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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茅:美國大學延續「強制優待」的爭議與啟示

最高法院繼續繼續支持大學在招生錄取中使用種族「強制優待」,然而這一看似平等的政策,一直製造著新的不平等。

刊登於 2016-06-26

德州大學。
草茅:政府部門往往不願或不能解決經濟、社會和政治問題,卻把問題推給學校和教育系統一頭來承擔。 圖為美國德州大學。

6月23日上午,曠日持久的「費雪爾訴德州大學案」二審(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 Austin II)宣布判決,7位大法官以4-3的投票結果,繼續支持大學在招生錄取中使用種族「強制優待」政策。庭外發起反歧視申訴的上百個美國亞裔團體和背後的亞裔社區,無疑十分失望。

紐約州一位地方華人協會會長看到報道,「覺得眼前一黑,難過得說不出話來」。和不少華人新移民一樣,他為子女謀求平等教育和發展機會,從中國高考殺出重圍,後赴美讀研、定居,希望孩子免受戶籍身份的限制。但美國大學招生錄取的種族強制優待,把一層「玻璃天花板」結結實實罩在了下一輩亞裔頭上。

在強制優待政策下,亞裔升學的機會是最狹窄的:僅看分數,亞裔要進入美國名校,所需的SAT考試成績,平均要比白人學生高140分,比拉丁裔學生高270分,比黑人學生高450分。

中國高考剛剛放榜,而費雪爾案也在美國宣判。同為政府干預大學招生錄取的手段,美國的種族強制優待與中國的戶籍差別待遇,固然發生在不同時空,政策邏輯背景也存在本質區別,卻讓人隔着大洋聞到了同一種熟悉的氣味:不公。

五月中旬,中國江蘇等地家長,因為教育系統嘗試向非本地學生開放更多生源而上街抗議。抗議的名義,也是公平。而與此同時,也有人抨擊他們其實是在維護既有的教育利益。於是,同一個「公平」詞彙,在中美的不同人群中,表現為種種類似又不同的行動。

而當我們回過頭關注美國教育平權的歷史和現狀時,也會發現,公平和不公之間,也許並沒有那麼清晰的界線。

強制優待制度的起源

今天,美國的大學在其國內招生時普遍實行不同膚色人種的差別待遇,這種被稱為「強制優待」(Affirmative Action,或稱「平權法案」)的少數族裔照顧政策已實施了半個世紀。

歷史始於一場刺殺:1963年11月22日,支持黑人民權運動的美國總統肯尼迪被殺身亡。正是他生前簽署的10925號行政令,首次把強制優待的概念帶入了美國當代政治——政令要求所有接受美國聯邦政府資金的機構,必須保障不同種族的平等機會。實操中,就是強制要求公私部門降低標準、犧牲效率去吸納一些少數族裔,從而對歷史上遭受不公正歧視的受害者進行補償。

次年,《1964年民權法案》終獲國會通過,從此強制優待成為「各種族平等保護」的題中之意,後來日漸發展為一套雖存在明顯缺陷,但「政治正確」的法律準則。

強制優待政策一開始推行得比較順利,畢竟黑人遭受隔離和歧視的傷痕、全美百餘城市黑人暴動的怒潮、千名官兵護送黑人學生入學的場景仍歷歷在目,社會矛盾在徹底爆發後轉入彌合期。全美大學紛紛為少數族裔學生降低門檻。但來自主流族群的反彈也如期而至,屢屢有白人學生發起訴訟:膚色可以完全取代個人努力和家庭背景嗎?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各種族平等保護」的原則言之鑿鑿,難道各族裔不該享受平等的待遇?

儘管如此,從「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到最新的「費雪爾案」中,最高法院硬生生擋住挑戰的矛頭,把強制優待保了下來。判決基本延續一這樣的精神:給予弱勢種族優惠待遇是合法的,但在大學錄取中給予明文的種族「配額」或者「加分」是非法的。

這看似很糾結的判決自有深意:憲法說的「平等保護」,可引申為要對已造成的不公進行補償,所以照顧少數族裔算是說得通;但無論怎麼解釋,配額都沒法在法理上自圓其說——如何量化弱勢族裔應得的補償?又怎麼計算其他族裔的合法利益?沒有答案。一旦寫明,就落下不平等的口實。因此,按照強制優待,大學裏必須保證有一定比例的非裔、拉丁裔或者原住民後裔,但操作上,就用心照不宣的「潛規則」代替「配額制」。

這次白人女孩費雪爾挑戰的,仍然是「配額制」的幽靈,其案情相比前幾次挑戰,並無太大區別,但如,強制優待已經日漸顯示出弊病——不但沒有真正改善黑人、西語裔的整體狀況,還嚴重傷害了亞裔。

不平等的制度,無法改變不平等的現狀

強制優待政策不斷遭到挑戰,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其本身「臨時補償」的實用主義色彩,從而在法律和情理上經不起細緻推敲。

問題首先出在「膚色」概念本身。如果說歷史上用膚色人種實施隔離、劃分權利邊界,是種族主義錯誤,為什麼現在用膚色人種來劃分優待範圍就是對的呢?同一膚色個體之間生理特徵、經濟收入、社會地位、文化背景、思想價值的差異,可能比膚色本身的差別還要大得多。這樣一來,豈不是用種族主義修復種族主義,以不公補償不公?

