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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國女子泳將陳欣怡對奧運前夕進行的藥檢呈陽性反應,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於8月18日發表通告,裁定取消她的奧運比賽資格,並禠奪她早前在奧運女子100米蝶泳決賽所獲得的名次。
陳欣怡於8日在女子100米蝶泳決賽游出56秒72的成績,排名第四,但其後被證實藥檢呈陽性,並缺席了原定參加的女子50米自由泳初賽。
就 CAS 的判決,中國體育代表團表示遺憾,但會服從處罰。代表團強調高度重視事件,已責成中國泳協全面調查,並將依據事實真相,依法對有關人員採取嚴厲處罰。
中國泳協亦發表聲明,指「使用興奮劑危害運動員身心健康、破壞體育公平競賽、敗壞體育道德,是世界體育的一大公害」。聲明強調,中國泳協會嚴格執行國家「嚴令禁止、嚴格檢查、嚴肅處理」的反興奮劑工作方針。
聲明又指,中國泳協就今次事件「深感內疚和不安」,又形容事件說明了「中國游泳反興奮劑工作的形勢依然嚴峻,也暴露出協會在反興奮劑管理上存在疏漏」,強調將以此為鑒。
8月12日報導:中國女子泳將陳欣怡奧運前藥檢呈陽性,里約奧運首例
中國游泳隊5日前方才要求澳洲泳將賀頓(Mack Horton)就暗示孫楊服用禁藥的言論道歉,8月12日,新華社就引述中國游泳協會確認,正在參加奧運會的女將「陳欣怡,在8月7日里約奧組委實施的賽內興奮劑檢查中被查出 A 瓶氫氯噻嗪(Hydrochlorothiazide)陽性,陳欣怡目前已向國際奧委會提交了 B 瓶檢測和召開聽證會的申請」。
消息爆出,輿論嘩然。陳欣怡8月8日於女子100米蝶式決賽中,游出56秒72的成績,排名第四。她也是本屆奧運會上,第一位藥檢呈陽性的參賽運動員。
消息最早在8月11日經巴西媒體《聖保羅州報》(Estadao)報導。文中指出,陳欣怡是在參加里約奧運會前的興奮劑檢測中,檢測結果呈陽性反應的。該報導指,中國游泳隊已在10日前後收到陳欣怡未能在藥檢過關的通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將介入調查。
新華社引述中國泳協負責人稱,協會高度重視事件,已要求陳欣怡配合調查,並強調協會將認真執行反興奮劑規定。至於國際游泳聯合會(FINA),暫時未就事件發表任何回應。陳欣怡在本屆奧運還報名參加了女子50米自由式比賽,相關項目預賽將在當地時間13日舉行。
據報導,氫氯噻嗪是一種利尿劑,本身不能提升運動能力,但可加快體能代謝,增加尿液排出量,在運動比賽前減輕體重、或稀釋尿液中的違禁藥物。2016年,氫氯噻嗪被列入禁藥名單 S5 類別,在賽內及賽外均禁止使用。
協會對此事件高度重視,已要求陳欣怡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事實,認真執行反興奮劑規定,依法維護正當權益⋯⋯中國游泳協會堅決反對使用興奮劑,將主動配合國際體育仲裁院開展調查,並尊重國際體育仲裁院的最終決定。
陳欣怡現年18歲,生於上海,主攻短距離蝶式、自由式及個人混合四式等游泳項目。2013年,年僅15歲的她在第12屆全運會上奪得4面金牌及1面銀牌,一戰成名。2014年,她在仁川亞運會上亦奪得3面金牌。2015年俄羅斯喀山世界游泳錦標賽,陳欣怡在女子100米蝶泳游出58秒34的成績,打破該項目的世界青年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