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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撤銷3.99億美元罰款判決,蘋果三星世紀專利案發回重審

刊登於 2016-12-07

三星與蘋果訴訟案,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訴法院判決,將案件發回上訴法庭,來確定三星須支付多少費。
蘋果公司起訴三星 Galaxy 手機的圓弧形外殼,抄襲了 iPhone 的設計專利。對侵權這一事實,三星並不否認。

兩本字典成了解決蘋果與三星手機外觀專利侵權案的關鍵。當地時間12月6日,美國最高法院以8:0的一致意見,推翻了此前上訴庭要求三星支付3.99億美元賠償的裁定。判詞延伸出了外觀專利侵權案的一條重要準則,即在類似案件中,若侵權的設計僅局限於某些部件而非整個產品,那麼侵權方只需賠償相應的獲利而無需拱手交出整個產品的利潤。

不過,究竟在此案中三星該賠償多少錢、三星侵權的範圍究竟是整體手機還是某個零部件,最高法院並未作出判決,而是將案件發還給華盛頓聯邦巡回法庭重審。

攪動多個行業,關鍵在賠款金額

這起案件也被稱為「世紀訴訟」,不僅因為其牽涉到手機行業的兩大龍頭,也因為它對外觀專利案件的認定,對其他行業也有極重要意義。

美國最高法院上一次就外觀專利案展開聆訊,已經要追溯到一個世紀之前。那個年代的外觀專利糾紛,無非是地毯的設計之類。但到了21世紀,外觀設計對商品的重要性愈發凸顯。

蘋果和三星的本宗官司最早可追溯到2011年,蘋果公司起訴三星 Galaxy 系列手機抄襲了 iPhone 的外觀專利,包括手機外殼的圓角設計和手機內應用的圖標被設計成彩色網格等。2012年,原審庭裁定三星侵權並判下9.3億美元的重罰。2015年,華盛頓聯邦巡回法院上訴庭將罰金下調為5.48億美元。

雖然三星已經支付了這筆賠償金,但他們對其中的3.99億美元的計算方法提出了質疑,並上訴到了最高法院。

而這筆錢的認定,就是整件「世紀訴訟」的關鍵所在。

上訴庭判罰 Galaxy 手機全部利潤

事實上,三星在最高法院的庭審中並未否認侵犯了前述的蘋果外觀專利,他們辯論的只是該就此賠多少錢?上訴庭罰金中的3.99億美元,就是三星 Galaxy 相關手機的總利潤。

幾個設計侵權就要賠償全部利潤?上訴庭說沒錯,他們的依據是一部1952年的美國專利法,上面訂明:若被發現侵犯了他人「製作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的設計專利,侵權人需要賠償全部的利潤。

上訴庭當時還解釋,三星賣的是手機,而不是一個圓角外殼,顧客也無法買到一個彩色網格圖標,所以此案中的「製作品」只能被理解為最終到達消費者手上的那部手機。按此計算,三星必須要賠償手機銷售的全部利潤。

三星對這種計算方法提出反對意見。此次在最高法院的聆訊中,三星指若按上訴庭的邏輯,那豈不是如果某汽車公司照抄了競爭對手的車內杯架設計,就要把整輛車的利潤賠償給對方?

最高法院翻字典得出結論

此次最高法院負責撰寫判詞的 Sonia Sotomayor 法官最終認定,「製作品」並不僅限於出售給消費者的商品,同時也應該包括商品的部件。Sotomayor 法官解釋說,自己是參照了兩本英語字典對這幾個詞的解釋得出的結論。(分別是A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和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因此,最高法院認定上訴庭對3.99億美元的計算方法是錯誤的,不應該等同於三星 Galaxy 手機的總利潤。

不過,最高法院只是將案件打回重審,而並未認定三星此次侵權的究竟是單個部件設計,還是整體設計;也沒有就該如何釐定單個部件與總利潤的關係,給下級法院作出指引。

路透社指在最高法院的聆訊中,蘋果、三星和美國政府就製作品的概念已經達成了共識。但蘋果認為應該是三星來自證在此案中設計侵權的嚴重程度,三星則指舉證責任在原告。

「世紀訴訟」仍將持續

顯然「世紀訴訟」仍將繼續進行。在最高法院的判決出來後,三星發言人隨即表示,這是「三星和其他提倡創造力、創意和公平市場競爭的企業的勝利」,並對捍衛「獎勵發明和培育創新的法律環境」的人表示感謝。蘋果也對重審有信心:「我們仍樂觀認為,低等法院將再次發出信號,這種偷竊行為是不對的。」

考慮到重審需時,Foley & Lardner 律所的設計專利專家 Richard McKenna 指出:「毫無疑問,無論是在蘋果與三星的案件還是其他設計專利的案子中,我們都將面臨一段法庭嘗試測試和探索邊界的不確定時期。」

因為這單案件的指示性意義,不少其他企業都曾對本案表態。包括 Google, Facebook, eBay, Dell 等多個行業巨頭支持三星的觀點,即外觀專利侵權案中,賠償金額不應按照最終商品的標準來計算。而 Coca-Cola, Ford, General Electric 和 Calvin Klein 等公司的明星級設計師則站在蘋果一方。

來源:紐約時報路透社金融時報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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