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居民運動與議會之間

端傳媒記者 鍾耀華 發自香港

刊登於 2015-09-18

居民行動,曾是社區的日常。 圖:Chris Wong / 端傳媒
居民行動,曾是社區的日常。

最近香港發生鉛水事件,人們看到一個久違的畫面:人頭湧湧的居民大會。

這種居民行動曾經是社區的日常,但為什麼這個畫面之於香港,又會如此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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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香港居住環境惡劣:地方狹小、公共廚廁、垃圾堆積,鼠患嚴重、火災頻生、治安惡劣、因清拆而起的衝突無日無之。

港英政府察覺到因房屋問題而起的矛盾會影響管治。在時任港督麥理浩第一篇的施政報告裏就曾提及:「房屋建設的缺乏和不足之處,所引申出的各種問題及造成的惡劣環境,是使在政府與市民間存有磨擦及不愉快關係的一個重要並且經常有關的原因。」

各種出於居住及有關問題而起的行動形成了強大的居民運動。據呂大樂及龔啟聖在《城市縱橫》一書的研究,自七十年代起到八十年代初,居民運動幾乎佔了每年城市社會運動的三分之一或以上,顯示居民運動是其時香港社會生活重要的部分。

有了這樣的理解,我們才能更好理解政府興建公營房屋背後的政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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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中期開始,雖然政府發展了大量公營房屋,但房屋問題依然是導致社會衝突的重要原因。

早期的公屋,「頂樓熱」嚴重,晚上室溫仍可達四十度;排污系統不佳,糞污時有倒灌入屋;女性在公共浴室洗澡時常被偷窺及非禮;鹹水樓有倒塌危機等。各種問題,不一而足。

當時有不少的社工組織在各社區協助公屋住戶爭取權益,他們組織居民,開居民大會,示威,抗議,甚至佔領。後來跨區居民組織「公屋評議會」在1982年正式註冊,意味着居民運動從被動的反抗,轉化為主動介入房屋政策的社會力量。

另一邊,1981年港英推出《地方行政綠皮書》,將原有的諮詢系統和吸納地區居民組織領袖的做法制度化,成立有選舉成分的地區諮詢組織,即區議會。

在議會開放選舉的同時,居民運動卻開始走下坡。

同一個時間段,中英談判及香港命運的大爭辯把社會運動的焦點從「社區」轉移到「政制」。

然而在壓力團體以及社工圈子內,早在議會開放之初,就已在爭辯議會與居民運動之間的關係。當時大部分壓力團體社運分子都反對參選議會,認為這不過是政府「行政吸納」的手段,而且議會無實權,但代議政制會卻把居民「代表」了,不利居民運動的發展。

可是後來,參選議會就成為了一個大趨勢,甚至成了後來民主派成形發展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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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該如何理解(居民)運動與議會之間的消長?八十年代居民運動的衰落,對今天香港有意參選區議會、改造社區的新政治力量,又有什麼參考價值?

在這個系列中,端傳媒訪問了三個經歷過那場有關居民運動與議會辯論的當事人,嘗試在當年的意見中,勾勒運動與議會分野的初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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