強制優待本來是想要保護掙扎中的少數族裔,他們收入低、教育水平低、深陷失業、犯罪和毒品的泥潭。可結果卻不盡人意。

專門研究不平等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安格斯·迪頓(Angus Stewart Deaton)曾經設問:如果我們能像變魔術一樣把錢打到窮人的賬戶裏,是不是就能瞬間消除全球貧困?顯然不能。貧困的原因不僅在於外部條件不平等,還源於內在條件和能力的缺乏。

舉例而言,中國的涼山地區是全國公益資源最集中的地區之一,然而十幾年的大量投入,帶來了毒品消費和紅燈區,底層人民卻「越扶越貧」,至今仍看不到希望。簡單粗暴的援助就像往破米袋裏灌糧食,常常是浪費了糧食又撐大了漏洞,而本來補好漏洞再灌糧食才是正確的舉措。

強制優待卻沒有考慮這些,因此淪為表面討好的懶政——從小學到大學一路開綠燈,導致社會和學校都不注重培養受照顧學生設立目標、通過刻苦學習達成目標的習慣。另一方面,政府和學校也沒能成功改善黑人社區的基礎教育質量,到頭來只好拿降低大學錄取標準充當福利。

更嚴重的是,強制優待,往往只讓少數族裔中的精英得利。2011年,在筆者曾求學的新澤西州黑人區紐瓦克(Newark),升入高中後能通過畢業會考(High School Proficiency Exam)的學生只有32.2%,與全州平均82%比起來堪稱稀爛。除此之外,當地還有近半學生根本沒能升入高中學習。可以說,教育質量一塌糊塗。然而,距離紐瓦克僅一小時車程的紐約州長島富人區,卻連續三年都有黑人學生同時被全部八所「常春藤」盟校錄取,而這三位少年「碰巧」都是出生在海外的新移民。

這種反差背後凸顯的問題是:看似優待的降分政策背後,真正需要幫助的群體、需要改善的部門長期缺乏支持。這導致了贏家通吃的結果,受照顧群體內部的不公進一步擴大。

教育平權的錯位

教育平權中,搞清楚受助者該是誰,他們的需求是什麼,並不困難。但政府部門往往不願或不能解決經濟、社會和政治問題,卻把問題推給學校和教育系統一頭來承擔。弱勢群體在發展的不公中「受傷」,沒得到妥善「救治」,一個勁「吃藥」的卻是學校招生辦,這顯然是一種錯位。而錯位的代價又不由政策制定者承擔,學生自己、大學和納税人才是輸家。

這種援助上的錯位,也同樣出現在中國的大學招生中:當人們調侃西藏土坯學區房就能「280分上北大」時,常常忽略了落後地區的貧困問題遠沒有改善,基礎教育和設施水平仍舊落後得可恥。對絕大多數偏遠落後地區的學生來說,上學的開支、完善的校舍、合格的師資都很成問題,大學招生(尤其是名校)的照顧多少是不解餓的奢侈品。因此,本應覆蓋弱勢群體的照顧名額,大多被社會經濟條件好得多的優勢者和高考移民佔據。

在美國,亞裔為不公正的傾斜政策付出代價最大。從十九世紀的排華開始,亞裔可算是美國歷史上唯一長期遭受系統性歧視和迫害的移民族群。儘管如今,亞裔是「模範少數族裔」,卻仍然受到強制優待政策的排擠。在配額制潛規則下,亞裔常常被刻意忽略,被迫承受畸高的錄取標準,結果只能在激烈內耗中相互踩着腦袋往上爬。曾經有個例子:UCLA一位印度裔畢業生申請醫學院屢遭拒絕,無奈之下,他惡作劇地試着把自己的族裔改成非洲裔去申請,立馬收到11所名校的面試機會,並最終被其中一所錄取。這種不公,若繼續積累,差別待遇就淪為強者的筵席,將進一步扭曲全社會的人才優選。

所幸,在費雪爾案宣判後,一切並沒有結束,反而幾乎所有美國華人社區都前所未有地贊成同一個對策:入籍、參政、投票,組織起來,在成熟的政治規則中爭取自身的權益。而在世界另一頭,中國大學招生錄取政策連法理公正的衣角都還沒有摸到。當大城市的樓房過道都能當學區房賣到十幾萬一平米的時候,移民已成了一個實實在在的選項。這才是令人望洋興歎的痛點。

(草茅,美國亞裔教育聯盟AACE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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