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不少京官和御用學者,對香港「三權分立」的制度,時常說三道四,指手劃腳,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就這個問題大放厥辭,並不令人意外。但說特首有特殊法律地位,「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是類似表述的第一次,分外值得注意,不能掉以輕心。
2008年7月,時任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訪港,發表「三權合作」論:「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珍惜我們來之不易的這樣的一個香港繁榮穩定的大好局面。」馬上受到大律師公會公開駁斥,當時的公會主席,就是今天的律政司長袁國強。隨後的一段時間,不少法律界要人,包括接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馬道立,在多個場合不斷重申,香港的司法獨立,無論如何不能妥協,更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
之後,要香港「三權合作」的噪音一直沒有停止過。2014年6月發表的《一國兩制白皮書》,指各級法官司法人員,與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一樣,都是「治港者」,愛國是「基本的政治要求」,「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這種毫無顧忌的露骨表述,激起港人的憤怒,逾千法律界人士黑衣遊行,對《白皮書》蠶食香港司法獨立發出怒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