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梁啟智:大學生辦公益的國際標準(上)

對於很多人來說,今天的大學生一定是糟糕的,似乎接近不證自明。

刊登於 2015-11-01

香港大學學生在校園裏温習。攝 : Bobby Yip/REUTERS
香港大學學生在校園裏温習。

迎新營時節已過,今年還好總算無驚無險,什麼新生被欺凌又或者意淫遊戲的投訴並不算多。這些報導近年來已可說是完全變成了新聞罐頭,有齊標題格式內容分段,就等任何一所大學出現任何疑似個案,便可以整套全餐放上頭版,大事鞭韃一下今天的大學生如何一代不如一代云云。

我對這些報導有兩種不滿。第一是它們把所有問題都推到大學生的個人身上而不去處理時代背景,第二是我覺得社會對大學生的理想印象往往自相矛盾。大學生要關心社會,大家都說好。每年五四運動紀念,總會有達官貴人說一下當年的學生情操高尚,但火燒趙家樓的歷史就按下不表。如果今天的學生有任何衝擊行動,則大多會被同一班的達官貴人譴責。我不是要把當年的五四學生和今天的學生運動作直接對比,我們也可以說當年學生面對的是非常時期,必須使用非常手法。但既然是大學,怎樣的情況才算是非常時期,我想討論一下總是可以的。但對於很多人來說,今天的大學生一定是糟糕的,似乎接近不證自明。

無奈之下,只好看看別的國家是怎樣搞的。我在美國的同行比較幸運,對於大學如何帶領大學生做社會參與已經有相對完整的討論,既有專門對應學術研究,還有歡迎公益團體代表一同參與的國際研討會,絕不閉門造車。在我看過的研究之中,通常都會把學生的「公益活動」分為兩大類,共七種。

兩大類的意思,是指直接協助需要幫助的人,或是處理這些人背後更廣闊的社會問題,好讓日後可以少一點人要尋求幫助。可以想像得到,絕大多數的同學做的都是第一類的工作。我想這和大學生的時間有限有關,從入學到畢業只有短短數年間,未必可以做得太深入。另一個解釋是直接協助可以清楚接觸到需要幫助的人,滿足感可能大一點,可以比較容易想像自己做的事情是有用的。直接協助又可以分三種。

第一種是慈善,就是見到窮人便去派飯那一種。這是最直接的方式。這些年間,常常聽到說大學生做這種東西太簡單,不夠深入,沒有對準問題。我有時覺得這些說法未免有點廉價批評。對於許多迫切情況來說,直接的慈善救濟不會太多。而大學生也有很多種,有些確實沒有什麼社會參與的經驗,讓他們藉這些機會開啟視野,成為繼續走下去的第一步,也是必要的。

下一步,是充權。換做公益事業的習慣用語,就是給人一條魚, 就不如教他釣魚的方法。這句話也是人人都會同意的,但具體怎麼做卻是個大問題。很多時候我們去教的東西,往往只是我們懂的東西,而不是對方需要的東西。對方真正需要的東西,我們未必願意承認其實我們一點都不懂,更談不上要去教。話雖如此,我還是很支持同學做這種工作的,關鍵是如何放下身段,先做多一點的調查工作,先教育自己,然後才走進人群。

第三種常見的參與方式,則是實物基建,例如修一條橋、建一座學校等等。這種事情往往很受歡迎,畢竟相機拍出來有實物,方便日後賣廣告。至於建好之後的維修保養問題,則不一定都有明確跟進了。實際上,同學在現場通常只是做搬搬抬抬的工作。有時我也會想,花巨款把大學生坐飛機跑到老遠去搬幾塊磚瓦,還不如直接拿錢請當地人做搬運工好了,既可以促進當地經濟,也免除飛機航程的碳排放。工程專業的同學或者可以貢獻更多,但他們的設計往往不懂得善用當地環境和技術,搞出來的東西往往太花俏不合用。

大學生適合做公益活動嗎?

說了一大堆,好像都是在說大學生並不適合去做公益活動似的。如果我們的目標只是要把某一個服務做好的話,的而且確,由大學生來做往往是極低效益而且沒有質量保證的。但服務只是故事的其中一面,另一面是學習。如果同學在參與的過程能有所啟發,日後能持續地在社會上的不同崗位上繼續發熱發亮,則這些「沒有效率的服務」就會變成值得。當然,要做到這一點,同樣是說比做要容易太多。只是在今日香港早已氾濫的服務活動當中,這些思考別要說參與者,可能組織者之間也未必很足夠。

這些問題當然也不限於香港,而是上面說的「國際標準」的一部分,全世界辦大學生社會參與的同行都在談。反而在第二類的參與,也就是針對廣義社會問題的社會參與,我們就可以看到很多香港的獨特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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