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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認識精神疾病,卻在罪案之後集體獵巫?

「我們總把精神疾病與風險做了過度聯想,」專業醫師說,若要指責誰開了侵害人權的門,或許媒體、政府都難辭其咎。

端传媒記者 呂苡榕 發自台北

刊登於 2016-04-12

2016年4月10日,台北,一名反對廢除死u001b刑的示威者手持白花和雨傘u001bu001b參與集會。攝:Tyrone Siu/REUTERS
2016年4月10日,台北,一名反對廢除死刑的示威者手持白花和雨傘參與集會。

「嘪抓我啦,我啊唔犯法!」(不要抓我,我又沒有犯法)

3月31日,獨居在台北木柵政治大學附近多年,被鄰里暱稱為「搖搖哥」的一位精神障礙病友,遭兩名警察架上擔架,再由兩位醫護人員協助固定手腳後,強制送上救護車赴醫院治療。過程中「搖搖哥」不斷掙扎,並以台語大喊「沒有犯法」。

「搖搖哥」本人姓丁,經常在政大校園內外徘徊活動,不時有人見過他有搖頭晃腦、自言自語、對陌生人露齒而笑,或者其他一些令「正常人」看起來頗為怪異的舉止行動。政大學生、校警和管區警察對他都不陌生。

在他遭到「強制送醫」時,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是很早就出面聲援的一位學者,他在自己臉書上貼文寫道:「搖搖哥不過就是活在他自己的世界裏,他不會傷害任何人,也從來不曾傷害自己。」

不過政大校園網路論壇隨即有貼文描述「搖搖哥」曾出現的騷擾和嚇人行為。但目前未有證據證明這些說法,警方也沒有證實曾有相關案件的報案紀錄。

「搖搖哥」強制送醫的過程被一旁圍觀的學生拍錄下來,之後上傳社群網站,瞬間引爆社會爭議。

精障者被烙印「凶殘」刻板印象

「搖搖哥」事件的導火線,起於3月28日台北市內湖一名4歲女童遭隨機殺害。

案發後台北市刑警大隊第一時間發出的新聞稿寫道:「內湖區隨機殺害女童案犯嫌、精神病症明顯。」

緊跟着多家媒體也相繼報導犯罪嫌疑人曾有精神科就醫紀錄等。接着一連串從「檢警方面」流出,關於嫌犯各色各樣怪異行徑消息不斷見諸媒體,例如嫌犯自稱「堯帝」,要警察下跪;嫌犯家中搜出內容詭異的手稿筆記;嫌犯供稱要找「四川女子」傳宗接代……等等。

更有媒體強調「5年3起割喉案」,犯罪嫌疑人均以「精神疾病」為由逃過死刑。「精障」、「犯罪」和「逃過刑責」被設下了簡單的因果聯結。

雖然內政部長和檢察官都強調本案還在偵辦中,判定是否有精神狀況屬於醫師權責,不該由警方認定。但「精神障礙」與「凶殘殺人」似乎已經被連結在一起,烙印在公眾腦海裏。

當「精神障礙」與「凶殘殺人」被簡化的連結後,「搖搖哥」強制送醫事件此時登場,立即激化「人權」和「預防犯罪」兩種目的價值的對立,這樣的對立,具體落實在台灣《精神衛生法》中對於精神障礙病患「強制送醫」的條件應該更寬或更嚴的爭論上。

台灣現行的《精神衛生法》賦予了公權力機構「協助(精神障礙患者)就醫」的權力。「協助就醫」的過程如果需要「強制力」,一般情況下會由警察和消防隊員執行。

因此,當3月31日警護人員援引《精神衛生法》的規定,認為「搖搖哥」有「傷人或自傷之虞」,協助「強制送醫」後,這一舉措,立即挑動連日累積下來的敏感神經。引爆人權團體和一部分醫界人士的怒火,憂心政府藉着社會事件下的餘波,把精障病友視為潛在犯罪人,藉輿論風氣擴大濫權,侵害精障病友人權。

送進審查會的不少個案,其實並無「傷人自傷之虞」,但成員大多擔心出事,因此還是會同意讓個案住院治療。

這樣的擔心並非沒有道理。2008年7月《精神衛生法》修法實施前,對於精障病友的「強制就醫」程序相對寬鬆,只要兩個以上專科醫生認定有「強制就醫」需求即可。「我遇過的個案就是家裏兄弟姊妹覬覦媽媽的財產,就通報衛生局要求協助『強制就醫』,醫生鑑定時兄弟姐妹都說媽媽有精神疾病,媽媽即使一再否認,也會被醫生視為缺乏『病識感』,認定有住院治療的需求,強制送醫治療。」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滕西華無奈說道。

