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香港南丫島附近發生了近40年來最嚴重的撞船事故,共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傷。在事故發生3週年之際,港府於9月30日公布了此次海難的完整調查報告,有關兩名涉事船長責任的內容終於被公開。
由於有可能受影響的相關刑事司法程序已完成,政府經考慮法律意見後,已將整份(並無遮蓋)《報告》上載至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供公眾閱覽。
3年前,一艘載著港燈公司員工及家屬前往觀看維港煙花的船隻「南丫4號」,在南丫島附近海域被另一客船「海泰號」欄腰猛撞後沉沒,全船124名乘客及3名船員全部墜海,釀成慘劇。港府隨後成立調查委員會,並於2013年公布了委員會提交的、長達238頁的調查報告。但由於涉事兩船的船長當時被控誤殺罪名,為免影響刑事審訊,報告中關於兩人責任問題的11頁內容都暫時留空。
今年2至3月,兩名船長被先後定罪,其中「南丫4號」船長周志偉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立,被判監9個月;而「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誤殺罪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兩項罪名成立,被判監8年。隨着司法程序完成,港府決定公開整份調查報告。
最新公布的調查報告章節顯示,兩名船長都違反了多項《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均要為事故負責。其中黎細明責任較大,包括沒有安排船員瞭望、沒有正確使用雷達、沒有以安全航速行駛、沒有採取避碰行動、沒有發出任何警告訊號等,被調查委員會形容為「航海技術水平低得可憐」;而「南丫4號」的船長周志偉亦只靠肉眼駕駛,沒有派船員瞭望,也沒用使用雷達。
之前已公開的報告章節指出,「南丫4號」的設計、建造和檢驗過程中,「幾乎每個階段都接二連三有很多不同的人犯錯」,包括繪圖員、海事處職員及驗船職員相繼疏忽,讓該船在船艙沒有安裝水密門下服役。而沒有安裝水密門,被認為是該船遭撞後迅速沉沒的主要原因。
對此,遇難者家屬一直要求政府公開另一份報告,即海事處內部調查報告。這份報告指出了13名海事處職員對「南丫4號」的失職行為,其中2名負責監管船隻安全的職員已被起訴。但政府至今未公布這一報告,只向部份家屬公布了報告的一半內容,並遮蓋了相關職員的名字。
9月30日,遇難者家屬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會面,希望政府重新考慮檢控失職的公職人員。袁國強則回應稱,目前沒有足夠證據進行新的檢控。有家屬表示,律政司不檢控的決定是「荒謬絕倫」,將研究考慮是否提出私人檢控。
與此同時,香港維港的國慶煙花表演,也在因海難暫停兩年後,於今年10月1日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