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

「犯罪嫌疑人」終證清白:記者劉虎的346天

大陸記者微博實名舉報,被公安「跨省抓捕」、羈押,以三罪候審,終因檢察院「不予起訴」,重獲法律意義上的自由。

端傳媒記者 文濤 發自北京

刊登於 2015-09-14

一名警察站在中國人民大會堂外。攝:Feng Li/Getty
一名警察站在中國人民大會堂外。

9月10日,重慶人劉虎在北京拿到了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承辦檢察官對這位資深記者說,希望他把本職工作幹得更好,「爲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本月初,劉虎進入不惑之年。四十歲的他,從2013年到2014年,在北京的一間看守所裏,度過了「清清白白」的346天。

因在新浪微博上實名舉報地方官員腐敗和討論熱點公共話題的帖子被公安機關認定爲不實內容,劉虎曾被審查起訴三罪。但在司法程序走到檢察機後再未能前進,劉虎於去年8月3日獲准取保候審,走出看守所。直至今年9月,獲得了法律意義上的自由身。

大陸多家媒體和新聞網站均有報導,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後認爲,劉虎涉嫌犯罪的事實和證據不符合提起公訴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劉虎不起訴。

至此,劉虎案成爲近些年難得的媒體記者被公安機關高調抓捕,羈押,而因法院和檢察院系統裏的一部分法律人對法治原則的堅守,最終以清白之身結案的罕見個案。

記者劉虎以這段非凡的個人經歷,給飽受爭議的大陸媒體圈公信力一次少見的支撐,也使公衆更加警惕大陸警界在媒體從業者言論案件中的權力膨脹與執法手段弊端。

噩夢2013

2013年8月25日, 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辦發布公告:《新快報》記者劉某(劉虎)因涉嫌製造傳播謠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劉虎是廣州《新快報》的調查記者,曾先後供職於《重慶晨報》、《成都商報》、《新快報》和《長江商報》等。

據劉虎回憶,2013年8月23日中午,有人敲他位於重慶市渝北區的寓所門,說樓上漏水需要檢查。「我開了門,衝進來十幾個人把我控制了,他們出示了傳喚證後,把我拷到了重慶市北部新區的公安機關。」

事後劉虎得知,辦案單位是北京警方,當地社區民警協助抓捕。審訊內容主要涉及劉虎在 「新浪微博」上對馬正其、宋林、杜航偉、崔亞東等人的實名舉報。 馬正其,國家工商管理局副局長,曾任重慶市副市長;宋林,華潤集團原董事長,因涉嫌嚴重違紀已被中紀委立案審查;杜航偉,陝西省副省長兼陝西省公安廳廳長;崔亞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曾任貴州省政法委書記。

次日凌晨,北京市公安局宣布,劉虎被變更強制措施,轉爲刑事拘留, 羈押於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同年9月30日,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批准,北京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對劉虎執行逮捕。12月31日,後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院將劉虎涉嫌的誹謗罪退回給公安補充偵查。

北京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後,保留誹謗罪,又添加了兩條罪名,再度移交檢察機關。

北京警方的起訴意見書稱,劉虎涉嫌誹謗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在針對劉虎涉嫌誹謗罪所做出的意見書中,警方稱,新浪微博賬戶「記者劉虎」發布的「會館經理曝陝西公安廳長接受性賄賂、貴州公安廳職工集體舉報崔亞東」等28條微博,嚴重損害了李瑞華(時任陝西省府谷縣司法局局長)、馬正其、杜航偉,崔亞東四人名譽,並對政府公信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而其中涉嫌尋釁滋事罪的指控,則是認爲劉虎通過其新浪微博帳戶「記者劉虎」先後發布「京港澳高速杜家坎水災是人禍」等微博,惡意炒作社會敏感問題,誤導網民判斷,「嚴重擾亂了互聯網正常秩序,損害了政府部門公信力」。

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中提到劉虎涉嫌敲詐勒索罪時認爲,劉虎根據他人提供信息,經本人編造整理後,通過其新浪帳戶「記者劉虎」先後發布「陝西府谷一公務員被曝造假調入其爹爲煤老闆」等微博,給被害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劉虎指使被害人向其指定的和重慶綠葉義工協會天使殘疾兒童基金項目捐款。變相勒索捐款共計人民幣65萬元。」

