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嚴格的戶籍制度下,頻繁的人口流動催生出了廣受爭議的「暫住制度」——離開戶籍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務工的人員須申請「暫住證」,否則可能被視為流浪者遣返原籍。這一制度即將退出歷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已在多個城市試行的居住證制度。
中國國務院於12月12日正式公布的 《居住證暫行條例》(下稱《條例》)成為管理數億流動人口的新法規,此《條例》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國的暫住制度始於1980年代,主要作用是讓公安部門能夠對流動人口進行管理,但該制度也被認為存在對外地人的歧視。2003年發生的「孫志剛事件」(詳見「端百科」)將暫住制度推上風口浪尖,同時迫使當局取消了被詬病已久的收容遣送制度。在此之後,中國部分城市開始試點居住證制度,讓流動人口在工作地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權利。
這部分常住人口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在教育、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仍難以與當地戶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工作和生活面臨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如果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將會引發一系列的社會風險和矛盾。
本次公布的《條例》將居住證申請門檻定為「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持證人須每年對證件進行簽註。居住證持有人可享受當地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等服務,過去需要返回戶籍地辦理的證件也可以在居住地直接辦理。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教授杜鵬表示,暫住證是臨時性的,能享受到的服務也比較少,要求也較寬鬆;而居住證則強調了外來人口可以享受的居住地服務,同時也要求申請人有穩定的住所或者職業等,有一定的穩定性。
但有評論認為,居住證雖然強調了基本服務,可是更深層次的服務和便利都沒有觸及。此外,由於中國流動人口中的不同群體在教育、收入等多方面都存在較大差距,因此有人擔心居住證制度的門檻會令其受惠人口主要集中在高學歷、高收入等人群中,相對弱勢的農民工等群體獲得的福利則相對有限,從而帶來新的不公。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陸傑華建議,居住證制度應遵循「低門檻、廣覆蓋」原則,擴大覆蓋人口範圍。他同時指出,居住證制度涉及公安、教育、工商、醫療等多個政府部門,在相關配套政策缺失的情況下,其推進會遇到一定阻力。
來源:新華網、中國政府網、法制日報、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