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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台灣文化部長鄭麗君(下):期待兩岸交流「對等互惠」

台灣應以自己能貢獻於華語文化為榮。但希望台灣作品在中國能「如實如真」地被認識,不要被審查,不要有政治干擾。

端傳媒記者 陳虹瑾、李志德、陳筑君 發自台北

刊登於 2017-01-04

文化部長鄭麗君出席台語片六十周年開幕茶會。
文化部長鄭麗君出席台語片60週年開幕茶會。

端傳媒(以下簡稱「端」):2016年的電影金馬獎,再次出現中國大陸的影片和參賽者抱走多數主要獎項。這引發兩個問題:第一,這是不是表示台灣電影工業的基本面有所不足,例如市場規模太小?第二,也難免有一些「金馬獎老是頒給大陸人」的聲音,部長怎麼看待這樣的批評?

鄭麗君(以下簡稱「鄭」):首先,金馬獎的評審委員會有相當的獨立性,也都是聲譽卓著的電影工作者。它發展到今天,已經發展成一座跨國電影獎,如何讓它的國際性和民間獨立性更強,這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其次,我們先拋開「台灣電影輸、贏」這樣的想法,這不是政府要思考的課題。而是先回來看,如果我們要用金馬獎來催生台灣的影視工業生態系,我們要如何定位它。

不管金馬獎以往的歷史,例如它開辦之際負擔的政策任務等等,現在的金馬獎是一座華語電影獎,同時有影展部分。如果對照國外的情況,這類獎項有兩種:一種是國家電影獎;另一種是影展獎,屬於專業競賽獎。

例如法國有坎城影展(康城影展,戛納電影節),但它也有凱薩獎(César Award),前者是國際影展,後者獎勵法國電影獎;德國有柏林影展,另外也有德國電影獎(Deutscher Filmpreis),這都不矛盾。所以對於本國電影本身,要不要辦一個以台灣電影為範圍的「國家獎」,如果台灣電影產製量能夠再有提升,這當然是另一個可以考慮的議題,文化部很願意來催生。不過,現在已經有了「台北電影節」,它的性質已經類似「國家獎」,所以我會優先和台北電影節主辦單位和相關專業人士討論這個議題。

如果我們回去看60年來的台語電影、台灣電影的「新浪潮運動」,可以發現我們一直有很豐沛的影視創作人才資源……但是就我剛才講的那個過程(加入WTO)而言,台灣電影工業在強勢資本和文化產品的競爭下,沒有站穩腳步。

對於「影視音工業生態系」,這是從我上任以來,一直努力的事;用「生態系」的意思是,我相信台灣在影視音產業上的軟實力,也就是工作人才。這可以從台灣電影發展史上證明,我們的確有豐富的人才庫,但我們一直缺的是健全的電影工業的環境和結構。

從歷史上來看,在解嚴之前(編按:1949年5月19日頒布至1987年7月15日解除),台灣也曾經發展出本土的台語電影,今年是台語電影60年。但之後國家介入,先接手了投資人的角色,成立影視公司,同時進行了政治管控,建立了審查制度。

民主化之後,照理說可以激發民間的創作爆發出來,但又因為加入了WTO(世界貿易組織),開放了配額,好萊塢(荷里活)的作品大量湧進,這對於一個剛要起步的電影工業而言,是非常辛苦、吃力的事。

不過同時,如果我們回去看60年來的台語電影、台灣電影的「新浪潮運動」,可以發現我們一直有很豐沛的影視創作人才資源,例如侯孝賢和已故的楊德昌導演,連同一大批中生代的電影人才。但是就我剛才講的那個過程而言,台灣電影工業在強勢資本和文化產品的競爭下,沒有站穩腳步。所以要重新催生生態系,我把這種工作形容為「打底」。

端:為影視音產業「打底」,有哪些具體政策?

