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網絡廿三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2014》表決在即,政府依然對網民的訴求視若無睹,執意推行一個較保守落後的版權條例,實在令人失望。
政府此舉無異於以拖字訣阻礙香港創意工業的發展。何以見得?這正是本文希望回答的問題。
版權法旨在保障原作者的知識產權,其合理性毋庸置疑,但版權並不是絕對權利,使用者的權利也應該得到尊重。這是因為絕大部分的創作,都是建立在前人的智慧之上,再加上創作自由及表達自由乃是基本公民權利之一,在保障版權持有人的權利之餘,一定要小心平衡使用者或創作人的權益。
俗稱「網絡廿三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2014》表決在即,政府依然對網民的訴求視若無睹,執意推行一個較保守落後的版權條例,實在令人失望。
政府此舉無異於以拖字訣阻礙香港創意工業的發展。何以見得?這正是本文希望回答的問題。
版權法旨在保障原作者的知識產權,其合理性毋庸置疑,但版權並不是絕對權利,使用者的權利也應該得到尊重。這是因為絕大部分的創作,都是建立在前人的智慧之上,再加上創作自由及表達自由乃是基本公民權利之一,在保障版權持有人的權利之餘,一定要小心平衡使用者或創作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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