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中國重啟IPO,「註冊制」漸行漸近?

刊登於 2015-11-09

中國證監會日前宣布重啟IPO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攝:Kevin Frayer/Getty
中國證監會日前宣布重啟IPO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

中國A股在短短的20餘年歷史中,已經經歷了9次暫停與重啟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企業首次公開募股,即上市)。最近一次暫停IPO發生在7月初,當時剛剛發生的「股災」令中國股市蒸發了逾40%的市值;而最近一次重啟IPO發生在11月6日,之前被暫停發行的28家公司中,已經履行繳款程序的10家已經率先啟動,剩餘18家也將在年內重啟發行。

目前股票市場已進入自我修復、自我調節階段,恢復和保持適度的新股供給,有利於增加市場活力,增強市場功能,促進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

伴隨着此次重啟 IPO,證監會對新股發行制度做出的一些改革也備受關注。

一方面,中國證監會取消了以往的新股申購預先繳款的制度,改為先確定配售數量再繳款,從而避免了造成巨額資金凍結的情況。

依照此前規定,投資者申購新股時,除滿足資金門檻等相關條件外,還需要抽籤抽中才能獲得購買資格。數據顯示,在2015年發行的192家公司中,線上投資者(個人或機構)的平均中籤率為0.53%,即大約200名投資者中只有1名可以成功申購,而線下投資者(僅限機構)平均獲配比例僅為0.22%,但所有人的申購資金在抽籤的三天中都將凍結。

據安信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徐彪和高級策略分析師江金鳳分析,今年年初到現在,中國新股上市共募集了1466億元人民幣,但由於採用預先繳款制度,線上線下共凍結了28.41萬億元資金,平均認購倍數達到194倍。新規將減小對股市和貨幣市場的衝擊,是明顯的制度改善利好。

另一方面,中國證監會還將推行簡化發行審核條件、提高信息披露要求、強化中介機構責任、加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等措施。

根據新規,「獨立性要求」和「募集資金使用」作為「基於審慎監管要求」而增加的上市門檻將被撤銷,取而代之的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小盤股(2000萬股以下)公司的發行和定價程序將被簡化,從而降低中小企業的發行成本,縮短發行週期,提高發行效率。

證監會的上述改革措施被很多機構視為重大利好,也受到很多業內人士的肯定,被認為是朝資本市場化方向邁出了一大步。有分析者猜測證監會此舉是在為推行證券發行「註冊制」鋪路的政治信號;而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網的數據新聞發布的圖表「IPO 重啟帶着些許註冊制的味兒」也為猜測增添了幾分憑據。然而,也有人對此次改革表示失望,認為中國資本市場的根本問題沒有被觸及。

周一 A 股市場不僅沒有受到 IPO 的影響,反而全線大漲。截止收盤,滬指報3646.88點,漲56.85點,漲幅1.580%;深成指報12453.24點,漲176.89點,漲幅1.47%。

600
華爾街日報報導稱,受中國官方7月初決定暫緩 IPO 發行影響,近600家公司的上市計劃被暫時擱置。

聲音

中國經濟降槓桿,是新企業和新產業佔比提高、部分傳統重資產行業佔比降低的過程。股市在創新驅動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上市公司增發審核在市場異常波動之後並未停止,現在也是時候恢復新股發行了。

博時基金總經理江向陽

將重心轉向信息披露監管和強化中介機構責任,為註冊制的臨門一腳提供了超前的政策準備。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

痛定思痛,救市僅僅是治標,目的是為了贏得時機,避免金融危機,當市場穩定後,應當找到中國資本市場「打擺子」(患「瘧疾」的俗稱,形容忽冷忽熱)的病因,除掉病根。這些反思都還沒有正式進行,制度缺陷都還沒有好好總結,這麼匆忙地重啟 IPO,幾點改革也沒有觸及中國資本市場痼疾所在,大家都有深深的隱憂。

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院長劉紀鵬

註冊制

證券發行註冊制又叫「申報制」或「形式審查制」,是指政府對發行人發行證券,事先不作實質性審查,僅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發行者在申報申請文件以後的一定時期以內,若沒有被政府否定,即可以發行證券。在證券發行註冊制下,凡是擬發行證券的發行人,必須將依法應當公開的,與所發行證券有關一切信息和資料,合理製成法律文件並公諸於眾,其應對公布資料的真實性、全面性、準確性負責,公布的內容不得含有虛假陳述、重大遺漏或信息誤導。證券主管機關不對證券發行行為及證券本身作出價值判斷,其對公開資料的審查只涉及形式,不涉及任何發行實質條件。發行人只要依規定將有關資料完全公開,主管機關就不得以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未達到一定標準而拒絕其發行。在一段時間內,在未對申報書提出任何異議的情況下,註冊生效等待期滿後,證券發行註冊生效,發行人即可發行證券。證券發行註冊制是證券發行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形態,也是很多國家普遍採取的證券發行監管方式。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德國、法國、意大利、荷蘭、菲律賓、新加坡、英國和美國等國家在證券發行上均採取註冊制。(資料來自百度百科)

來源:中國證監會華爾街日報FT 中文網財新網新華網每日經濟新聞搜狐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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