劉虎告訴端傳媒,被舉報的當事人聯繫過他,要求他刪除相關微博,並提供上述費用,劉虎拒絕了,「我告訴他們,想花錢,那就捐給公益組織吧。」

劉虎透露,在預審過程中,辦案警官對他說:「你這種行爲叫逼捐,劫富濟貧也是一種犯罪。」

「這究竟觸犯了哪條法律?錢又沒過我的手,他們也知道這樣的指控站不住腳,」劉虎說。

預審警員曾向劉虎透露,警方組織了百人專案組,以他8個採訪本裏的記錄爲線索,「去到我十年八年前的新聞採訪對象那裏,問我去採訪,他們有沒有給錢。」

此案隨後於2014年1月17日移交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一盤由警方端來的菜,其成分,又一次被檢察官置於顯微鏡下觀察。

2014年3月4日、5月19日,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先後二次將劉虎案退回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

9月10號,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通知劉虎,經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後認爲,劉虎涉嫌犯罪的事實和證據不符合提起公訴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劉虎不起訴。

至此,劉虎案終於撥雲見日。

圖:端傳媒設計部

被「公報私仇」?

9月11日,西安外國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王天定教授在讚許檢方「不起訴」決定的同時,也提出了疑問。

「耗費那麼多司法資源,誰該爲此承擔責任? 我覺得更應該向警方申請信息公開,誰向警方報的案,警方啓動抓捕,是哪位拍板決策?」

劉虎告訴端傳媒,他並非最高當局欲除之而後快的「國家公敵」。「就是因爲實名舉報,得罪公安系統大佬了,他們借2013年那次懲治網絡謠言的行動,把我圈了進去。」

劉虎被抓捕後,公安機關最多的時候提出了三個罪名,劉虎認爲,幾個罪名都是幌子,真正激怒有關方面的關鍵原因,是他實名舉報了陝西公安廳廳長杜航偉。

在2013年8月23日被抓前幾天,北京某大學的一位教授曾提醒劉虎,他的實名舉報得罪陝西有關方面的人,他(劉虎)很危險。

「我也有些擔心,但當時想,總不會被跨省吧?結果還真被跨省了,來的還不是陝西警察,而是北京的。」劉虎告訴端傳媒。

「做爲廣州(《新快報》)的記者,我是在重慶實名舉報貴州、陝西等地相關人士違規違法的行爲,沒有一個人是北京的,北京警方沒有管轄權。」

而北京警方的說法是,劉虎是在新浪微博上發布相關舉報信息,新浪公司的服務器在北京,所以他們就「管得着」。

劉虎的律師提出質疑,新浪公司在重慶也有服務器,北京警方介入此案存在管轄權爭議。據劉虎本人和律師的介紹,案件涉及的「受害人」一直沒有報案。

北京警方的解釋是,他們在工作中發現了(劉虎涉嫌誹謗)相關行爲。

「但作爲誹謗罪,所謂被害人的自訴是前提,沒有報案人警方就介入,說不通。」劉虎稱。

一名電視主播在天安門外報道。攝: Feng Li/GETTY
一名電視主播在天安門外報道。

僥倖的劉虎 幸運的個案

2013年8月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兩個月,劉虎供職《新快報》停掉了他的正常工資,不過仍按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給他發放了生活費。

「扣除了五險一金之後就只剩下100多塊錢。」劉虎說。

2014年劉虎取保候審後,彼時的《新快報》的財務狀況欠佳,開始裁員。未能進入工作狀態的劉虎,自然進入了被裁員的候選名單。經過協商,在領取補償後,劉虎與報社解除了勞動關係。

他隨後與武漢的《長江商報》簽約,擔任新聞部副主任,繼續寫調查報導,他做的貴州茅台虛假廣告的深度報導,亦一時轟動。

好景不長。做了一系列「猛稿」的《長江商報》被下令整頓。劉虎不得已放棄這個新平台。

在北京領取《不起訴決定書》的同時,劉虎亦有了某媒體的邀約。

端傳媒得知,劉虎已委託北京的周澤律師辦理國家賠償事宜。劉虎的不少朋友,包括一些律師,對他堅決尋求「國家賠償」的訴求有些擔憂。

他們擔心如果劉虎不「見好就收」,可能會刺激當局,反而讓事態反彈。

「關押了346天不起訴,國家賠償順理成章。這也是我個人的法定權利,」劉虎對端傳媒說。

他亦認爲這個案子不會「反彈」。「(司法機關)已經搞了兩年多了,他們深思熟慮,到了現在決定不起訴,還怎麼反彈?」

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書》的最後一段稱: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七日以內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劉虎的另一辯護律師斯偉江解釋說,決定書裏的「被害人」,指的涉嫌被劉虎「誹謗」的杜航偉等人。