彼時一年「強制住院」的個案高達四、五千件,其中許多個案根本毋需「強制住院」,卻被不當使用。滕西華說:「有的是太太罹患精神疾病,但明明不需要『強制住院』,丈夫的小三設法弄到兩個醫師幫忙背書,就讓太太『強制住院』。且每6個月評估是否延長留院時間,就這樣一直延長延了15年,小孩的孩子都長大成人!」更不用說許多精障患者毋需用到「強制就醫」這般剝奪人身自由的手段,就可以進行治療。

一直到2005年終於有了修法討論,新法也在2008年正式上路。新法將「強制住院」程序改為:嚴重病人除需要由兩位專科醫師鑑定,亦須經由「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核通過,方能判定是否強制住院。

審查會成員,包括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此外,即使審查判定需強制住院者,也可以在14天內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住院或安置。

拉高的門檻,讓「強制就醫」人數逐年下降,從修法前2005年的4360人,降至2010年的1696人,到了2015年,通過審核個案僅700件。

雖然曾任審查會成員的律師翁國彥坦言,送進審查會的不少個案,其實並無「傷人自傷之虞」,但成員大多擔心出事,因此還是會同意讓個案住院治療。「審查會的通過率高達九成。那會中有些愛投反對票的,最後被找去開會的次數都變少了。」不過對比先前「強制就醫」人數,拉高門檻多少降低了浮濫使用「強制送醫」的機率。

但「強制就醫」的標準模糊,導致這個灰色地帶,成了爭論點。翁國彥認為,由於「傷人自傷之虞」並無一定的標準,這在作業流程上會造成認定的誤差,「像『搖搖哥』在我們看來,其實協助他有好的飲食或許就夠了,但主管機關會認為需要『住院』。」

回到這次「搖搖哥」事件。2014年台北捷運發生了隨機連續殺人事件,當時傳言警政署要求各警局針對學校偏差行為學生、轄內街友及精神病患建立「高危險群資料庫」。事後警政署雖立即否認,但仍讓外界憂心,醫療個資是否成為警政系統維安工具;這一次,政府是否將《精神衛生法》做為濫捕的依據,藉排除「不正常的人」以維護社會治安?

2016年3月28日,台北,一名四歲女童在內湖u001b區遭u001b斬頭殺害,有市民在女童遇害現場獻花及點u001b蠟燭以示哀悼。攝:Billy H.C. Kwok/GETTY
2016年3月28日,台北,一名四歲女童在內湖區遭斬頭殺害,有市民在女童遇害現場獻花及點蠟燭以示哀悼。

監控社會來臨了嗎?

面對從捷運隨機殺人到「搖搖哥」事件引來的連串質疑,官方也有話要說。

就「搖搖哥」的處理爭議,台北市衛生局主任秘書許朝程解釋,早在2002年起,「搖搖哥」已是市府的追蹤個案,社區關懷員和公衛護士都對他很熟悉,另外政治大學有位職員是他的小學同學,因此也會就近看照他的狀況。「從今年開始,附近村里長和政大職員就回報他狀況不太好,有時還會找不到他。」

另外,因31日當天台北市社會局長許立民才提出,未來疑似精神異常者將比照街友模式送醫。同日下午就發生「搖搖哥」被送醫事件,也讓外界質疑是否拿「搖搖哥」開刀。對此許立民解釋,「搖搖哥」送醫當日,在場的僅有地方健康服務中心人員、衛生局同仁、政大駐衛警和協助送醫的警消人員。他也強調,「強制送醫」並非社會局業務,因此並未介入。

而內政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也強調,31日那天,原本衛生局是要去訪視另一個個案,剛好遇上「搖搖哥」也在,加上過去幾次訪視找不到人,又聽說他狀況不好,會在附近垃圾桶翻找食物,才會將他送醫。

「唉!外界都在強調他的人身自由,但是他的健康難道不是他的人權嗎?」談起「搖搖哥」事件,許朝程語氣裏透露着不悅,他強調衛生局並非是以維護社會秩序等理由,將精障病友「強制送醫」,只是因為這個長期追蹤的個案近況較差,他們才決定這麼做。不料,碰上精障病友在重大社會事件中被汙名的風頭浪尖,意外引爆如此大的反彈。為了消解外界疑慮,衛生局還將追蹤關懷「搖搖哥」的資料公布在網站上,證明並非一時起意的「強制送醫」。

對於這次引發的爭議,諶立中也同感無奈,「很多人說『搖搖哥』沒有傷人自傷之虞,但是對被他嚇到的學生來說,感受卻是另一回事。」也因為站在不同立場,對於「強制送醫」就會有不同期待,「因此判定是否『強制就醫』,在實務上很複雜。」

身兼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的新竹馬偕醫院精神科醫師吳易澄對於「強制送醫」也抱持複雜的想法。他坦言自己過去擔任住院醫師時,每天就是在處理病友住院問題。「像是『為你好』這種話我也講過,因為大家都不想住院,但我們總是希望能勸說病友自願住院。」

他解釋,雖然2006年聯合國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2014年台灣立法院也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不過,「CRPD期待病友不能在任何非自願情況下進行治療,但實務上,當醫師評估病友需暫時脫離當下狀態才能改善狀況時,總會想辦法勸說病友住院。」

