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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兩日,醜聞先行?平機會主席陳章明認收酬勞無申報

刊登於 2016-04-12

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新主席陳章明。
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新主席陳章明。

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平機會)新主席陳章明於4月11日履新,但隨即被傳媒曝光涉違規醜聞。蘋果日報調查發現,陳章明在2013年任嶺南大學教授的同時,還在「博士工廠」國力書院所代理的一間菲律賓大學做博士論文導師,其學生之一、民建聯灣仔區議員鄭琴淵當時入讀到畢業不足一年,被指提前畢業並獲取學位。國力書院曾在去年11月被揭偽造文件,事件仍在調查中。

它們(指嶺南大學和國力書院)本身是同一管治團體……同屬機構就不需要特別申報,到每年年尾才申報,是有的。

平機會新任主席、前嶺南大學教授陳章明

醜聞曝光後,陳章明多次回應事件,但說法前後不一。最終11日晚上11時許,陳章明通過平機會回應傳媒查詢,表示「謹此致歉」,確認他曾擔任鄭琴淵的博士論文導師,還收取了香港管理專業協會(HKMA)一次過支付的8千港元指導費,並且有報稅。平機會還回應指,陳章明在此事中並沒有向當時任職的嶺南大學做出申報。

傳媒調查發現,陳章明不僅是鄭琴淵2012年在菲律賓太歷國立大學(Tarlac State University, TSU)的博士論文導師,還曾在2008年至2011年,在嶺南大學擔任鄭的博士導師。但鄭在嶺南大學時,因為論文水平不足沒能順利畢業,其後她提出上訴,直到2013年,嶺南大學才將鄭的博士學位「降級」,頒發了碩士學位給她。而在上訴期間的2012年,鄭琴淵就入讀了 TSU 的博士課程,依然由陳章明指導,結果在不足一年的時間內就獲得學位。

面對傳媒質詢,陳章明在最終通過平機會承認事件之前,在11日一天之內曾給出多種版本的答案。他先是在早晨回應,說自己有向嶺南大學申報在 TSU 擔任導師的事。之後他又迅速改口,說嶺南大學社區學院和 TSU 是有合作的,所以不需要申報,還說自己沒有收取薪金。但晚上7點半,嶺南大學回應指,不論是嶺南大學還是其社區學院,都和 TSU 沒有任何的合作關係。

至於鄭琴淵,她表示自己對陳章明是否向嶺南大學申報毫不知情,還表示如果知道就不會找他。她在去年國力書院事件曝光時就被質疑學歷有「水分」,傳媒翻查她的課程記錄,發現她以學分轉移的方式豁免了16科中的12科。陳章明從嶺南大學到 TSU 都一直擔任她的導師,傳媒問及原因時,陳表示自己作為導師,「對學生有責任」。

事件發生後,包括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在內的多名學者和議員表示,陳章明做法不恰當,可能構成利益衝突。鍾劍華舉例指,陳章明或許有可能會為了多收一筆酬勞,而令學生在第一間大學不及格,再去第二間讀。曾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則在12日指,陳章明的做法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要深入調查。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則質疑陳章明的個人操守與誠信,認為他上任第一日就拋出兩個謊言,已經不適合擔任平機會的主席,應該辭職。她還敦促嶺南大學和教育局檢討國立書院相關事件,公開詳情。

8000
4月11日晚,陳章明在傳媒追問下經平機會承認,曾收取香港管理專業協會8000元港幣作為指導論文費。

聲音

好似怎樣都要幫到這個人得到博士學位,為什麼他(陳章明)要這樣做呢?令人懷疑兩個人是不是有特殊關係。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立法會議員張超雄

首先要先釐清事實,現在我們都只看到報導。這件事似乎涉及到他(陳章明)與大學之間的事,應該由大學來處理。

香港特首梁振英

前後一日不到24小時,有沒有申報都講到不清不楚,第一日上班就令公眾對他(陳章明)失去信心,他應該盡快考慮辭職。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

平機會

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是於1996年成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執行反歧視法例。目前香港反歧視法例包括《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平機會的主要職能和權力是: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和種族的歧視;促進男女之間、殘疾人士與非殘疾人士之間、有家庭崗位與無家庭崗位人士之間及不同種族人士的平等機會;致力消除性騷擾及基於殘疾和種族的騷擾及中傷行為;就根據有關法例提出的投訴進行調查,並鼓勵處於紛爭中各方進行調解;根據法例,就出現歧視的情況及問題,進行主動調查;根據法例,制定和發出實務守則;不斷檢討法例的實施情況,在有需要時,擬定修訂建議;進行有關歧視和平等機會課題的研究。 (資料來自平機會網站)

來源:蘋果日報明報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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