鄭:台灣電影過去平均每年市佔率在10%左右,2016年產製量差不多,但市佔率低一點,因為過去幾年每年有一些大賣座的電影,撐起了市佔率,今年沒有那樣的大片。

所以第一個問題是台灣電影產製量要提高;第二個問題是台灣電影院的設施不夠,如果以買票進電影院看電影的人口來比較,台灣的人次大概只有南韓的四分之一:台灣每人每年平均看1.4部電影,但南韓是4點多。你從這個數字就可以看出我們電影院設施不夠的情況。

講到這裏有人會質疑:戲院不夠真的是問題嗎?我舉一個例子:台中市大里區,20萬人口,沒有一間電影院;在東部,整個花蓮縣也只有一間電影院。從這看出來,戲院設施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因此反過來看,以10%的市佔率,每人一年平均看1.4部電影這樣的量看來,如果能夠有效吸引更多觀眾進戲院看電影,台灣市場應該可以撐起中級製作規格的投資。所以有人就論定「台灣市場小」,我不認為。由內而外,先站穩國內腳步,再尋求對外輸出作品,的確是有可能的。因此,像戲院這樣的基礎設施還是很重要的。

從基礎設施就談到了通路的問題。在2015年6月修訂新版《電影法》時,其中放進了「成立國片院線」的文字。現在的政策是「對(放映)廳補貼」,將來希望的是有實體的國片院線,我們正在準備這個政策,要打開台灣電影的通路。

關於成立國片院線

根據2015年修正通過現行的台灣《電影法》第4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電影事業及電影文化之發展,應研訂相關政策及採取下列輔助措施:一、培育電影人才。二、促進電影劇本及故事之創作。三、設置國產電影片輔導金。四、辦理電影投資、融資,並發展贊助媒合機制。五、國產電影片之製作、發行、映演、行銷及開拓國內外市場。六、成立國片院線。……(以下省略)。鄭麗君為當時提案立法委員之一。

其實電影院的「通路」不只有戲院,還有電視、OTT(網絡影音內容服務)都要一起看待。這些都要以「文化主體」的概念,確保台灣業者產製的內容有一定比例的通路。

我們和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一個工作平台,在現任的詹(婷怡)主委上任後我們就密集討論。因此她上任之初,就宣布了自製比例,接下來我們要參與配套,鼓勵內容自製。

在電視上,我們要保障播出一定比例的本國戲劇,在OTT上,我們現在就要思考,即使是其他國家業者提供的服務,也要提供一定比例的台灣業者製作的節目。這些都要一起處理,總的目的是提升台灣創作者作品的能見度。

對於如何鼓勵上市上櫃公司願意投資影視產品,現在規定50億以上的上市上櫃公司要踐行「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我們希望將投資影音產品納入CSR的範圍。

第二,擴大產製端,就是擴大投資。2017年初,我們會啟動「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的「影視投資專案」。但只有政府投資是不夠的,因為要催生的是一個生態系,最終還是要建立影視音產業的資本市場。我們目前希望和金融體系合作,擴大對影音產業的投資。

過去一直有「金融挺文創」的說法,但我們希望進一步聚焦在文化內容、影視音出版等以「故事」為核心的事業。不過要請業者投資,不是只有「道德勸說」或者喊喊口號,投資方是要獲利、永續發展的,所以要建立專業的投資市場體系,要讓投資、金融機構更認識文化內容產業,要長期的培訓金融從業人員。更重要的,是要對文創這種無形資產建立「鑑價制度」和「評等模式」。現在金融體系的其他投資領域,都建立了評等指標制度,機構可以自己做,也可以委託公正專業的第三方進行。我們現在嘗試的,就是建立對無形資產的評等模式。

以無形資產募集資金或者貸款,當然還包括「擔保品」的問題,如何處理,要有很完整的機制。

我們(2016年)向科技部申請了一項旗艦計畫,總額2.5億台幣(約5952萬港幣/ 771萬美元/ 5330萬人民幣),希望引進科學工具,從文本分析、大數據測試和開發雲端工具等方面協助建立專業的投資評估,讓投資者更能精確掌握市場性,也用這些評估說服更多有意投資者;反過來,這可以讓募資者準備更好的投資計畫。用共同的語言,如何縮短兩方的距離,這是這項工作的核心。

我們看到所謂「韓流」,南韓影音產品流行的背後,就是南韓努力做這件事情,投入非常多的專業人力。

對於如何鼓勵上市上櫃公司願意投資影視產品,現在規定50億(約11億港幣/ 1.5億美元/ 10億人民幣)以上的上市上櫃公司要踐行「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我們希望將投資影音產品納入CSR的範圍。

端:就您談的內容,是不是政府未來的工作目標,是出現一個媒合平台?

