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

母親、記者、警察、律師,持續21年的洗冤之戰(二)

這是一場平民對公檢法的正義爭奪戰,一方的翻案、無罪、平反,另一方視為否定、推倒、追責,「理所當然」在「權力鐵板」的碾壓下,挫敗一次一次又一次。

端傳媒記者 吳薇 發自河北、北京

刊登於 2016-12-07

張煥枝在用手機查看網絡上關於聶樹斌案的最新報導。
張煥枝在用手機查看網絡上關於聶樹斌案的最新報導。

【編按】蒙冤屈死21年,河北鹿泉下聶村青年聶樹斌和他的家人,終於迎來了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無罪」判決。面對這份遲到太多、得來太難的正義,痛失愛子的聶家父母嚎啕大哭中「感謝黨和政府」,面對後續追責問題,最早參與揭開「一案兩兇」的老媒體人馬雲龍直言阻撓聶案平反者還在升官,而陪伴聶家申訴10年的律師李樹亭則潸然淚下。

2016年6月,最高法宣布將重審聶案之後,端傳媒記者來到了下聶村聶家,近距離觀察和記錄了聶家洗冤的「最後一役」,被聶樹斌一案深刻改變的家庭和人生。從12月6日——最高法決定重審聶案半年——開始,端傳媒將一連四日刊載聶家這21年漫漫洗冤路的特寫報導,今日為第二篇,首篇在此

律師團初成:聶案、王案一起查

趁熱打鐵,《河南商報》的記者們開始幫聶家找律師。有人推薦了李樹亭。

1964年出生的李樹亭是調查記者出身,石家莊人,曾供職《燕趙都市報》和《河北日報》。他在邯鄲和唐山兩個殺人案中,令辯護人無罪釋放並獲得國家賠償。《一案兩兇》一文見報的當天,楚陽陪着張煥枝和女兒尋到李樹亭的律所,四層樓爬上去,老婦又急又累,一下子跪在李樹亭面前不起來,請他接下這「天大的案子」。

李樹亭不敢立刻答應,他先分析了申訴聶案會面臨的三個難關:一、案發太久,調查取證會非常困難,當年的知情人或證人,也許會記不清或不願意說。二、如果是冤案,公檢法有關部門可能都不會配合,翻案會損害他們的執法水平和司法形象。三,如果當年辦案人員曾立功升遷,這些人會為了政治前途不受影響,千方百計阻撓案件的調查糾正。

張煥枝聽後,長跪不起,李樹亭也只好反跪下來。這是無法推辭的請求,李樹亭第二天就與聶家簽了風險代理(注:打贏官司支付律師費)律師委託書,正式加入申訴團隊。雙方約定,如果有一天伸冤成功,國家給聶家的賠償,20%會給李樹亭的律所。不過李樹亭後來說,沒打算過拿這筆錢。

這時,媒體的調查開始指向聶案背後可能的司法黑幕。冤案到底如何形成?問題問到這裏,艱險之境慢慢浮現。

繼《河南商報》之後,最早介入調查、也是持續時間最長的《南方週末》記者趙凌回憶:「公檢法如鐵板一塊,很難突破。」

在當年最初階段的採訪中, 她曾輾轉找到石家莊市中院院長秘書,被告知:「中院正抓緊調卷審查,同時和檢察院、公安機關正在溝通......一定會給大家一個結論。如果結論真是錯案,我們將按照最高法的錯案追究制度進行處理。」依據1998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錯案追究責任辦法》,一旦錯案成立,法院將依程度不同處理相關責任人:檢查、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司法處理都有可能。

李樹亭律師。
李樹亭律師。

趙凌在當時的報導中記錄了自己的處處碰壁:

10年前辦案的刑警,關機。「在記者多次短信的追問後,他最終回覆短信:可以負責地告訴你,我不是辦案民警。」

10年前聶案的公訴人「拒絕接受採訪,但側面表示聶案當時證據十分充分,足以認定。」

10年前的主審法官說:「當時調查證據比較充分、比較紮實。我現在不能說這個案子錯了,也不能說對了。按領導說的算,領導怎麼說,我就怎麼定。」

「公檢法如鐵板一塊,很難突破。」

趙凌在聶淑慧的幫助下找到時已70歲、法院給聶樹斌指定的律師張景和。沒敢亮明記者身份,謊稱自己「是檢察院系統的」(她上一份工作在《檢察日報》),趙凌問張景和,聶樹斌是否向律師說過自己捱過打。張堅持說沒有,還堅持說在三次律師會見中,聶樹斌從未喊冤。這一次之後,再沒有媒體找到張景和。

