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當人們過生日時,總會唱起《生日快樂歌》(Happy Birthday to You),但這首歌的版權究竟屬於誰?9月22日,美國洛杉磯聯邦地方法院對此作出裁決,認定歌曲《生日快樂歌》屬於公眾,版權不由任何個人或公司持用。換言之,在任何商業領域播放《生日快樂歌》也毋須支付版權費用。
這起訴訟源於2013年,美國「早安製作公司」(Good Morning to You Productions Corp.)拍攝了一部講述《生日快樂歌》歷史的紀錄片,片中自然也播放了該首歌曲。但沒想到,華納音樂聲稱擁有《生日快樂歌》的版權,並向早安製作公司提出簽署商業使用合約,要求繳付1500美元版權費用。早安製作公司不服,於是向法院提告,指《生日快樂歌》本該屬於公共領域。
生日快樂的歌詞出處已經不太清楚;希爾姐妹只授權給森美公司歌曲旋律的版權,以及根據旋律而作的鋼琴編曲,但不包括歌詞的版權……作為森美公司據稱的利益繼承人,辯方(華納音樂)並不擁有《生日快樂歌》歌詞的合法版權。
《生日快樂歌》的旋律,源於1893年由希爾姐妹(Mildred Hill及Patty Hill)創作的兒童早安歌《大家早安》(Good Morning to All)。隨後,希爾家族將這首歌放在《幼稚園的歌曲故事》一書中,並在1935年授權森美公司(Clayton F. Summy Co.)登記註冊該曲的旋律及鋼琴編曲版權。
直到1988年,華納音樂收購森美公司。自此,華納宣稱擁有《生日快樂歌》的版權,無論在電影、電視劇甚至賀卡中使用《生日快樂歌》,理論上都需要向華納音樂付費。多年以來,華納音樂曾經對不少人士或公司徵收該曲的版權費用。據本次版權訴訟資料指,華納音樂單靠索取該曲版權費用,每年可賺逾200萬美元。
但經過兩年糾纏,美國法官京治(George King)最終裁定,1935年森美公司登記的只是《大家早安》的鋼琴施律編曲版權,並非「實際歌曲」,因此判《生日快樂歌》屬公共領域,並不受任何版權保護。法官還勒令華納公司須歸還2013年以來,以版權名義向各人仕或公司收取的費用。
法官解釋裁判時指,希爾姐妹授權森美公司(Clayton F. Summy Co.)登記註冊的,僅限該曲的施律及鋼琴編曲版權,森美公司從來沒擁有該曲歌詞版權,而且歌詞出處已無從稽考。法官也指出,當年華納音樂收購森美公司時,歌曲版權轉讓並不清晰。
不過,BBC 引述律師提醒,這次判決僅限於美國境內,《生日快樂歌》在英國等其他地方,可能依然受當地版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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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在看法官的冗長判決,並考慮我們的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