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梁美儀:不要「無牙」旅監局

內地低價團強迫旅客購物問題為何多年來仍禁之不絕?大家嘗試從本港及內地規管兩個層次去看這問題。

刊登於 2015-10-27

2015年10月19日,一名內地遊客懷疑因為購物問題被毆打至重傷,其後死亡。警方將其中一名疑犯──44歲的港人導遊胡彥南,押返紅磡案發現場重組案情。攝:羅國輝/端傳媒
2015年10月19日,一名內地遊客懷疑因為購物問題被毆打至重傷,其後死亡。警方將其中一名疑犯──44歲的港人導遊胡彥南,押返紅磡案發現場重組案情。

「這地方還有人去麼?呵呵,說實話送我錢我都不去。」

「珍愛生命,遠離香港!」

「購物天堂,購物了,就上了天堂,太可憐!」

「買多了被叫蝗蟲,買少了直接被打死,嚇死了,整個一人間地獄。」

上周有網民在內地網絡社區「天涯論壇」發了一個「黑龍江一遊客香港拒高價購物 被拖出店外打死」的報導帖子,結果內地網民一個接一個留言罵個不停。

內地遊客在紅磡珠寶店疑因購物問題與內地女團長爭執引發混戰,結果被人毆打致死的事件,在香港以至內地都引發極大的迴響,近12年來,香港的旅遊、零售業全面傾斜靠內地旅客「食餬」,發生打死內地旅客事件,簡直是打爛香港的齋砵。大家都不禁問,內地低價團強迫旅客購物問題為何多年來仍禁之不絕?大家嘗試從本港及內地規管兩個層次去看這問題。

港政府沒決心設立旅遊警察

現時本港旅遊業界的監管工作,是由香港旅遊業議會負責行業自我規管,然而旅議會的成員大部分來自本港旅遊業界人士,長期被批評「自己人管自己人」,效用有限。政府遂於2011年底提出設立獨立法定機構旅遊業監管局的建議,旅監局除了負責向旅行代理商、導遊及領隊簽發牌照外,更重要的,是處理針對旅行代理商、導遊及領隊的投訴,擁有調查旅行代理商、導遊或領隊涉嫌違反相關法例、作業守則的個案,並作出紀律處分,包括可撤銷違規旅行社牌照及罰款制度等。政府原訂於2014年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的條例草案,但事隔四年仍只聞樓梯響,政府迄今仍未拋出草案的框架。

政府心知肚明,成立旅監局會開罪不少旅遊業界人士,但在社會輿論和立法會政治壓力下不得不做,而旅遊業界對設立監管局亦感到不是味兒,因旅遊業議會在過去幾年已大刀闊斧懲處不少旅行社,但仍不斷被社會批評包庇業界。

對於旅遊業監管局遲遲仍未成事,旅遊業界有一個流傳已久的說法,指政府對是否仿效不少國家設立「旅遊警察」的做法有極大保留,因此舉需要有龐大的政府資源,包括人力和財力,在現時的政治環境下,政府到立法會申請撥款可能會被議員諸多留難。在法例層面上來說,設立旅遊警察會令成立旅監局的法例變得更為複雜,立法審議時間可能會被拖長,反之,若法例太嚴苛定必引起旅遊業界的反彈,變相為成立旅監局增添不少變數。

設立旅遊警察也會增加政府每年經常性開支,相關的政策局每年亦要到立法會解話,對於弱勢政府來說,倒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而一旦設立旅遊警察後仍繼續出現強迫購物事件,各界自會將矛頭由旅議會轉向政府,隨時變成另一個政治炸彈。

最近有消息傳出,政府擬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後,向立法會提交成立旅監局的法例,但有業界人士估計,這或只是政府的權宜之計,因旅遊業界意識到,若政府沒決心設立具有調查和執法權的旅遊警察,主動「放蛇」捉拿違規旅行社,全新的旅遊業監管局可能徒為一頭「無牙老虎」。

內地「野馬」頻頻變招避法規

除了香港的自身問題,內地至今仍是本港出現「宰客團」的最大源頭。為保障內地旅客出外旅遊的權益,內地自2013年10月起實施《旅遊法》,針對內地旅社開辦零團費旅團及安排到指定購物場所購物等問題。《旅遊法》實施初期,「零團費」的「坑客」手法總算止息了一陣子。

只可惜內地充斥太多打着傳統旅行社幌子、俗稱「野馬旅行社」的無牌旅行社,這年來,「野馬」頻頻變招逃避內地的法規,中央電視台早前報導過,有北京旅客獲贈一張聲稱由香港旅發局發出、價值3980元的港澳遊貴賓券,只須付220元導遊費,便全程包吃包住包景點,誰知到港第二天卻被安排一整天購物行程,團友若拒購物就被罵窮鬼,也有「野馬」走到深圳街頭,針對來深的外地人派發低價港澳遊的單張「釣客」,釣客成功後,透過偽造文件,避開當局的監管。內地的旅遊監管當局若無法禁絕「野馬」亂跑,以現時一年有逾千萬內地團客訪港的情況來說,本港監管再嚴,也難避開這些害群之馬。

(梁美儀,資深傳媒人,《明報》專欄作家)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