鄭成月曾在第一波媒體採訪中信心滿滿,他還反覆對張煥枝說:「你要相信政府,相信組織的調查,相信我。」

但很快,趙凌發現鄭成月也開始沉默了。直到多年之後,鄭成月才承認,河北成立的工作組,在調查聶案的同時,也開始調查他本人。

感受到氣氛的微妙轉變,馬雲龍意識到,除了聶樹斌案,還要趕快給王書金找律師——如果聶案還未查清,而王書金這個「真兇」死了怎麼辦?

當時,中國的死刑審批權還沒有收回到最高院,各省高院就有權判死刑。而王書金身負多起命案,本人又供認不諱,人證物證俱在,如果進入司法程序,被判處死刑甚至立即執行的可能性非常大。

為了確保留下這個「活人證」,掌握王書金在看守所的動態,並設法從他的案件審理中獲得更多與石家莊玉米地姦殺案有關的司法證據,證明聶樹斌的無辜,馬雲龍在朋友介紹下,找到了北京律師朱愛民。他這樣形容:1955年出生的朱愛民的特點是面對媒體殷勤穩重, 「相對好被團隊操控」。

李樹亭、朱愛民、馬雲龍,聶案申訴團隊初成。

從1995年到2016年,先後至少有7位律師參與聶樹斌案,其中6位參與申訴,2位律師參與王書金案。
從1995年到2016年,先後至少有7位律師參與聶樹斌案,其中6位參與申訴,2位律師參與王書金案。

他們首先定下方向:聶案、王案必須「兩案併一案」,一起打。一方面,聶案要極力申訴,另一方面,律師儘快會見王書金並隨時向公眾披露信息,要通過合法渠道了解到王書金的所有情況,配合聶案的申訴。

此時,誰也沒想到,這個眼看就要查清楚的案子,會再拖上11年。

王書金案:形勢開始起變化

廣平縣看守所找不到王書金。自從朱愛民接手了王的案子,很長一段時間他都沒能見到王,甚至不知道王被羈押在哪裏。

曾是王書金專案組組長、媒體最重要的「內線消息源」鄭成月也不說話了。

一直到9年以後,2014年,鄭成月才向媒體斷斷續續地披露,2005年3月15日,媒體揭開一案兩兇之後的這段時間,發生了什麼。

2005年3月16日,《河南商報》發出報導的第二天,河北負責政法工作的省委副書記劉金國組織了一次公檢法三方的聯席會議。在場的有河北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的人,他們叫了鄭成月去彙報,但沒有向他介紹在場聽彙報的成員。

會議上,鄭成月記得,石家莊刑警隊紀委說:「我們接到聶樹斌案和王書金承認是兇手的案子以後,對當時辦案的郊區公安分局的民警逐個進行了詢問。確認沒有刑訊逼供,聶樹斌是主動供出了犯罪事實。」石家莊中院管刑事的副院長則拿出聶樹斌案卷,說:「聶樹斌口供和交代都是自己主動的,證據確鑿充分,殺聶樹斌準確無誤。」

「劉書記,只要接觸過王書金的人,可以確定99%是他。」

劉金國又讓鄭成月彙報王書金對案情的交代。鄭成月詳細回憶了王的說法:「2005年1月18日,王書金在河南滎陽公安局刑警隊供述出了1994年玉米高的時候,在玉米地殺死了一個女的,他回到廣平以後,又如實地說了這個案子,我們帶着他去辨認了現場,他準確地指認了現場,我們問了玉米地主人、村裏的幹部,都無誤。更詳細的是,他不僅說把裙子脱下來,還說了在她身邊發現一串鑰匙,拿着走時,死者是頭東腳西的。他走到小道上,想拿了鑰匙怕被警察發現,又回去扔在了女的腳後大概一米遠處。我想這個細節都能說清,如果不是作案人員,是說不清的。」

劉金國追問:現場有沒有這串鑰匙?

