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香港開埠首宗「三無」謀殺案被告罪成

刊登於 2015-08-21

8月19日早上,陪審團退庭商議2個多小時後達成共識,一致裁定被告陳文深(41歲)謀殺秦嘉儀(33歲)罪成,被告依例被判終身監禁。攝: Antony Dickson/AFP
8月19日早上,陪審團退庭商議2個多小時後達成共識,一致裁定被告陳文深(41歲)謀殺秦嘉儀(33歲)罪成,被告依例被判終身監禁。

證券公司國泰君安國際控股前董事陳文深(41歲)被控於2011年謀殺女子秦嘉儀(33歲)一案,8月19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陪審團一致裁定陳文深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其終身監禁。這是香港開埠以來首宗「三無案」,在無屍、無法證及被告無招認之下,單憑「環境證供」而將被告定罪。

8月19日早上,陪審團退庭商議2個多小時後達成共識,一致裁定被告陳文深(41歲)謀殺秦嘉儀(33歲)罪成,被告依例被判終身監禁。

控方案情指,死者於2006年從四川來到香港定居,翌年任夜總會公關時與已婚的被告相識,其後成為被告的情婦,入住被告為她買下的淘大花園E座公寓內。淘大花園閉路電視顯示,死者在案發前一天(2011年10月5日)進入寓所後,再未出現在該房間以外的地方,而被告在10月6日進入該公寓,逗留1個半小時後離開,閉路電視、被告的八達通記錄等等顯示,被告當天離開後購買了大型真空儲物袋、手套、除臭劑、螺絲批(螺絲刀)和保鮮紙等物品,並返回該公寓再次逗留1個多小時才離開。次日早上,被告攜帶膠袋和尼龍袋再到上址寓所,半小時後用手推車推著一個大型尼龍袋離開。控方懷疑被告殺害死者後,將屍體放在真空袋和尼龍袋中,用私家車運至將軍澳,屍體後又與垃圾一起被直接送往堆填區。案發3個月後,死者居於內地的哥哥因聯絡不上死者而來港報警,警方在查看閉路電視後一度扣留被告問話,後又將他釋放,直到去年3月再次拘捕,並羈押至今。

審訊期間,被告在庭上辯稱,死者患有嚴重抑鬱症,需服食精神科藥物。他向妻子承諾不再見死者後,於10月6日來到淘大花園E座單位,希望跟死者說清楚,而死者亦答應搬走,故他此後再到公寓時,相信死者已經離開,於是整理屋子,並外出購買真空儲物袋、保鮮紙等物品用作包裝油畫、西裝之用,並曾用尼龍袋裝運了10多支紅酒。

據報導,淘大花園於2011年投資約100萬港幣安裝新的光纖內聯保安系統,並在案發前僅僅一個月才正式啟用,卻成為了本案提供環境證據的關鍵。

若非死者所住的淘大花園設有極好的保安系統,被告將逍遙法外。調查歷時兩年,被告是基於無可抗拒的環境證供而被定罪。

本案暫委法官司徒冕判詞

本案雖然在無屍體、無法證、無招認的「三無」情況下,單憑環境證供而成功定罪,成為香港開埠以來首例。但有律師認為,此案「環境證供」數量多、來源廣,包括淘大花園的閉路電視系統、被告的八達通記錄等,以及死者失蹤後,被告在任職的證券公司以辦公室電話致電死者手機,公司錄音系統卻錄下死者電話響聲,因而警方推論被告殺人後取走死者手機並刻意製造死者仍然在生的假象。但也有律師認為,被告被裁定謀殺仍然存在不少疑點,例如死者可能死於突發心臟病,而被告只是非法處理屍體,唯因不想承認此罪而加以掩飾,判決時需謹慎考慮。

7
本案陪審團由7人組成,均為男性。

聲音

雖然此案是首宗單憑環境證供入罪的謀殺案件,但判罪是按照長久以來確立的法律原則,並無帶出新的法律觀點。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

雖然好明顯是這個男人殺了這個女人,但是只用環境證供就定一個人的罪,還是重案,我怕以後這種告法會被香港警方同律政司濫用!

網友Gigi Wong

要相信法官和陪審團的眼睛。

網友Ray Amuro

環境證供

通常用在謀殺案,是指沒有實際有力證供證明有關人士觸犯謀殺罪欠缺疑兇招認及兇器兩大重要證據;但結合「環境證供」如案發現場的環境照、血漬分佈,有關人士和死者關係等,將零碎的片段整理起來,就案件作出合理推斷,同時要排除一些沒有證據、純屬揣測的證供。很多時候綜合環境證供,便可合理推斷案件發生,再者有時候環境證據可以較直接證供更強而有力。但環境證供又存在一定不明朗因素。(資料來自雅虎知識)

來源:明報蘋果日報香港經濟日報am730成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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