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港大校委會選研究生代表,內地生當選人派「微信紅包」被指賄選

刊登於 2016-10-27

港大研究生會主席朱科競選港大校委選舉海報。
內地研究生朱科,在2015年10月的港大校委會研究生代表補選中勝出。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簡稱:港大校委會)研究生代表選舉近日傳出涉嫌賄選醜聞,競逐連任的內地研究生朱科被投訴向選民發出「微信紅包」。但據傳媒披露,港大校委會已於10月25日裁定相關投訴不成立;26日,港大公布選舉結果,朱科以654票成功連任;而提出賄選投訴的另一候選人、本港研究生巫堃泰則以410票落敗。

據傳媒報導,港大校委會於25日開會,就針對朱科涉嫌賄選的投訴作討論,最終以9票對7票,裁定賄選投訴不成立。據悉,有委員認為朱科發出的「微信紅包」金額只有80元,分予100人,每人僅得幾毫子至2元,金額微不足道、不足以左右投票者意向。

是次選舉投票於10月17日至21日進行,巫堃泰團隊投訴指,朱在至少三個微信群組中發送「微信紅包」。而朱科曾接受港大電視台訪問,解釋稱其中一個「新港青年會」中的成員為港大畢業生,並非選舉的合資格選民,他發送「微信紅包」也只是為了感謝對方幫忙宣傳。

就港大校委會會議內容被傳媒披露,港大校長馬斐森於26日出席活動時表示遺憾,強調會議應該保密,但同時確認傳媒所披露的內容準確。

巫堃泰對校委會的裁決表示不滿。他質疑港大作為公營機構,竟然沒有監管校內選舉候選人賄選行為的條例;他又駁斥涉事金額多寡,不應作為裁決考慮理由,並指「假如作為公職人員,付出一毫子(賄選)都不可以」。

巫堃泰又指,早前亦向廉政公署(ICAC)投訴,但署方已作口頭回覆,稱由於沒有適用的法律條例,決定駁回投訴。他表示,日內將就事件報警。

我的港大啊,都毀在那些不屬於港大的人手中啊!

港大校委會成員、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

本身為校委會成員的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亦質疑校委會裁決。她回應事件時指出,校委會在未有充分理解、核實所有資料及作深入的正式調查之前,倉卒作出裁決並不恰當。她強調,處理今次投訴的最重要考慮,不應為涉事金額是否足以構成誘因、改變他人投票意向,而應考慮相關行為是否失當,會否影響候選人誠信、選舉公平及大學聲譽。她又敦促校方盡快交待校委會25日裁決的理由及準則。

27日,一批港大公共行政學博士(DPA)學生向全體校委會會員發出公開信,對朱科所涉嫌的不正當行為、港大處理相關投訴的手法,以及校委會駁回投訴及相關裁決過程的不透明度,表示極度失望。

早在2015年10月,朱科參與港大校委會研究生代表補選並成功當選,當時已有傳媒披露朱科與建制派政黨民建聯關係密切,引起外界關注。當時報導指,朱科認識民建聯中西區多名區議員或支部成員,他過往擔任研究生會主席時,舉辦活動曾得到民建聯地區樁腳提供物資,朱科亦曾多次參與民建聯地區樁腳「同心網絡」的活動。

10 %
據立場新聞報導,香港港大在2015至2016年度有逾1萬名研究生,包括約6000名本地生、約4200內地生及約1500名其餘國籍學生。報導假設今年研究生人數相約,並推算是次校委會研究生代表選舉的投票率只有約10%。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構成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的構成由《香港大學條例》所規定,最多可由24人組成。校監一職由行政長官出任,他可以委任最多7名不屬大學學生或僱員的人士為校務委員,而其中1人須獲其委任為主席,任期均規定為3年。校務委員會可委任6名不屬大學學生或僱員的人士,而校董會可按照《條例》所定的規程選出2名不屬大學學生或僱員的人士。其餘9個位置由校內人士出任,分別為校長、司庫,按規例選出的4名全職教師、1名不屬教師的全職大學僱員、1名全日制本科生及1名全日制研究生。(資料來自維基百科,百科內容以 CC BY-SA 3.0 授權)

來源:立場新聞蘋果日報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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