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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黃凱平:賈敬龍殺人案,中國土地制度的惡果

賈敬龍射殺村主任一案的諸多細節,已有許多法律學者討論。而這個悲劇,是糟糕的土地制度釀成的惡果之一。

2015年2月19日大年初一,河北省石家莊北高營村春節團拜會現場,村民賈敬龍持改裝的射釘槍,攻擊該村的村主任兼村黨支部書記何建華,將其當場射殺。這宗殺人案起因於2013年5月7日,村委會在北高營村舊城改造中,強拆了賈敬龍精心裝修的婚房;賈敬龍本人也被不明身份的人打傷。賈敬龍原本的婚禮被取消,未婚妻也改嫁他人,他四處申訴無果後,決心親自報仇。賈敬龍被捕後,在一審與二審中都被判處死刑。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死刑裁定。

最高法院下達賈敬龍案的死刑核准裁定書後,數名法學教授呼籲「刀下留人」,一時輿論鼎沸。很多法律專業人士從法律角度,分析了為什麼賈敬龍罪不至死──如村委會違法強拆房屋在先,賈敬龍控告無門,殺人之後有自首情節等。一些網友則扒出死者何建華涉黑的各種事情。

賈敬龍射殺村主任一案的諸多細節,已被媒體披露許多。如果把賈敬龍案置於「石家莊城中村改造計劃」的背景考察,我們能發現:這個悲劇,是糟糕的土地制度釀成的惡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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