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曾金燕:當女工住家成為一種香港文化

她們是「在地的」也是「故鄉的」陌生人,她們要面對的是自我重構的課題,以及來自僱主的挑戰。

刊登於 2015-11-23

香港33萬海外家庭女工、大多來自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和泰國。圖為菲律賓馬尼拉一名女性接受家政訓練。攝:Dondi/端傳媒
香港33萬海外家庭女工、大多來自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和泰國。圖為菲律賓馬尼拉一名女性接受家政訓練。

在地的陌生人?

2015年秋天一早,八點整,上海街某紅綠燈路口。此時此地,她一如既往地出現,不到30歲的樣子,身材勻稱,面容秀麗,黑髮柔順。她戴淺玫瑰色眼鏡,單耳掛耳機線,一手有時扶住線上的話筒,另一手下垂,被一個七八歲的穿校服小女孩挽着。她偶爾發出聲音,或笑,也是恬靜空靈的,與眼前的世界毫無關係。

她是小女孩的「工人姐姐」,香港33萬海外家庭女工中的一員,也許來自菲律賓,也許來自印度尼西亞和泰國,但來自巴基斯坦或其他國家的概率非常低。我們暫且叫她Jane。

Jane是不少在街頭領着孩子行走的家庭女工的縮影,一樣地耳邊掛着電話線,孩子走孩子的路,女工講女工的電話,差別只是講電話聲音的大小,有沒有同時視頻,以及和孩子、與世界的隔離程度高低。

這些海外家庭女工,不乏大學文憑持有者,每個月掙4210港幣,絕大多數人一週六天住僱主家裏,一天外出上教堂、聚會、遊玩或打散工。儘管各種法律明文禁令向女工收取佣金(佣金由僱主支付),但許多女工尚未赴港已經背了幾千到一兩萬的債務,支付中介來港工作的各種費用。還完債務,她們將大部分工資寄回老家,一年或幾年回一次家鄉,看望留在家裏的孩子、情人、丈夫和親友。即使在香港住滿七年,她們也不會獲得永久居民的資格。這是她們與在港工作的外來人口最大的區別。她們和國際上其他住家女工的區別,在於香港僱主,固然有社會中上階層,但大量是中間階層,許多僱主並不算富足,居住空間十分有限。

故鄉的陌生人?

Marie來港時女兒才兩歲,不久老公在家鄉和別人同居生子,與她離婚。如今女兒長成少女,她靠自己在香港打工多年,在老家買了土地,蓋起房子。她說:「再工作兩個月,就能給女兒買一輛摩托車。」

耗時13年拍攝台灣菲律賓女工的紀錄片《麵包情人》(李靖惠,2012),跟主人公們回了菲律賓,將故事的另一面呈現。女工們回到家鄉,普遍成了「外鄉人」,不知如何立足,多重身份被簡化為「金主」的角色。寄回老家的血汗錢,早已花光:蓋房了、丈夫養了新的女人、丈夫賭博花完匯款還理直氣壯地說「沒有找別的女人已經很不錯了」、供養兒女上完大學但孩子們依舊無法找到工作……現實和女工的初衷相去太遠。Lolita決定留在家鄉,哪怕發傳單掙零錢,也要重新耕作荒蕪的田地,帶領全家走出坐等匯款的心態。

決意繼續海外打工的人,是否能在他鄉紮根而不是浮萍般飄過?三年、五年、十年、甚至二十年,香港住家女工們的工作性質一成不變。這使其職業發展、社會階層流動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Marie說她不喜歡和一些她稱為「老油條」的女工打交道。「我不要和她們太熟悉,不然又找我借錢。週末我不和她們一起坐在街邊吃飯打鬧,我感覺難為情。」菲律賓女工約佔香港海外住家女工一半,社群組織相對發達,已經發展出各種應對刁鑽僱主的策略。這些策略,對於許多初到香港者,可能是一種重要的保護,也可能形成一種阻礙其融入當地的女工文化。服務業匿名自我的策略(隱藏親密自我),與家庭空間裏的親密關係形成本質衝突。聰明的女子,其實是情緒溝通大師,得心應手地游走於工人、朋友乃至「家人」的身份之間。

Marie感嘆如果不融入僱主的家庭,就無法忍受長期從事海外家庭女工的工作。Marie進入了一個允許她、並且能夠使她融入的中產僱主家庭。大量女工沒有那麼幸運,她們要在香港狹小的家庭空間裏,做完美的工人而又不打擾僱主的生活,簡言之,做隱形的家務女工甚至女僕,以及理想的女管家。在合同中她們只是出售家務勞動力,但在實踐中涉及家庭親密關係空間和超長的相處時間,人格尊嚴和自我不可避免地被捲入。

女工的自我重構或消解?

