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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判囚18個月

刊登於 2016-02-29

前全國政協委員、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劉夢熊。攝 : Anthony Kwan/端傳媒
前全國政協委員、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劉夢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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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前全國政協委員、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劉夢熊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案在香港灣仔區域法院宣判,法官裁定劉夢熊相關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8個月,劉夢熊當庭表示會上訴。

歷史將宣判我無罪!

劉夢熊聽到判決後在法庭高呼

法官姚勛智在判詞中強調,雖然劉夢熊辯稱自己只是要求廉署終止「不合理、不合法」的調查,但他認為廉署調查根本沒有合理不合理之分。並且他在重覆翻看案中涉及的電郵及信件內容後,認為事實與劉夢熊自辯所說相反,劉夢熊目的明顯就是要以威脅手法迫使廉署終止調查有關東方明珠石油的案件。

據控方此前的陳詞,劉夢熊在2013年1月9日發送給特首梁振英及廉署專員白韞六的電郵,聲稱自己無辜,並要求梁振英「同白韞六專員打招呼,請他的手下慎之又慎」,否則將「引爆政治炸彈」。

此外,劉夢熊又在2013年1月10日發送給兩人的信件中指出,若廉署對他進行無理檢控,他將按照毛澤東「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則和魯迅「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教導,「立即向中外媒體及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包含驚天內幕的《敦促梁振英辭職書》,與恩將仇報者同歸於盡」。

控方認為,涉案信件及電郵中的負面字眼,任何人見到都會覺得劉夢熊是在威脅收件者,而劉夢熊又將兩者副本抄送白韞六,可見是為了終止廉署對他的調查。

但劉夢熊此前在接受控方盤問時表示,他並非要爆出「驚天內幕」,只是想揭露梁振英「砌生豬肉」(捏造證據和誣告,劉夢熊認為是梁振英授意讓廉署對他進行無理檢控)但法官認為,劉夢熊在發送電郵和信件時,並不僅僅想停止被「砌生豬肉」,而是明知此舉會妨礙司法公正,但仍有意為之,所以裁定劉夢熊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1月5日報導: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案開審

前全國政協委員、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劉夢熊涉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於1月5日在香港區域法院開庭審理。劉夢熊被控在2013年被香港廉政公署調查期間,向特首梁振英和廉政專員白韞六寫電郵及信件,試圖以威嚇手段令廉署終止調查。據信報報導,案件預計將在10日內審結。

劉夢熊在2009年至2011年間東方明珠收購美國天然氣油田時,曾因涉嫌串謀詐騙聯交所、東方明珠股東、潛在投資者及清洗犯罪收益,於2013年被廉署調查及起訴,後於2015年被判相關罪名不成立。

劉夢熊不會否認曾向梁振英和白韞六發電郵,但會爭拗目的及意圖。

辯方在庭外對信報說

劉夢熊涉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原定於1月4日開審,但因辯方就控罪、證據等提出爭議,法官將案件押後1日。劉夢熊於4日被問到上庭心情時,引用台灣前總統李登輝的名句「民之所欲,長在我心」作為回應。

1月5日開庭後,辯方表示,劉夢熊面對的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內容重疊,控罪是針對兩人,而涉嫌犯罪的行為對不同人可能有不同效果,因此認為應分拆成兩項控罪,而非單一控罪;控方則表示,劉夢熊向兩人發出電郵及信件的意圖只有一個,即影響同一案件的調查,因此是同一宗案件。法庭只需肯定劉夢熊意圖影響其中一人就可以判他有罪,因而不需要分拆控罪。

除控罪重疊性問題外,辯方還指控梁振英及白韞六一直刻意隱瞞收取劉夢熊發出的第3封信件。辯方稱,該信以全國政協抬頭的信紙所寫,於2013年1月30日向兩人寄出,但直到劉夢熊2013年11月主動披露,律政司才得知此信的存在,控方亦在當時才從白韞六秘書處取得此信副本,而正本仍銷聲匿跡。

辯方認為,該信與本案有重要的相關性,因信件內容可能有開脫及協助解讀劉夢熊之前電郵的作用。辯方要求律政司披露3項事件,第一是白韞六為何遲了10個半月才披露第3封信;第二是信件正本寄給梁振英,但特首辦公室到2014年10月才確認收到此信,辯方想知道梁振英是否親自看過信;第三是廉署哪位高層下令毋須就第3封信向梁振英查詢。

辯方指出,梁振英是特區行政長官,控方有責任披露他有否參與處理第3封信的正本,應向其他政府部門索取資料,甚至向特首辦或梁振英本人取得有關文件。辯方還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應因「權高望重」而剝弱控方的舉證責任。

劉夢熊曾在2012年香港特首選舉期間支持梁振英,更被認為是梁振英的「頭號粉絲」。但梁振英當選後,劉夢熊稱梁振英讓他受了很多委屈,更多次暗示自己隨時會爆大料,足以讓梁振英倒台。2015年被判無罪後,他還表示當年「拍錯手掌,燒錯炮仗,投錯票箱,撐錯老梁(梁振英)」。

6
據信報報導,辯方在庭外透露,控方將傳召6名證人,包括劉夢熊秘書、特首私人秘書陳嘉信、廉政專員私人秘書和3名廉署人員,較預審時25名大幅減少;辯方則會傳召2名證人。

聲音

CY(梁振英)執政將近三年,我們社會的深層次矛盾,是解決了、緩和了、抑或加深了、加劇了?我們的人心回歸比起九七年,是漸行漸遠了,還是凝聚力加強了呢?

劉夢熊2015年說

難道被告把電郵或信件同時發給10名人士,控方便要分開10條控罪來檢控?

本案控方

懷疑是廉政專員白韞六的決定,所以廉署調查人員未有向梁特首及特首辦就第3封信件進行調查。

本案辯方

劉夢熊

香港商人,生於中國廣東台山,於1973年游泳偷渡到香港,此後在香港一直從事期貨及外匯炒賣等高風險行業。曾擔任第11屆全國政協委員及外事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區政府策略發展委員會委員、百家戰略智庫主席、香港上市公司佳訊控股董事局主席兼執行董事及東方明珠創業董事局副主席。他支持梁振英參與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曾經經常對香港泛民主派人士嚴厲批評,但自2013年與梁振英反目後則強烈批評梁振英和中共政府,及後更到金鐘佔領區支持香港民主運動「雨傘革命」而獲得不少年青人和支持泛民主派人士讚賞。(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星島日報信報香港電台南早中文網有線新聞DBC數碼電台香港01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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