公安廳的人說有。

劉金國又問:「聶樹斌交代了嗎?」

「沒有。」

最後,劉金國問鄭成月,他認為王書金作案的可能性有多大。 鄭成月不假思索:「劉書記,只要接觸過王書金的人,可以確定99%是他。」

劉金國當場宣布成立兩個專案組:由省公安廳刑偵局牽頭,廣平縣公安局配合,對王書金案進行嚴格調查;由河北省高院牽頭,石家莊中院配合,對聶樹斌案進行復查。

這讓一直熱愛警察事業的鄭成月非常振奮。

但是形勢很快就不對了。河北政法委的聯合調查組,把王書金從廣平縣看守所押往河北邢台異地羈押,在邢台看守所關押了6個月,卷宗也都拿走了。

聯席會議之後一週,劉金國調任公安部副部長。而聯合調查組對聶案和王書金案的複查,持續到2005年8月20日左右,然後就宣布了結論:河北省政法委2005年第37號會議紀要決定,對聶樹斌案不起訴。

2006年開始,因為一個案件的投訴,河北省紀委組成調查組,開始經年累月地調查鄭成月,鄭成月覺得這都是因為他在聶和王的案子裏「說了真話」造成的。

他說原本認為自己破獲了一個重大案件,可以完成一個舊案的昭雪,但很快發現,找到真兇,會讓當初參與抓捕、審訊、審判、處決聶樹斌的所有石家莊和河北公檢法系統的同志們,難為情。

鄭成月。
鄭成月。

聶樹斌案:打開的門一扇扇被關上了

另一邊,開始為聶案在法院系統尋求司法救濟的張煥枝和律師也發現,一扇扇將要打開的門,又被硬生生地關上了。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要為聶樹斌的冤案糾錯,首先要推倒石家莊中院的死刑判決。方法是拿着判決書去向高一級法院申訴。

曾在石家莊中院檔案室一現真容的判決書不見了。張煥枝、聶淑慧、律師李樹亭一次次向石家莊中院和河北高院索要,均告失敗,拒絕的理由多種多樣,有時說法院正在調卷,有時又說,雖然按照1996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判決書必須送達被告人近親屬,但聶案發生在1995年,是1996年前的舊案,所以拒絕提供。

雪冤之路就這樣卡在低級的程序障礙裏:拿不到判決書,就無法進行申訴和申請再審。

2005年4月,同情張煥枝遭遇的下聶莊村民約50餘人組織起來,去河北高院討要判決書。據當年在場的媒體回憶,副院長李少平很強硬:研究決定,判決書現在不給!

「就說是接到一份神秘快遞,不知是誰送來的判決書。」

時間一個月一個月地過去,從法院一直拿不到判決書。張煥枝和李樹亭律師想到了找當年的受害人康菊花一家。聶案判決後,康家收到了法院判決書。

但是康菊花的父親康老漢脾氣倔強。張煥枝通過鄉親關係介紹,上門找過康家,希望能複印一份判決書,但被康老漢痛罵出門。女兒遇害十年之後,康家從未走出傷痛,而新一輪的媒體報導,令他氣憤於自己女兒的隱私和家人的傷疤被又一次重新揭起,一怒之下,起訴了多家媒體名譽侵權。

李樹亭沒放棄。摸準了康老漢脾氣之後,性格温和的他不多說什麼,只是隔三差五去拜訪看望,噓寒問暖,還經常幫忙寫文書。一年多時間裏,十幾次登門,2007年4月1日, 在康老漢貌似漫不經心遞過來的一疊文件中,李樹亭赫然看到了聶樹斌案的判決書!

