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三年後,港府公布南丫島海難完整報告

刊登於 2015-10-02

2012年10月1日,香港,南丫島撞船事故共造成39人死亡。攝:Lam Yik Fei/GETTY
2012年10月1日,香港,南丫島撞船事故共造成39人死亡。

2012年10月1日,香港南丫島附近發生了近40年來最嚴重的撞船事故,共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傷。在事故發生3週年之際,港府於9月30日公布了此次海難的完整調查報告,有關兩名涉事船長責任的內容終於被公開。

由於有可能受影響的相關刑事司法程序已完成,政府經考慮法律意見後,已將整份(並無遮蓋)《報告》上載至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供公眾閱覽。

港府新聞公報

3年前,一艘載著港燈公司員工及家屬前往觀看維港煙花的船隻「南丫4號」,在南丫島附近海域被另一客船「海泰號」欄腰猛撞後沉沒,全船124名乘客及3名船員全部墜海,釀成慘劇。港府隨後成立調查委員會,並於2013年公布了委員會提交的、長達238頁的調查報告。但由於涉事兩船的船長當時被控誤殺罪名,為免影響刑事審訊,報告中關於兩人責任問題的11頁內容都暫時留空。

今年2至3月,兩名船長被先後定罪,其中「南丫4號」船長周志偉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立,被判監9個月;而「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誤殺罪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兩項罪名成立,被判監8年。隨着司法程序完成,港府決定公開整份調查報告。

最新公布的調查報告章節顯示,兩名船長都違反了多項《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均要為事故負責。其中黎細明責任較大,包括沒有安排船員瞭望、沒有正確使用雷達、沒有以安全航速行駛、沒有採取避碰行動、沒有發出任何警告訊號等,被調查委員會形容為「航海技術水平低得可憐」;而「南丫4號」的船長周志偉亦只靠肉眼駕駛,沒有派船員瞭望,也沒用使用雷達。

之前已公開的報告章節指出,「南丫4號」的設計、建造和檢驗過程中,「幾乎每個階段都接二連三有很多不同的人犯錯」,包括繪圖員、海事處職員及驗船職員相繼疏忽,讓該船在船艙沒有安裝水密門下服役。而沒有安裝水密門,被認為是該船遭撞後迅速沉沒的主要原因。

對此,遇難者家屬一直要求政府公開另一份報告,即海事處內部調查報告。這份報告指出了13名海事處職員對「南丫4號」的失職行為,其中2名負責監管船隻安全的職員已被起訴。但政府至今未公布這一報告,只向部份家屬公布了報告的一半內容,並遮蓋了相關職員的名字。

9月30日,遇難者家屬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會面,希望政府重新考慮檢控失職的公職人員。袁國強則回應稱,目前沒有足夠證據進行新的檢控。有家屬表示,律政司不檢控的決定是「荒謬絕倫」,將研究考慮是否提出私人檢控。

與此同時,香港維港的國慶煙花表演,也在因海難暫停兩年後,於今年10月1日恢復。

7
調查委員會報告認為,「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合共違反7條《避碰規則》,「南丫4號」船長周志偉則違反了6條。

聲音

雖然我們覺得整件事是有問題,但是遺憾是基於種種原因,警方交予我們的資料,我們認為不足夠。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政府一次又一次欺騙我們,讓我們看的報告是「無字天書」,遮蓋了海事處人員的名字,律政司地位真是超然,只手遮天。

遇難者家屬古女士

海事處未有落實兒童無論何時都要穿着救生衣的規例,令我們感到驚訝及非常失望。

調查委員會主席、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倫明高

南丫島海難

是2012年10月1日香港慶祝中國國慶煙花匯演當晚,在香港離島南丫島西北的西博寮海峽上發生的一宗撞船事故。一艘載逾百人的香港電燈載客船南丫四號被港九小輪雙體船海泰號撞擊後迅速翻沉,南丫四號乘載的127名船員及乘客全部墮海,大量乘客因為未能夠及時逃生而遇溺。連同海泰號上受傷的8名乘客及2名船員,以及參與救援時受傷的4名警察及消防員,事故共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傷。南丫島撞船事故為1971年佛山號翻沉事故後,香港最嚴重的海上事故;以死亡人數計算,則是繼1996年嘉利大廈大火後,遇難人數最多的單一災難事故。也是至香港回歸以來,死亡人數最多的一次災難事故。(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香港政府新聞網南早中文網信報成報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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