加上「社區治療」的資源並未齊全,根據衛福部統計,國內負責追蹤社區精障病友的公共衛生護士有2742人,追蹤個案數14萬2416人,平均每一名公衛護士至少得追蹤52人;另外嚴重精神病人約有3萬4千人,1名訪視員得追蹤超過350人。當社區醫療資源不足時,「住院」幾乎成為唯一解方,但住院又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如何在保障人權與病友健康之間作出抉擇,時時考驗着第一線醫療人員。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台北市刑警大隊就曾向醫院索取急診資料,打算透過急診資料比對佔領行政院的參與者,但當時收到公文的醫院均拒絕提供醫療資訊。由此看來,公衛機構的確守住這條線。

而「搖搖哥」事件延伸出的另一個問題是:一旦「精神病患」被簡單地和「潛在重大犯罪者」聯結在一起,那精神疾病患者的個人醫療資訊,會不會被轉交給警察機關,以便「維持社會安全」?

就在「搖搖哥」遭「強制送醫」同一天,遠東聯合診所身心科主治醫師吳佳璇也收到病人的求助訊息──一位長年受憂鬱症所苦的病人,突然接到衛生局來電,並詢問他近況。讓他怕得直發抖。吳佳璇質疑,病人並非領有重大傷病卡或有入住精神病院紀錄的列管個案,且沒有自殺經歷,為什麼衛生單位會有他的資料?唯一可能的原因「或許是因為曾經申請過低收入戶」。但讓當事人氣憤的是,過去申請低收入戶沒通過,也沒接到相關局處的關心電話,卻在社會事件發生後,獲得了政府部門的「關切」。

對於這樣的疑慮,諶立中說:「其實過去曾有是否要把犯罪前科紀錄與精障病友的追蹤名單比對,討論了很長一段時間,但到目前為止也沒有共識。」他強調雖然警政系統總是會期待能將醫療資訊用在社會秩序維護上頭,但是公衛機關都有共識,對於醫療資源保護與疾病汙名非常謹慎,除非法院判決,否則公衛機關不能提供。

一個令人權團體警惕的例子,是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台北市刑警大隊就曾向醫院索取急診資料,打算透過急診資料比對佔領行政院的參與者,但當時收到公文的醫院均拒絕提供醫療資訊。由此看來,公衛機構的確守住這條線。

另一方面警方也強調,警政系統無法要求公衛系統提供醫療資訊,尤其是精障病友的相關訊息,「因為這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那我們的角色就是協助性質,地方如果有接到通報請衛生局人員到場關心,衛生局評估後覺得有需要,才會來請我們協助。」台北市刑大副隊長蔡金龍說道。

而這一次不少人接獲「關切」電話,諶立中也解釋,重大社會事件發生後,各縣市政府難免會緊張,擔心自己轄區發生類似事件,因此會有比較多的動作,卻也導致不少當事人不舒服。但他強調,衛福部並無要求各級政府加強對於關懷名單的追蹤。只是這樣粗糙的「關切」方式,無疑讓精障病友更覺自身被汙名與標籤化。

有待社會去標籤化

「搖搖哥」被「強制送醫」後隔天,在多位律師協助下順利出院。回望這短短兩天,如此這般的高潮迭起,但對立雙方的鴻溝卻又如此難解,正是因為隨機殺人事件發生後,市刑大第一時間誤指犯罪嫌疑人罹患精神疾病,又在媒體推波助瀾下,將「精障」與「犯罪」畫上等號。也因為前面有了媒體的喊打喊殺,因此一有風吹草動,讓民間團體也跟着緊張起來,擔心精障病友成了替罪羊。

「我們總是把精神疾病與風險做了過度的聯想,且簡化了精神疾病的多元性,和它背後的社會成因。」吳易澄無奈地說,若要指責「誰」開了這道侵害人權的門,或許媒體、行政機關都難辭其咎。

但媒體能如此輕易掀起波瀾,背後原因正是一般民眾對於精神疾病的不理解,讓特定族群輕易被貼上「汙名」的標籤。「這一波隨機殺人事件後,很多人不敢就醫,怕被發現自己有精神疾病,惹來鄰居的側目。更有人跑去問醫生:『這些(精障)人會不會殺人啊?』」滕西華感慨,當民眾缺乏對於精神疾病的理解,社區醫療資源根本難以進入,「要設立一個復健中心就被拉白布條抗議!」

另一方面,缺乏社會理解與共識下,精神醫療不僅不被視為公共領域的議題,也無法獲得更多政府資源挹注,最後只能回歸到個人與家庭來承擔責任。往往出事以後,才以「究責」的姿態來凝視精神疾病。在這樣的惡性循環下,每一樁隨機殺人案、每一場無以名狀的悲劇發生後,除了「獵巫」,對與彼此的理解與想像,終究貧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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