鄭:的確。剛才談的是金融體系長期的目標;而現階段,我們有政府投資、金融體系和民間創投業者,我們會組一個專案辦公室,協助媒合投資方和籌資方。這個平台以往也都有,例如金馬創投會議就是一個,我們也可以在那上頭加碼,擴大它的功能,協助從業者。

另外,我們現在正在草擬「文策院」,文化內容策進院,未來這個投資平台,在實驗階段過後,就會委由「文策院」進行。我理想中的文策院就像法國國家電影中心CNC,它現在已經更名為「法國國家電影暨動畫中心」,或者南韓的「振興院」。

文策院是我們全力發展的中介組織,希望結合政府和民間的力量打「國家隊」,發展文化產業。未來裏頭將設立一個基金,讓它可以永續投資。

我前一陣子還去看了《我的蛋男情人》,也是很特別的類型嘗試。但這些特別的嘗試,需要專業的評論來向觀眾介紹和詮釋,找到觀看的方式,不可能是一味只訴求「愛台灣,看國片」。

除了產製,還有一些更長遠的工作,例如電影教育。台灣推動電影教育已經有了幾年的經驗,法國也一直提供協助,我這次去歐洲也和CNC簽署了備忘錄,請他們協助電影教育的推廣。

還有一部分是專業的評論,任何影視音產品的出版,需要評論轉介和系統性的詮釋。這為什麼重要?因為我們剛才提到台灣自產電影的市佔率只有10%,但仔細分析,台灣電影工作者嘗試的類型和題材非常多,例如我前一陣子還去看了《我的蛋男情人》,也是很特別的類型嘗試。但這些特別的嘗試,需要專業的評論來向觀眾介紹和詮釋,找到觀看的方式,不可能是一味只訴求「愛台灣,看國片」。而是一種觀影方式的建立,這些評論最近有式微的趨勢,我們希望重新建立平台,營造氣氛。

端:您剛才談到OTT,近來熱烈討論的話題之一,就是政府駁回了中國大陸OTT商「愛奇藝」在台灣設立公司的申請,這是基於什麼原因?

鄭:愛奇藝的節目現在在台灣網路(網絡)上是看得到的,這表示我們尊重網路自由,不會因為不准它設立公司在網路邊境上封鎖它。

愛奇藝希望在台灣設公司,表示它希望進一步擴大在台灣的商業行為。但是不是允許,其中關鍵在於台灣的OTT平台業者也進不了中國,不只網路業者進不去,台灣的影視產品到中國也必須經過審查,近來相關的審查更是從嚴,有時連上映都困難;再者,台灣的影視工作者在中國言論也會受到審查。在這樣的情況下,台灣希望愛奇藝進台灣的問題能在對等互惠,尊重文化交流對等性的前提下進行兩岸協商。

「不讓它進台灣,但觀眾仍然可以看到」,我覺得這做法並不矛盾:網路上看得到愛奇藝,表示台灣尊重網路自由;但要推動進一步在台灣的商業投資,依現行法令這不是正面表列的開放項目,審查時經濟部投審會詢問了文化部的意見。我們的回答是:政策上最高目標是對等互惠,基於目前台灣的影視作品和相關網路服務進中國也有限制,因此要在對等互惠的前提下思考這個問題。

端:但也有評論者認為,不讓它進入台灣,觀眾照樣看,反而台灣政府的政策約束不了它。

鄭:的確,除了你提的這個問題,另外也還有人提到「不讓它在台灣設公司,也抽不到稅」這樣的問題。但如果把這樣觀念極大化,是不是應該開放所有想來台灣的廠商都可以設立?這樣都能抽到稅了。

這是不同層次的問題:我們希望來台灣的OTT業者提供一定比例本土業者作品的播放,這是基於對通路的要求,保障台灣影視作品能見度。這要看目的和方法。它的目的是要保障。

面對中國,我們期待的是「對等互惠」,也就是中國政府能夠思考「對等互惠」這樣的前提下,我們再討論中國業者進台灣,也期待對岸同步思考這個問題。

端:您對兩岸文化交流持什麼樣的態度和政策?

鄭:台灣是華語社群裏最自由、開放的。事實上我們看這幾年得獎的中國作品和影視工作者,不少人其實受到了台灣新浪潮電影的影響。

台灣是華人世界最自由開放的社會,做為台灣人,我們應該以自己能貢獻於華語文化為榮,這是我們送給世界的禮物,無庸置疑。但希望台灣作品在中國能夠「如實如真」地被認識,不要被審查,交流中不要有政治干擾文化的作為。我是很誠懇地希望中國官方能認識到這樣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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