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網絡自由度墊底的中國,舉辦了世界互聯網大會

刊登於 2015-12-16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開幕。攝:Aly Song/REUTERS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開幕。

12月16日,由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與浙江省聯合主辦的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在浙江烏鎮開幕,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開幕式上發表主旨演講,就「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提出五點主張四項原則

我們應該尊重各國自主選擇網絡發展道路、網絡管理模式、互聯網公共政策和平等參與國際網絡空間治理的權利,不搞網絡霸權,不干涉他國內政,不從事、縱容或支持危害他國國家安全的網絡活動。

習近平在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開幕式講話

習近平在演講中提出,國際網絡空間治理應該「由大家商量着辦」,「不搞單邊主義,不搞一方主導或由幾方湊在一起説了算」;他指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我們既要尊重網民交流思想、表達意願的權利,也要依法構建良好網絡秩序」;他還呼籲各國開放合作,「共享互聯網發展成果」。

舉辦地浙江烏鎮為迎接此次大會的召開實行了嚴格的安保措施,臨時關停了多間旅館、商店等,而當地居民如果未經事先登記,也無法進入景區。此外,此次大會為採訪媒體特設了「翻墻」帳戶,據南華早報報導,採訪媒體會收到一部小米手機和一個專用上網帳戶,使用該帳戶聯網後,可訪問 Facebook、Twitter 等在中國被屏蔽的網站。

儘管號稱「世界互聯網大會」,但參會嘉賓中,僅有巴基斯坦總統侯賽因(Mamnoon Hussain)、俄羅斯總理梅德韋傑夫(Dmitry Medvedev)等7國領導人。在大會中號召各國「開放合作」的中國,不久前被國際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列為2015年全球網絡自由度 最差的國家,而派出領導人參加本次大會「共享互聯網發展成果」的俄羅斯、烏茲別克斯坦、巴基斯坦、哈薩克斯坦等國也在該榜單上排名末尾,被評為「網絡不自由」國家。

國際非政府組織無國界記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曾於11日發表聲明,呼籲國際社會抵制本次大會,並稱中國是全球頭號「網絡敵人」。

這種大會從第一次開始就沒有任何公信力,其真正的目的就是確保那些希望在中國運營的網絡公司乖乖就範……我們呼籲與會者抵制這樣的大會,直至習近平政府在信息自由方面取得顯著進展。

無國界記者亞太辦公室主任 Benjamin Ismail

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法制辦主任華清於14日稱,中國網絡空間立法已進入新階段,目前已有至少10部相關法律法規,網信辦將繼續推動《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盡快出台,並抓緊起草《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

65
國際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2015年全球網絡自由度排名榜共有65個國家,中國位列倒數第一。

聲音

對於網絡的管理,中國政府恰恰是從西方發達國家學來的,而且學得還不夠。全世界沒有哪個國家對互聯網內容是沒有管理的。

中國國家網信辦主任魯煒於9日在大會新聞發布會聲稱

必須糾正魯煒的這種神話般的説法。中國所作的事情大大超出「管理互聯網」。中國當局嚴密監控互聯網用戶所能得到的信息,系統性地屏蔽讓中共感到難堪的任何批評和信息透露。

無國界記者組織亞太辦公室主任 Benjamin Ismail

如果沒有登記和檢查,生活在鎮上的居民也禁止進入景區。有很多武警和直升機在附近巡邏。

烏鎮一家咖啡店工作人員

為什麼世界互聯網大會在中國召開?因為在中國開,世界都能看到;但是在世界開,中國未必看到。

中國網友

參會國政府代表

巴基斯坦總統侯賽因、俄羅斯總理梅德韋傑夫、哈薩克斯坦總理馬西莫夫、吉爾吉斯斯坦總理薩里耶夫、塔吉克斯坦總理拉蘇爾佐達、烏茲別克斯坦第一副總理阿齊莫夫等7國領導人,以及來自阿富汗、阿塞拜疆、巴勒斯坦、韓國、吉爾吉斯斯坦、柬埔寨、老撾、馬爾代夫、孟加拉國、尼泊爾、敘利亞、伊朗、阿盟、阿爾及利亞、布隆迪、赤道幾內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紹、萊索托、馬拉維、毛里求斯、納米比亞、尼日爾、蘇丹、索馬里、烏干達、俄羅斯、黑山、馬其頓、巴巴多斯、哥斯達黎加、古巴、哥倫比亞、智利、基里巴斯、密克羅尼西亞、瑙魯、薩摩亞、圖瓦盧等50多個國家的部長級官員。(資料來自新華網)

中國互聯網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電子簽名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着作權行政保護辦法》、《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軟件產品管理辦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資料來自南早中文網)

來源:澎湃新聞新京報南早中文網新華網德國之聲美國之音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