也意味著得不到機會,在特定社會裏過所謂的「快樂生活」,無法獲得「生活所提供的事物」。這會導致怨恨和憤慨,以暴力或自我貶抑,或兩者兼有的形式,流洩出來。

在消費者社會裏,「正常生活」乃是消費者的生活,在公開展示的愉悅感覺和生動經驗機會之間,專注地從事他們的選擇。「快樂生活」的定義是掌握許多機會,只能放過一些,或是一個也不能溜走;要把握最為人樂道,亦即最令人欲求的機會,而且不可以落於人後,最好還要搶先一步。就像在其他類型的社會裏一樣,消費者在社會的窮人,乃是無法過正常生活的人,別說是快樂生活了。然而,在消費者社會裏無法過快樂或只是正常的生活,便意味著是失敗的消費者,或是有缺陷的消費者。因此消費者社會裏的窮人,其社會界定或是自我定義,首先且最重要的乃是有缺陷、欠缺、不完美且不充足的——換言之,就是不合時宜的——消費者。

在消費者社會裏,導致一個人受到社會貶斥與「內部放逐」的最主要因素,正是這個人不夠格當一個消費者,這種不夠格,這種無能力盡消費者義務的狀態,轉變成為被拋棄、被剝奪權利,以及遭受貶抑的苦痛,不准進入或被驅離其他人得以享用的社會饗宴。克服這種消費者的不適任,很可能是唯一的解藥,是脫離羞恥窘境的唯一出口。

彼得.凱文(Peter Kelvin)和喬安娜.雅瑞特(Joanna E. Jarett)在他們有關消費者社會裏失業對社會心理影響的先驅研究中,發現對沒有工作的人而言,這種處境裏有個面向令人格外痛苦:「似乎是毫無止盡的閒暇時間」,加上他們「沒有能力運用這些時間」。「每天大部份的時間都沒有安排」,但是失業者沒有辦法以任何稱得上是有意義、令人滿足、或是值得的方式,來安排時間:

「感覺自己被關在家裏,是失業者最常提到的抱怨……失業的人不僅認為自己既無聊又受挫,(而且)這麼看待自己(事實上也是如此)也讓他暴躁易怒。暴躁易怒成為失業者每天生活的常態。

今天社會幾乎無人不抱怨工作之苦,卻沒有任何人願意放棄「工作」,甚至為能夠工作不至失業而額手稱慶。
今天社會幾乎無人不抱怨工作之苦,卻沒有任何人願意放棄「工作」,甚至為能夠工作不至失業而額手稱慶。

史帝芬.賀琴斯(Stephen Hutchens)從他的受訪者(年輕的男女失業者)那裏,獲得了以下他們對所過生活感受的報導:「我很無聊,很容易沮喪,大部份時候,我就只是坐在家裏看報紙。」「我沒有錢,或者說錢不夠。我真的很無聊。」「我待在一個地方,除非我去看朋友,我們有錢的時候會去酒吧——實在沒有什麼好誇口的。」賀琴斯總結他的發現指出:「用來描述失業經驗的最流行字眼,無疑是『無聊』……無聊及時間方面的問題;『無事可做』……」

在消費者世界裏,不會給無聊這種抱怨留有餘地,消費文化也正是要消除無聊。在消費文化的界定下,快樂的生活乃是保證不無聊的生活,那是總是「有事發生」的生活,有新鮮、刺激的事情,而其所以刺激,正是因為新鮮。消費者市場是消費文化的忠實伴侶及必要補充,保證能夠對抗鬱悶、厭倦、過度飽和、憂鬱、饜足或煩膩——這些是曾經縈繞在富裕舒適生活裏的煩悶。消費者市場確保任何時候,都沒有人會因為「全部都嘗試過了」,以及耗費了生活必須提供的愉悅泉源,而感到失望或憂煩。

