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華永道(PwC)在倫敦的全球總部強製女性員工穿高跟鞋。](https://d32kak7w9u5ewj.cloudfront.net/media/image/2016/05/5f6df1bdf5024e89a565770499a56403.jpg?imageView2/1/w/1080/h/720/format/jpg)
妮古拉·索普(Nicola Thorp)第一天去倫敦一家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PwC)當前台接待員,就遭遇了一個著裝難題:要麼換一雙「2到4英吋跟的高跟鞋」再來上班,要麼走人。這讓27歲的索普感到詫異:如果穿平底鞋也能勝任工作,且穿高跟鞋有害身體健康,那麼公司的要求合理嗎?
普華永道後來解釋道,這項要求「並非普華永道的規範」;普華永道的前台服務外包商 Portico 公司表示,著裝規範在服務領域是慣例,而索普也與該公司簽署了著裝規範,但這一事件發生後來,他們正在重新檢視這一規範。
這看似是一個小問題……但如果我們能改變這樣的小問題,那麼就能為女性們面臨的大問題做點什麼。
索普不反對僱主擁有對員工提出著裝規範的權利,但她認為這種規範應該與社會現狀和具體崗位相適應。她的工作是引領不同的客戶到達各個會議室,工作時間為每天9個小時,她質問公司,如果不能給出穿平底鞋不利於她工作的原因,那麼強制要求穿高跟鞋的做法就太不公平了。
Portico 的一位發言人稱,公司與業內標準是保持一致的,在要求員工穿著得體的規範中,也包括不同崗位適宜的鞋型推薦;他表示,已經把關於鞋類選擇要求的意見反饋提交給董事會,將根據諮詢意見來審查著裝規範。
不過,索普做得更多——她為此發起一項請願,呼籲立法要求企業不得強制女性員工穿高跟鞋上班,這項請願已徵集到超過14萬個簽名,根據請願規則,英國政府必須對此事作出回應,議會也將考慮就這一議題進行辯論。
據湯普森(Thompsons)律師事務所的人士解釋,依照英國法律,只要僱主給予員工購買「合理」衣服和鞋子的時間,那麼僱主就可以開除穿著「不合理」的員工。
但是,英國勞工聯合會(TUC)秘書長 Frances O'Grady 認為,強制女性員工穿高跟鞋的規定散發着「性別歧視的惡臭」,她認為高跟鞋「只能是一種選擇,而不該被強制要求」。
平等正義公司(Equal Justice Limited)的法律顧問 Lawrence Davis 進一步指出,「如果他們設置這項規範是因為他們認為這樣能讓女性顯得更性感,那麼就可以立案。因為在工作中顯得性感並不是職位要求。」
聲音
從對腳的健康來看,高跟鞋就是個災難。踝關節可能會因穿高跟鞋受損,這可能造成多種關節炎。
我曾在下議院提過這事,這也確實讓一些人開始關注這個問題,導致2009年英國勞工聯合會的一項動議,呼籲不應強迫女性穿高跟鞋。所有公司都應同時考慮到員工的舒適感和幹練的形象,而這兩者並非無法兼得。
暴露的禮服和藏在裙子下的鞋子與18世紀的性別觀、19世紀的色情圖片,以及上世紀中葉的女性社會地位有着直接的關係。或許我們可以在21世紀顛覆這個傳統,因為我們現在都清楚,女性的影響力與鞋跟的高度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