從康家出來,飛奔下樓,欣喜若狂的李樹亭衝去將這幾頁紙複印了二十份,又一路驅車去聶家,交給張煥枝這份千呼萬喚才到來的判決書。

為了不給受害人家再添惹新的麻煩,李樹亭囑咐聶家人,「就說是接到一份神秘快遞,不知是誰送來的判決書。」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5年3月15日作出的判決書中,認定:「聶樹斌於1994年8月5日17時許,騎自行車尾隨下班的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聶故意用自行車將騎車前行的康菊花別倒,拖至路東玉米地內,用拳猛擊康的頭、面部,致康昏迷後,將康強姦。爾後用隨身攜帶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頸部,致康窒息死亡。」判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婦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終審判決書顯示,聶樹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5年4月25日作出終審判決,維持故意殺人罪的原判,減輕強姦罪的量刑,但兩罪並罰,仍然「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7年7月,聶家同時向最高法院、河北高院提起申訴,要求再審聶樹斌案。

河北高院的工作人員看到張煥枝手持判決書,驚訝地問:你是怎麼拿到的?

根據判決書上得到的信息,聶家認為原審判決明顯證據不足:沒有任何人證,直接指證聶樹斌對康菊花實施強姦和殺害;在現場沒有提取到指紋、腳印、精斑或其他痕跡,缺乏直接物證;現場提取的用來勒死被害人的花上衣也沒有查明來源。即,聶樹斌被定罪完全是依據他本人的口供,沒有任何直接證據。

依據刑訴法第35條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夠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另外有規定,「間接證據只有在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的情況下,才能對被告人定罪。」

2007年11月5日,最高法院覆函受理,但是,「轉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處理,請你與該院聯繫」。從此,泥牛入海。

此後是漫長的等待。聶案團隊加入、更換過各路律師,一直到2016年,9年裏數任律師共向河北高院發出至少94次閲卷申請,均被拒絕或以各種方式駁回。

下聶村村口的大槐樹。
下聶村村口的大槐樹。

王書金不能死

當聶樹斌案的申訴因各種理由被耽擱、拖延,陷入漫長的等待之時,另一邊,王書金案的審理也進入了「想認罪卻不得」的詭異局面。

儘管王書金一直堅持,說1994年8月5日石家莊郊區玉米地裏強姦殺害康菊花的就是自己,但邯鄲檢察院堅持,只對另外四起犯罪進行公訴,不讓王書金與康菊花這樁與聶樹斌案直接相關的命案扯上關係。

2006年4月11日,河北省邯鄲市中院一審開庭審理王書金強姦殺人案,律師朱愛民回憶,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王書金幾次主動供述在石家莊市郊區玉米地強姦殺人的犯罪事實,卻先後被主訴檢察官和法官以「不要說與本案無關的事情」為由喝止。

邯鄲市公訴機關最後以「查無實據」為由,不對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作指控。

2007年3月12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處王書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我都認了,他們為啥不聽我的?」

就在關心聶案的人們擔心王書金被地方政法系統迅速執行死刑「滅口」的時候,200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消息,決定上收原本在各省高院的死刑複核權,當年2月28日生效。

王書金的死刑判決,「恰巧」在生效日之後。也就是說,只要王書金上訴,他的死刑複核就必須由最高法院來做,地方無法包辦。直至今天,包括鄭成月在內的很多人都認為,正是因為聶樹斌案而加速了最高法院下決心回收複核權。

一審判決後,王書金堅持上訴, 理由是:西郊玉米地案未被公訴,檢察院沒有如實認定他的犯罪事實。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進行了二審第一次開庭,不對公眾開放。

開庭前,律師朱愛民見到王書金,告訴了他關於聶樹斌的消息。朱律師覺得,這應該是王書金第一次知道聶樹斌的事。

王書金愣了幾秒,說: 「那不行,我幹的事,為啥放別人身上?」

「我都認了,他們為啥不聽我的?」

這兩個問題,王書金問了十幾年。

在河北高院二審的庭上,他繼續對殺害康菊花供認不諱,並表示不想冤枉任何無辜者——他說,知道自己的懺悔不會改變死刑結果,但仍要上訴,是因為不想讓好人替自己背黑鍋。殺人犯王書金的堅持,令所有人驚訝和感動。

但是二審開庭後,王書金案也如泥牛入海,歸於沉寂。

從12月6日——最高法決定重審聶案半年——開始,端傳媒將一連四日刊載聶家這21年漫漫洗冤路的特寫報導,今日為第二篇,首篇在此。敬請繼續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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