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二戰70年

紀念抗戰勝利,中國擬特赦四類罪犯

刊登於 2015-08-25

#二戰70年

中國為紀念抗戰勝利將特赦4類刑事罪犯。攝: Stringer/REUTERS
中國為紀念抗戰勝利將特赦4類刑事罪犯。

為紀念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24日審議了《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草案》,將對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釋放後不具社會危險性的4類刑事罪犯實行特赦,草案預計會於8月29日表決通過。這將是中國時隔40年後再次實行特赦,也是首次公開特赦,中國曾於1959至1975年間實行7次特赦,但均未公開宣布。而朝鮮、韓國今年8月也為慶祝光復分別實行了特赦。

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之際,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是實施憲法規定的特赦制度的創新實踐,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和法治意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

中國1954年制定的憲法即有特赦規定,此前7次特赦主要針對戰爭罪犯,而本次特赦對象則是4類刑事罪犯,主要基於人道主義考量。《草案》規定,特赦的第一類罪犯是參加過中國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第二次國共內戰)的服刑罪犯;第二類是中國成立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服刑罪犯;第三類是年滿75週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第四類是犯罪時不滿18週歲,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草案》也規定,對犯有貪污受賄犯罪、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等危害人民安全的嚴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罪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則不予特赦。

經特赦免除刑罰的罪犯,其刑罰相當於已執行完畢,今後不能重新追訴。根據現行中國憲法規定,特赦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由國家主席發布特赦令。

有學者認為,特赦體現國家對參加正義戰爭行為的認可,亦能體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但也有人認為,特赦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和記者高瑜等持不同政見者才符合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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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1959年來進行了7次特赦,特赦對象是前國民黨軍政官員、前滿洲國軍政官員、前蒙古自治政府官員、反革命罪犯等。其中前6次是由劉少奇發布,第7次由毛澤東頒布。

聲音

過去7次特赦都是特赦政治對手、政治敵人,而這次赦免的重點是自己人,特別是中國軍隊參加過國共內戰、朝鮮戰爭、中蘇、中印、中越戰爭的解放軍戰士。這些人這次會有條件獲得特赦,對軍隊有一定的安撫作用。

歷史學者章立凡

面對社會轉型時期較為嚴峻的犯罪態勢,此舉無疑有助於社會各界逐步樹立科學理性的刑罰觀,有助於改變民眾對於嚴刑峻罰的過度期待。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

特赦本是體現人道關懷的好事,但四類刑事犯中,沒有無罪的良心犯,這不是特赦,是特色。釋放一批老弱病殘,包袱甩給社會,騰出監牢,再把异議者填進去,這叫騰籠換鳥。

Twitter網友

我就想知道那些75歲以上的和嚴重殘疾的出來了如何生存?

不具名網友

特赦

指以行政權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服刑。頒布特赦令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1)對過去當權者或其助手的特赦令,過去的政府及其政治在一種新的體系下被看做是非法的,但為了保持國家的穩定和團結,對過去政府及其僱員的罪行實行特赦。柬埔寨(對紅色高棉)、南非、智利等國家在近代對其過去的當權者進行過特赦。2)為了使得一個地區或國家獲得和平而對所有非法武裝組織成員或恐怖組織成員施加的特赦令。在阿富汗、伊拉克等國家施行過這樣的特赦令。3)由於一定的慶祝活動而對部分(一般罪行比較輕的)罪犯施行的特赦令,這樣的慶祝活動比如國王的生日、皇家婚禮、周年的國慶日等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10周年時,國家主席劉少奇就曾經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清朝廢帝溥儀及部分國軍被俘將領施行特赦。(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BBC中文網中國新聞網新浪新聞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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