有限空間內,女工們日常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時時刻刻受僱主及其家人的「觀看」、「審查」。出售勞動力的同時,她們需要找到方法將自己與現實抽離,否定將她具體限制的價值。還需要路徑表達自己內在的慾望、衝突和個人需要,肯定自己和自我的同一及自主自由。

如果做不到這些,個體自主感會逐漸喪失,因而發生「自我」被侵佔和消解的風險。一旦自我被侵佔、被消解,她無法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表現個性和才能。當事人可能說不出緣由,但對工作與生活漸漸產生厭倦、疲憊,甚至失去意義感。依賴手機和網絡將自己與女工單一的角色隔離,豐富自己的社會關係,即是女工Jane有能力做到的一種抵抗策略,僱主卻未必樂見。

有照顧孩子和老人經驗的人一般都了解,情感付出是照顧者和被照顧者互動過程中最重要、最基礎的消耗。被照顧者的情感需要(被關注、被重視、被理解……)得到滿足了,其他方面的事情才可能得到配合、順利進行。否則容易出現「不講道理」的僵持局面。

而親密關係對時間、空間有太奢侈的要求。女工生活在僱主家庭,與孩子丈夫長期分離帶來的種種問題,只有替代方案,沒有根本解決之路。若女工們關閉「情感」閘門,對自己和世界不做感性回應,自我會受到嚴重威脅;若完全融入僱主家庭,需要雙方積極準備多種條件去建立真正平等包容的關係;若將情感過分地寄託於同鄉,面臨國際大都市的誘惑,容易捲入債主、性交易、毒品等亞文化,與「家庭」空間和價值形成直接衝突。

倘若制度保障允許海外家務女工更自主地選擇工作時間和方式,與本地家務鐘點工得到同等薪資待遇(每小時100港幣上下),或享受最低工資待遇(每小時32.5港幣),那麼她們可以相對自主地選擇居住空間,從而也明確地分割工作時間與休閒時間。其生活的豐富性和可能性,也許會遠遠超過住家女工。其職業發展的可能性更多,其面臨的自我讓渡威脅和各種社會風險程度會大大降低。

不過,如果只是提高工資而無在香港長遠安頓的可能性,女工們的資金消耗模式以及個人價值塑造模式會不會有大改變?是否大部分錢還是寄回老家?而香港社會因僱傭成本提高而調整僱傭形式,必然影響對勞工數量的需求。

僱主的挑戰

僱主家庭是否願意並努力創造條件接納住家女工為社區成員乃至家庭成員,而非僅僅是各取勞務、工資所需的「共存」、「互惠」關係,在高節奏、資本化的香港,是一個難以觸碰的議題,涉及香港社會深層次的內在矛盾。

1921年香港士紳牽頭成立的「保護妹仔協會」,勸誡虐待婢女,以支持貧困家庭生計為由要求保存畜養婢女傳統。而次年春天成立的「反對蓄婢會」,力主給予婢女同等社會地位,促進政府落實保護婢女的政策並在公眾推廣婢女權益意識,為受虐婢女提供庇護。今日香港與二十世紀初相比較,當然不可同日而語。不過,當下香港社會的運作,依舊嚴重依賴住家女工的協助。暴力虐待女工的案件已經不多耳聞,身體暴力絕對受社會譴責。但事情遠比這複雜,女工受變相排斥、情感虐待的情況比比皆是。女工的存在,已經成為一種文化習慣,從外在的家庭僱傭,重新塑造、內化家庭的親密關係和文化心理。

美國生活的H,返港探親時感嘆弟媳家的女工不好做。因為H弟媳一不順心,就開衣櫃,穿一件不爽一件,扔在一邊,頤指氣使說女工沒有將衣服熨燙平整,與舊時代使喚婢女來出氣並無大差異。中介公司明確建議僱主說,如果家裏地方小,工人可以住客廳沙發,或者在衛生間馬桶上方搭建床鋪。

由於女兒尚小不能獨立出門,全職工作的我也成了僱傭住家女工的一分子。某天下午「工人姐姐」L說她很餓問可不可以吃冰箱裏的飯時,我大驚失色。平時我把生活費交給她,要她自主安排,負責家中餐飲、衛生及接送孩子上下學,不理解為何吃飯也要問我同意。追問之下,才明白她上個僱主家裏由嫲嫲主管兩個住家女工,哪怕剩菜剩飯,不批准不能吃,一天到晚,坐下歇息也需得到批准。神經大條的我,以為她也是默認只要把基本工作做好,生活中她愛怎樣就可以怎樣。

然而,作為一名女權主義者,L的存在方式令我感到不安。當有償分工進入私人領域,並一天24小時一週六天存在,分工的意義和私人生活的意義一齊改變了。僱主、工人、家庭成員,每個人都被親密關係中「非家庭成員」的存在而重新塑造。她在職業範圍內的絕對服從,與我在公共領域的平等、獨立自主主張形成衝突。但她的服從,對我不能不說是一種縱容和誘惑。誘惑我的惰性爆發,使我更多地依賴她完成簡單機械重複的家務勞動;誘惑我更多地放棄生活自主性,使我「名正言順」地長時間專注於強度高壓力大的工作,變得越來越單一。尤其作為「僱主」的誘惑,使我一不小心就可能「居高臨下」「發號施令」。

L和她的前任住家女工R,都經歷了老家這樣那樣的緊急情況需要錢,其中一人一抵港就經歷婚變。她們為了解決錢的問題用盡各種辦法,甚至劍走偏鋒。我看在眼裏,道德上也是一重困境。怎麼可能將家庭中親密生活的一分子,常年與兒女丈夫分離、常年沒有個性和自我主張、常年焦慮於錢,無動於衷地視為理所當然的存在?

僱主應該如何看護女工的精神健康?又如何看護自己和家人,與女工建立起正常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不是僱傭的家庭關係?

(曾金燕,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博士候選人,中國獨立紀錄片研究會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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