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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琳廣:從《寒戰2》看投訴警察制度

過去監警會也遇到不少具爭議的投訴警察個案,究竟我們在監察警方處理投訴時,是以什麼為依歸?

刊登於 2016-08-28

過去三年,監警會就提出超過40項建議,警方亦因而修改了一些工作程序和指引。
郭琳廣:過去三年,監警會就提出超過40項建議,警方亦因而修改了一些工作程序和指引。

《寒戰2》在香港的票房衝破6000萬元,一度榮登榜首,屬近年本地的話題之作。朋友們的飯聚席間,不少人以為我身兼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主席,會比較熟悉警方內部運作,希望可以解答一下電影中警察文化和現實之間的真真假假。但我反而更有興趣和朋友討論,電影中令我印象最深的幾段關於投訴警察和維護制度的對白,希望藉此讓朋友們了解監警會和香港的兩層投訴警察制度。

電影中郭富城飾演的警務處處長劉傑輝,為追緝逃犯李家俊,獨自駕車駛至城門隧道內,當時李家俊和同黨的車輛因連環撞車而堵塞在路中心。此時數名匪徒突然槍擊劉傑輝,劉隨即拔槍反擊,爆發連環槍戰。這一貫的電影橋段結果可想而知,正義的處長在過百發子彈橫飛下仍然無恙,並擊倒逃犯李家俊,但多名市民就無辜中槍。

這樣的情節雖然拍得十分刺激緊湊,但自然有人會認為誇張失實:處長不可能獨自執行職務,援兵不可能那麼遲也未到等等。但接下來的一段情節,我卻認為更值得討論。事後警方高層開會討論如何善後,支持和反對劉傑輝的高層各持己見。有人指出警方收到過百宗投訴警方的個案,連日來所有報紙社評、電台意見節目,網媒等都批評警隊做事完全不按程序,暗示在強大輿論壓力下,警方有需要回應民意。亦有人指處長最後也拉到犯人,應該要對他持平一點。

兩級制免自己人查自己人

這橋段令我聯想到監警會審核投訴警察個案的角色。不時聽到外界有人會質疑「傳媒批評」、「被投訴的警員的職級」等因素會影響調查投訴警察的工作。但擔任監警會主席這些日子,我所看到的現實情況並非如此。過去監警會也遇到不少具爭議的投訴警察個案,究竟我們在監察警方處理投訴時,是以什麼為依歸?監警會如何做到不偏不倚,確保投訴人和被投訴警員也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

監警會是根據(香港法例第604章),在2009年6月1成立的獨立法定機構,取代前身的「警監會」,進一步提高監警會的獨立性。我們的主要職能是觀察、監察和覆檢警務處處長就須匯報投訴的處理和調查工作。

在此要向讀者解釋,香港的投訴警察制度是兩級制,跟英國和加拿大的制度相似。市民如有投訴,須向警察投訴課作出投訴,他們會進行調查,此為第一層;之後他們將調查報告交給監警會審核,監警會可要求投訴警察課澄清或提供更多資料,以協助分析。而監警會並不會直接調查投訴或直接懲罰警務人員,此為制度的第二層。這制度的好處,是警方比較熟悉警例及內部運作,在調查時間和成本方面較有效率,之後再由第三方監警會審核,可以避免完全「警察自己人查自己人」。

警司毆打途人被證屬實

就以近年一宗比較受社會矚目的投訴警察個案說明。2014年佔領事件期間,一名警司在旺角涉嫌以警棍毆打途人,監警會當時收到投訴警察課的調查報告,同時亦面對各界人士的抗議和訴求。由於委員會對投訴警察課的調查報告持不同意見,於是提出質詢。為求確保對投訴人及被投訴人公平,作出及時的判斷,我們曾經試過晚上九時仍在開會,一起研究所有證據,不下數十次逐格翻看事發時的影片,並討論每一個觀點和相關的守則或警例。

