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蘋果》兩記者表明身分仍被港警扣查

刊登於 2015-12-26

香港《蘋果日報》2名記者在追訪教育局局長期間,被警方以涉嫌「遊蕩罪」帶返警署扣查。事件引發新聞界對警方干預採訪的關注。攝:林亦非/端傳媒
香港《蘋果日報》2名記者在追訪教育局局長期間,被警方以涉嫌「遊蕩罪」帶返警署扣查。事件引發新聞界對警方干預採訪的關注。

12月24日,香港《蘋果日報》2名記者駕車追訪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期間,遭警員截停,並以涉嫌「遊蕩罪」帶返警署扣查約1個半小時。據當事記者稱,警員上前問話時,他們已隨即出示記者證表明身分,又要求致電公司匯報,但均被警員拒絕。

當事2名記者是《蘋果日報》港聞版的阮斌及黎少英。據他們所稱,24日下午他們在政府總部外等候採訪吳克儉,吳克儉於5時半左右乘車離開,於是他們也駕採訪車跟隨,但約15分鐘後開至中環機鐵站時,遭4男2女便衣探員截停採訪車。

警員當時對2名記者稱,接獲有人報警,懷疑他們進行不當行為。阮斌事後指,當時已立即出示記者證,並要求致電公司匯報,但警員拒絕,稱要控告2人涉嫌「遊蕩罪」,到警署才能打電話。黎少英被帶上警方車輛,阮斌則留在採訪車並由一名警員駕駛,2人被帶返中區警署。

2名記者被帶返警署後,分別在2個房間被扣查、錄取口供。直到晚上7時45分,警方才對2人表示,已向《蘋果日報》核實2人記者身分,要求2人各簽署一份口供後,無罪釋放。

吳克儉本周數次被陌生人及車輛跟蹤,由於不清楚對方身分及意圖,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教育局於是在周四報案,相信警方會以專業態度處理。

教育局發言人25日回覆《明報》查詢

教育局發言人於25日回覆《明報》查詢時,證實24日當天報警的是教育局職員。教育局發言人稱,吳克儉發現在本周內屢次遭陌生人駕車跟蹤,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於是由教育局報警。教育局在25日晚上再回應事件,稱是基於合理懷疑及保安需要,才尋求警方協助,強調做法穩妥。

《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指,吳克儉作為問責官員,應該理解傳媒的採訪手法。他又指,記者當時進行正常新聞採訪,遭警員查問時已即時表明身分,警方仍將他們帶返警署,是不合理地妨礙新聞採訪,侵犯新聞自由,損害公眾利益。

當事記者阮斌則認為警員今次處理手法無理,稱過去也曾在採訪期間遭警員截查,但一般在查核記者身分後就會當場放行,不會像今次堅持帶返警署扣查。

吳克儉作為問責官員,傳媒採訪及監察其言行是天經地義、責無旁貸。

《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

《蘋果日報》事後要求警方檢討,並稱不排除向監警會及警察投訴科投訴。壹傳媒旗下的壹工會則發聲明,強烈譴責警方無理扣留記者。

其他多家香港新聞工作者組織,也質疑警方處理手法。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聲明,指根據報導,2名記者即時向警員表明身分,應已消除警方對他們「有不當行為」的疑惑。記者協會則表示憤怒,譴責警方做法無理,嚴重妨礙採訪自由。

但警方發言人指,警方向來尊重新聞自由,今天會繼續在互相尊重和體諒的基礎上,與傳媒保持良好關係,加強合作。

90 分鐘
當事2名《蘋果日報》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方以涉嫌「遊蕩罪」帶返警署,扣查長達1個半小時。

聲音

警方做法無理,並嚴重妨礙採訪自由,要求警方確保日後不會再發生同類事件。

記者協會

希望各界尊重新聞自由,理解前線新聞工作者責任,以互諒互讓的態度處理傳媒採訪需要。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遊蕩罪建基於警方懷疑有人有犯罪意圖,引起其他人對人身安全產生恐慌;看不到追新聞作為天職的記者會對追訪的高官有何人身安全的威脅……以現時警隊的通訊科技,記者出示記者證、身分證及車牌,警方已可快速查核身分真偽,最終仍被帶署扣查讓人費解。

大律師陸偉雄

警方一向尊重新聞自由,完全明白配合傳媒採訪工作及與傳媒保持有效溝通的重要,並會繼續在互相尊重和體諒的基礎上與傳媒保持良好關係,提供所需協助,加強彼此合作。

警方發言人

遊蕩

根據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60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罪行,或故意妨礙他人使用該公眾地方,甚至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便屬干犯「遊蕩罪」,最高可處監禁2年。(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蘋果日報明報商業電台now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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