誠如佛洛依德在消費者時代開始以前所指出的,沒有所謂的快樂境界這種東西;我們只有在滿足令人苦惱的需求時,會快樂一下子,但事後的無聊感立即侵入。一旦欲求某物的理由消失了,慾望對象便失去了誘惑力。然而,消費者市場最終證明,它要比佛洛依德所想像的還有創意。消費者市場召喚了佛洛依德認為不可能達致的快樂境界。它能夠辦到,是因為它保證激起慾望的速度,要快過抒發慾望所需的時間,以及更換慾望對象的速度,快過對擁有物品感到無聊和厭煩的時間。永遠不無聊,正是消費者生活的準則,而且這是個很實際的準則,是可以達成的目標,所以那些無法達致的人,只能怨怪自己,並且輕易成為其他人鄙視與責難的目標。

紓解無聊需要用錢——如果想要一口氣便躲開無聊幽靈的糾纏,達到「快樂境界」,便需要一大筆錢。慾望免費降臨,但是擁有實際可行的慾望,並且要經歷慾望的愉悅境界,就需要資源。對抗無聊的藥品無法拿健保處方取得。有錢才能進入可以治療無聊的地方(例如購物中心、遊樂場或健身中心);僅僅是在這些地方出現,就是避免染上無聊病的最有效預防良藥;這些地方的首要目的,便是保持慾望沸騰、不受壓抑,而且無法止息,卻因為有預期的滿足而得到深刻的愉悅。

因此,無聊是其他各種特屬於消費社會之因素的自然心理結果:這些因素包括了選擇的自由和豐富,移動的自由,突破空間與安排時間的能力。無聊作為滿足的心理學向度,是那些得分較低的人,感到最痛苦,而且會憤怒地排拒的對象。逃避或減輕無聊的強烈慾望,也大有可能是他們行為的主要動機。

然而,他們付諸行動以達成目標時,阻礙卻非常巨大。窮人無法取得對抗無聊的一般解藥,但是所有那些不尋常、不規則或有創意的抗拒手段,註定會被歸類為不合法,並且使採用這些方法的人,遭受法律與秩序的捍衛者處罰。弔詭的是——或者其實畢竟沒有那麼弔詭——挑戰法律與秩序的力量,以此試煉命運,本身可能會變成窮人最喜愛的替代品,以取代富裕的消費者那種對抗無聊但節制良好的冒險:慾望與可以承擔的風險份量,都經過仔細權衡。

如果窮人困境的基本特性,便是身為有缺陷的消費者,那些置身破敗鄰里的人,就沒有多少餘地可以集體發明安排時間的替選方式,尤其是要符合有意義而令人滿足的方式。懶惰的指責,總是在失業者家園上頭危險地低空盤旋,但可以(而且曾經可以,最明顯是1930年代的大蕭條期間)用在家裏頭誇張、賣弄且最終是儀式性的忙碌,來加以對抗——擦洗地板和窗戶,清洗牆面、窗簾和小孩的裙褲,照料後花園。不過,沒有一件事能夠對抗身為有缺陷消費者的污名和羞恥,即使周遭的鄰居也是不完備的消費者。與周遭人群的標準看齊根本沒有用,因為合宜的標準已經奠定,並且不斷被提起,那是來自鄰里以外的遙遠地方,透過每日報紙和電視傳送,表現消費者福祉的,一天廿四小時的亮麗廣告。地方鄰里的天份所能發明的任何替代品,都無法與之競爭,來保障自我滿足,緩和明顯處於劣勢的痛苦。自己是否算得上是個合時宜的消費者的評估,乃是由遠處遙控的,自家的意見無法對此判決提出抗議。

誠如傑洛米.西布魯克(Jeremy Seabrook)提醒其讀者的,當今社會的秘密在於「發展出一種由人為所創造並且在主觀上感受到的不足」,因為對於其基本原則的威脅「沒有什麼甚於有人宣稱自己已滿足於所擁有的物品」。某人確實擁有的東西,在有錢人那種逼人而過度張揚的奢侈的浪費之下,都變得寒酸、可恥,而且相形見拙:「有錢人變成普遍崇拜的對象」。

讓我們來回憶一下,那些「白手起家」後來被標榜為個人英雄且備受崇仰的有錢人,他們的生活正是嚴格且頑強地執守工作倫理,從而帶來良性影響的範例。情況再也不是如此了。現在受到崇拜的對象是財富本身——財富保障了最新奇而浪費的生活方式。重要的是某人能夠做什麼,而不是應該做什麼,或是做過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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