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1月27日對頂新製油公司劣油案作出一審判決,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等6名被告均被判無罪,引起輿論譁然。包括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朱立倫、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在內均支持檢方上訴,而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王如玄更表示將組成律師團協助上訴。
親民黨總統參選人宋楚瑜也表示,如果台灣未來加入TPP(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 ,法院判決可以作為其他國家產品進入台灣的法律基礎,「等於歡迎全世界黑心油合法進入台灣,可怕不可怕?」
司法存在的價值,不但在於保障多元的價值觀與權利,亦為捍衛少數,使其不受訴諸民粹的審判。
頂新製油公司隸屬於台灣頂新集團,後者是台灣一家以食品產銷為中心的企業集團,旗下擁有康師傅、味全、德克士等大中華地區知名品牌。2014年,頂新製油公司因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非食用的飼料油製成豬油,涉嫌違反台灣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安法)、商業會計法等法律,被台灣彰化地檢署起訴至法院。
案件於2015年1月首度開庭審理,後於11月27日一審宣判,頂新製油公司原董事長魏應充、代理董事長陳茂嘉、原總經理常梅峰、頂新製油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屏東廠品管科科長蔡俊勇、頂新製油員工江淑端6名被告全部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
法院指出,食安法僅規範食用油產品,未對食用油原料來源作出規定,且現有證據也無法證明越南大幸福公司的油脂來源有問題,因此作出無罪判決。
判決引發輿論強烈反彈。台灣公益平台文化基金會董事長嚴長壽批評法官是「法匠」,只會依法論法,不了解社會情感;台灣民間亦發起新一輪「滅頂」行動,呼籲民眾勿買頂新產品。但也有人認為,檢方舉證確實存在問題,包括沒有第一時間前往越南採檢化驗,採檢樣本與方法又與法官要求的不同等。如果不講證據,只以民意逼司法體系就範,不是法治社會應有的素養。
面對輿論質疑,彰化地方法院於29日及30日兩度發表聲明,稱如果明知舉證據不足仍判被告有罪,不僅違背「無罪推定」原則,也無法保障被告的人權;法院又表示理解民眾對販賣劣質油行為的痛恨,但希望各界了解法官遵守罪刑法定原則及堅守司法獨立的核心價值,理性看待判決,並為上訴審留出審判空間。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則表示,判決結果顯然悖離檢方認定的犯罪事實甚多,一定會進行上訴,且會在上訴狀內一一回應判決理由。
除上訴外,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等人也於12月1日表示,會針對食安法第15條提出修正草案,對食品原料的來源作出清晰界定。這一提議也獲得了食品藥物管理署長姜郁美的支持,她表示,源頭管理才是保障消費者權益最重要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