這宗投訴,監警會最後裁定相關的毆打指控屬「獲證明屬實」,並建議對涉事警司作出訓諭及記錄在案,最後投訴警察課同意監警會的裁決結果並作出跟進。亦正因為如此,所以並無必要撰寫建議書給特首。我要強調的是,委員會每一個裁定均是以證據為依歸,而不會因為被投訴人的官階而卻步,或為了滿足民意而不顧事實。

當然,有朋友在席間討論時就質疑,監警會只是看投訴警察課提交的檔案、文件及材料,怎夠獨立?其實《監警會條例》中有兩個部分,賦予會方監察的權力:

首先,條例第20條列明,監警會在審核報告期間,可以會見任何能夠或可能就報告向委員會提供資料或協助的人士,例如投訴人、被投訴人,證人或專家等,目的是協助澄清事項。

另外,條例第25條列明,監警會成員和觀察員(目前有110名),可在預先安排或突擊的情況下,出席投訴警察課調查期間進行的會面及證據收集程序,觀察警方在過程中是否保持公平、公正,然後向監警會匯報。以2014/15年為例,監警會就進行了超過2200次的會面和蒐證的觀察。

記者被插眼查為警察無過錯

不少投訴個案也透過以上的機制而「真相大白」。曾經有一名任職記者的投訴人,從報章相片看到自己在採訪示威時,被一名身份不明的軍裝警務人員用手插眼,於是投訴被警員毆打。由於未能確定警員身份,最初投訴警察課將指控列為「無法追查」。後來投訴人提供電視台拍攝的片段,確定他要投訴的警員是一名警長。投訴警察課重新調查,鑑於證據不足,將指控列改為「無法證實」。但監警會認為要再深入了解細節才可判斷,於是要求會見投訴人及警長。

會面期間,警長憑新聞相片顯示警員手上所戴的手錶和戒指,誠實地承認自己可能就是當事人。他解釋現場情況混亂,他和隊友用身體築成人鏈,當時只關心示威者安全,並沒有留意到失去平衡,左手放在投訴人的頭上。監警會聽取兩人各自陳述,研究相關的新聞報導,認為警長執行職務時無可避免跟在場人士有身體接觸,他的解釋合理可信並看不出有意圖阻礙採訪,所以建議將「毆打」指控由改為「並無過錯」,總算給涉事警長一個公平的裁定。

維護公平及有效的機制

回到《寒戰2》,電影的主題帶出維護制度的議題,而非一般警匪片著重角色的正邪或勝負。例如電影中的資深大律師簡奧偉身兼立法會議員,為了維護議會制度而暗中追查事件。又例如劉傑輝面對同僚按機制罷免自己的處長職務,他心甘情願接受,就是為了維護公平及有效的機制。

現實中香港的投訴警察制度亦不限於判斷一宗投訴裡的誰是誰非,對我來說,更有意義的是法例賦予監警會職能,透過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去找出警隊工作常規或程序中,引致或可能引致投訴的不足之處,從而向警方提出改善建議。

過去三年,監警會就提出超過40項建議,警方亦因而修改了一些工作程序和指引。例如在審核國家前副總理李克強訪港保安安排所衍生的投訴警察個案時,監警會就提出一系列建議,包括加強和持份者溝通、成立「傳媒聯絡隊」、提升封閉行人天橋的管理等。在大型公眾活動方面,建議警方提高透明度,向公眾發布人流管制和交通安排等資訊。即使細微至警察記事冊的紀錄、投訴警察課處理投訴的程序等,監警會也曾關注和提出改善建議。

記得電影結尾,劉傑輝凝視著警察總部大堂的一塊石刻,上面寫道:「香港:亞洲最安全城市 Asia Safest City – Hong Kong」。我相信現實中,這也是市民和警察共同的目標。我亦希望能維護這個投訴警察機制,秉持監警會獨立、公正、誠信的價值觀,繼續監察警隊依法執行職務,提升警隊的服務質素,為市民服務。

(郭琳廣,香港監警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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