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有大批南亞裔人士經內地非法入境香港,牽扯出活躍於內地和香港之間的跨境偷渡集團。粵港兩地警方於3月18日展開聯合行動,拘捕偷渡集團成員、非法入境者及其香港僱主等共109人,不排除有更多人將被捕。
香港警方和入境處在本地行動中拘捕了73人,包括12名偷渡集團成員、32名南亞裔非法入境者、18名非法勞工和11名僱主。警方檢獲約10萬港元現金、可能涉及洗黑錢的銀行出入賬紀錄、兩艘運載非法入境者的舢舨及少量毒品等。
12名集團成員包括5名巴基斯坦籍人、4名內地人、1名孟加拉人、1名印度人和1名印尼人,他們負責兩地聯絡、安排船家和住宿等,涉嫌「協助偷渡者非法進入及逗留香港」、「非法入境及逗留香港」及「管有危險藥物」。根據香港《入境條例》,犯有「協助偷渡人士非法進入及逗留香港」而經公訴程序定罪者,最高可被監禁14年。
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rganized Crime and Triad Bureau,俗稱O記)警司關競斌表示,相信偷渡集團已運作半年以上,骨幹成員先在南亞當地招攬有意偷渡者,收取數萬港元「一條龍服務費」,然後安排他們乘飛機合法進入中國廣東省,集齊一定人數後再用車輛把他們載到深圳,最後安排他們經水路或陸路偷渡來香港;為逃避檢查,他們往往會趁大霧天氣或深夜時分進行偷渡。
另據星島日報報導,有內地不法旅行社向南亞人士銷售虛假的來華商務邀請函,協助他們申請商務簽證入境內地,部分人隨後住在深圳賓館,再伺機偷渡來港。報導引述消息稱,過去半年抵港的大量「假難民」都是經此次被瓦解的偷渡集團安排,估計該集團獲利近億港元。
他們是經濟難民,多過是真正的難民。
香港入境處資料顯示,被截獲的南亞非法入境者人數近年來明顯增加,其中2014年比2013年增長逾6成至1940人,2015年更倍增至3758人。
入境事務處總入境事務主任劉永基表示,南亞裔非法入境者均會從事非法工作,他們留港多為經濟原因,但部分人會提出免遣返聲請(酷刑聲請),以延長留港時間。
香港是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成員,非法入境者可提出免遣返聲請,審核期間可獲發俗稱「行街紙」的留港證明。但港區人大代表、前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日前在北京參加兩會時表示,港府用於津貼難民的預算已經由2014年的3億港元急升至2015年的6.4億港元,而申請者涉及犯罪的數量也有所上升,因此認為港府可考慮退出《禁止酷刑公約》。
香港特首梁振英今年1月發布施政報告時也表示,將檢討《入境條例》並打擊非法入境及逾期居留問題,如有需要會退出《禁止酷刑公約》。
但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出,《禁止酷刑公約》從屬於《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後者沒有退出機制,且《基本法》第39條亦規定相關國際條例適用於香港,除非修改《基本法》,否則香港不能擺脱國際責任。他批評港府忽視人權,呼籲從審查機制等方面解決問題。
聲音
近年多了很多人來香港提出酷刑聲請,對特區政府造成一個很大的壓力,數字現時已經達到1.1萬宗,每個月都有接近400宗新聲請。
他們(酷刑聲請申請者)或是被港府每月發放的3000港元津貼所吸引,很多來自第三世界的難民努力工作都未必賺到3000元。
公約下難民提出酷刑聲請,締約國有義務提供保護……來港難民應受基本人權保障。
《禁止酷刑公約》除了保護尋求政治庇護人士外,更可保障本港人權,包括禁止公職人員向任何人施以酷刑,事實上聯合國去年曾按該公約,譴責本港警方在佔領行動使用不必要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