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曾志豪:等了一年,公義未見,報復先到

既是控告七警毆打和曾健超涉嫌襲警是兩宗獨立案件,何以要一併起訴提堂?唯一原因,便是政府要刻意讓兩宗案件,變成「因果關係」。

刊登於 2015-10-15

2015年10月15u001b日,於去u001bu001b年佔中期間疑遭七名警察襲擊的曾健超,u001b被落案控以襲警及拒捕共五罪,u001b案件下周一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攝:盧翊銘/端傳媒
2015年10月15日,於去年佔中期間疑遭七名警察襲擊的曾健超,被落案控以襲警及拒捕共五罪,案件下周一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等待一年,遲來的起訴,結果卻是出乎意料,七警被起訴,但控告七警毆打的曾健超,也突然被指襲警被預約拘捕。

同一天的新聞,出現了平行並列的兩宗控罪。

我們無法不猜測,預約拘捕曾健超,是政治檢控。

曾健超一年前曾被捕,當時的罪名是「非法集會、阻差辦公、沒有身份證明文件」,卻沒有提及「襲警」。

當日曾健超無條件獲釋,卻在一年後被重新拘捕,而且加控一條「襲警罪」,這真令人費解:為何當日不告襲警,卻後知後覺要在一年後,才赫然發現:原來他襲警!

我們專業的警察,查案效率難道如此低落?居然要用一年時間才查出有人襲警?這不是讓曾健超逍遙法外了整整一年時間?警察是否需要好好解釋,為何辦事不力、調查遲鈍?

曾健超一方認為,這是政治檢控,目的是希望淡化起訴七警的新聞影響,轉移視線。

政治檢控,案件的內容是「法律」,但起訴的時機是「政治」。

曾健超的襲警行為,也就是潑水,一年前片段已經曝光,若要告襲警,當日已能起訴,但為何hold住不告?這便是政治考慮。

如果在七警案如火如荼的時候控告曾健超,輿論肯定質疑警察「只許暗角打人,不准市民潑水」,只怕七警案更無法拖至一年後才起訴,七警也無法享受一年停職支薪的福利。

如今既然七警案已經無法再拖,也就肆無忌憚,事隔一年才祭出「襲警」神器,拉曾健超陪葬。

警方居然可以視案件如籌碼,因應政治形勢、民情變化,而或張或弛,這和中國大陸的「權鬥式反貪」有何分別?

為何大陸的反貪案件再多,落馬的人物層級再高,也無法令人相信這是法治的彰顯?因為民眾心知肚明,貪官都有罪,但何時抓誰,便要看政治權鬥風勢吹向哪邊了。這不是法治,而是政治。

沒想到,香港警察也感染大陸權鬥思維,真的變成香港公安了。

起訴曾健超另一個作用,便是引導公眾甚至法庭相信,七警的毆打和曾健超的襲警拒捕,是有因果互動關係。

律政司長袁國強解釋,安排曾健超與七警同日提堂,是由於曾所涉及的控罪與七警案是在很短時間內發生;但又強調,曾涉及的襲警案,並不是七警,也就是兩宗獨立的案件。

既是兩宗獨立案件,何以要一併起訴提堂?唯一原因,便是政府要刻意讓兩宗案件,變成「因果關係」。

潛台詞便是要告訴社會:曾健超襲警在先,才有七警暗角毆打在後。

七警毆打的示威者「有罪在身」,所以這不是普通的毆打,而是替同袍出氣,或者用當日社會流行的講法,壓力爆煲,忍無可忍。

政府在司法層面,把兩宗案件並列處理,淡化曾健超受害人的形象,借此來合理化七警的毆打行為,或至少成為求情的理由。

但兩宗案件的性質,實在有雲泥之別。曾健超用液體「襲擊」了11名警察,(太好笑,難道潑水節是大屠殺?)實際造成了什麼傷害?皮膚起皺?毛孔閉塞?

七警以眾欺寡,卻造成曾健超多處身體骨折受傷。更別提,七警都是紀律部隊,知法犯法,性質惡劣嚴重。

一年過去,公義不見,報復先至。香港暗角仍然不見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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