「雖然這之前他們都沒有自訴被誹謗,現在檢察院給了他們這個權利,歡迎他們提起公訴或自訴,我會應訴的。」劉虎告訴端傳媒。

在劉虎被取保候審之前,斯偉江律師曾認爲劉虎案的前景也許並不樂觀,甚至覺得檢察機關訴輕罪的可能性比較大。

「周澤律師當時很樂觀,認爲劉虎一定會被檢察機關認定無罪不起訴,但也沒有什麼具體的理由。當時的大勢是嚴打網絡謠言,很多人都因爲幾條微博被抓被訴了,我們覺得『老虎』無罪,就能影響到檢察官或者法官麼?」斯偉江說。

包括斯偉江,不少律師說到劉虎,都暱稱他爲「老虎」,一隻未被打倒的老虎。

斯偉江認爲,劉虎案只是個特例,每個時期,總會有個別案子,檢察官或者法官會扛住壓力獨立辦案。

「如果說有點積極意義,那就是體制內的,還是有一些人在堅守法律。如果檢、法一點不堅持,那麼依舊會是公安端菜、檢察院送菜,法院吃菜的格局,也就不會有劉虎案的所謂驚喜。」

資深媒體人,《博客天下》前主編沈亞川在其新浪微博上發帖評價說,(記者)乾淨是最好的自保途徑。「佩服劉虎,祝福劉虎。」

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律觀察者告訴端傳媒,大陸的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的現象是:公安機關即興炮製地溝油大餐,不僅讓端菜的檢察機關蹙眉,也讓負責吃菜的法院反胃。

2013年,除了劉虎,至少還有兩位記者被公安機關採取了強制措施,引發全中國大陸社會的熱烈圍觀,警媒關係也成爲近兩年公共言論領域最敏感、微妙的司法話題。

很多網友還記得陳永洲的名字,他是劉虎《新快報》的同事。2013年10月18日,在劉虎被北京警方跨省不到兩個月後,陳永洲因報導上市公司中聯重科財務作假內幕被長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從2012年9月起,《新快報》刊發10多篇文章披露中聯重科內幕。長沙警方於2013年9月16日正式立案偵查。2013年10月30日,湖南長沙嶽麓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批准逮捕。

陳永洲被抓捕後的10月23日,《新快報》在頭版刊登評論員文章《請放人》。該文稱,「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 這句話立刻成爲大陸網絡輿論場的最熱話題。

10月24日,《新快報》在頭版刊出標題《再請放人》。但在此案尚未進入審判程序時,10月26日的中央電視台早間新聞節目《朝聞天下》播出警方提供的視頻,視頻中陳永洲向長沙警方坦承收受人民幣50萬元。該報的公信力降至冰點。

劉虎作爲陳永洲的同事被「陪綁」,「新快報的劉虎」 這樣的表述,直接把他扔進了醬缸。

警方辦案手段粗陋,程序瑕疵,在陳永洲案也有體現。長沙警方通過「審訊」,認定陳收受過50萬的職務黑金,並將此信息通過央視昭告天下。第二年的法庭審理中,陳被認定的金額,驟降至3萬元。

2013年8月10日,財新傳媒記者陳寶成被山東平度警方採取強制措施。陳寶成以及部分平度老鄉的家面臨強拆,他的現場維權行爲一直在新浪微博上直播,「知名記者爲抗強拆不惜以命相抵」,這樣的情勢,讓該事件成爲那段時間的網絡熱點。

在與拆遷人員的衝突中,陳寶成等7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同劉虎案類似,檢方對這個案子,非常審慎。大約一年之後,陳被取保,最後檢方做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2013年這三起記者被抓的事件都引起了大陸公衆的強烈反響。但這三起案件相互關聯性並不大。

「劉虎案主要是以公民記者的身份,監督官員,並不算是《新快報》的職務行爲,」劉虎的律師斯偉江說。

而陳寶成案,基本跟他記者的身份沒有關係,性質是個人的抗拆維權。只有陳永洲事件,算是實打實的職務行爲。

不過這三起案件,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警方辦案手法簡單粗暴,給檢方甚至法院系統出了大難題。

在接受端傳媒採訪時,北京外國語大學的的展江教授認爲,劉虎之所以能夠「全身而退」,是因爲他自身乾淨,無懈可擊。劉虎經過了考驗,「還是警察叔叔認證的。」

「劉虎沒上央視認罪,不自取其辱。他在裏面一定是有堅守的,至於怎麼堅守,留待他自己來解讀吧。」展江說。

不過,劉虎告訴端傳媒,在關押期間,他曾想過上央視。

「我想上央視去自證清白...但他們怎麼會同意呢?」

尋釁滋事罪

刑事訴訟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爲四種: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因其定義模糊,近幾年涉及網絡言論或公共事件的政治異議人士,多被冠以此罪名,是最常用的幾大「口袋罪」之一。

「轉發500次」的司法解釋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適用公訴程序的條件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 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誹謗多人造成惡劣影響的;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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