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河套科技園

河套科技園三成董事由港深共同提名 立法會議員憂港方失話事權

刊登於 2017-01-23

#河套科技園#香港#深圳

香港政府與深圳市政府簽署《關於港深推進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發展的合作備忘錄》,將於佔地87公頃的河套地區共同發展「港深創新及科技園」。
1月3日,香港特區政府與深圳市政府簽署《關於港深推進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發展的合作備忘錄》,將於佔地87公頃的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發展「港深創新及科技園」。

最新動態:

香港政府與深圳政府於本月初簽署《關於港深推進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發展的合作備忘錄》,將於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發展「港深創新及科技園」。1月23日,創新及科技局發言人在回應傳媒查詢時透露,將由香港科技園公司成立一間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負責開發「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按港深雙方達成的共識,假設董事局有10名董事,港方將提名4名(包括主席),深方提名3名,餘下3名則由雙方共同提名,主要由國內外頂尖科研機構、企業及大學的相關人士出任。如果董事局人數不是10名,則以上述比例為基礎分配提名人數。

上述附屬公司董事局的成員,全數由科技園公司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法例委任。按《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565章),所有待決問題須由出席會議的董事以過半數票決定,如票數均等,則主席除可投他原有的一票外,並有權投決定一票。

發言人又表示,港深雙方會成立「河套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發展聯合專責小組」,就「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和協商。聯合專責小組原定於1月舉行第一次會議,但由於港深雙方未能在一月找到合適日期,經商議後,現暫定二月在深圳舉行會議。創新及科技局局長將擔任港方組長,港方其他常設成員包括:發展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教育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創新科技署,以及土木工程拓展署的代表。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回應稱,由於港府未交待由港深共同提名的三成董事局成員的提名機制,預計將會由深圳方面信任的人士出席,令港方即使擁有主席的決定一票,亦會變相失去話事權。他又表示,董事局成員的構成並未在合作備忘錄中交代,令人質疑是雙方達成的「秘密協議」。

1月3日報導:港深合作發展落馬洲創科園,香港承擔基建費用 深圳人員享出入境便利

1月3日,香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與深圳市副市長艾學峰,於香港特區政府總部簽署《關於港深推進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發展的合作備忘錄》,儀式由香港特首梁振英及深圳市委書記兼市長許勤見證。備忘錄落實港深兩地政府將於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發展「港深創新及科技園」。

簽署儀式上,梁振英指出,落馬洲河套地區佔地約87公頃,為香港馬料水科學園的4倍,在河套地區發展的「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將成為香港歷來最大的創科平台。據他透露,香港科技園公司將會成立附屬公司,專門負責該創科園的上蓋建設及營運。

梁振英又盛讚深圳創科事業發展一日千里,令人刮目相看,並強調港深合作發展創新科技,將能發揮協同效應及促進兩地經濟發展。他又指出,「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未來將建設重點創科研究合作基地,及相關高等教育、文化創意等配套設施,能吸引港深及國內外頂尖企業、高等院校及研發機構進駐,為港深創科事業帶來空間和機遇。

在(落馬洲)河套地區發展創新及科技,有重大和獨特的意義。河套地區與深圳僅一河之隔,既處『一國』之內,又在深圳之邊、『港制』之中;有『一國兩制』之利便,是香港享有『一國』和『兩制』雙重優勢、以及港深兩地在創科事業上互利共贏的最佳體現。

香港特首梁振英

3日當天,林鄭月娥在新聞發布會上指,港深兩地早年就河套區的土地業權、共同開發模式等問題持續商討,直至去年年底才達成共識。其中,深圳確認香港自1997年起依法持有河套區土地。

據立場新聞報導,落馬洲河套區原位處深圳境內,直至1997年深圳河治理工程將河道拉直後,河套區落入香港境內,但深圳市政府仍然宣稱擁有河套區業權。直至2007年,時任香港特首曾蔭權與深圳市政府達成協議,兩地官員成立聯合專責小組,以「共同開發、共享成果」為發展河套區的原則,並曾合資進行土地勘測、工程研究等;期間,關於土地業權的爭議一直擱置、未有解決。

林鄭月娥3日就表示,目前深圳已確認河套區業權屬於香港政府,因此該地段「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的基建費用,包括平整土地、興建連接道路等開支,將由港府支付;土地平整後,地皮將交予科技園公司附屬公司,港府將與該公司商討發展項目的財政安排。

另外,林鄭月娥確認,日後港深政府將共同認可一批「深方人員」。他們將獲發類似 APEC 商務咭的通行咭,以在出入境通關時享有便利安排。

來源:明報立場新聞香港01香港電台明報政府新聞網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