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國家安全法

莫之許:《國家安全法》預示冰河時代

在新的《國家安全法》出台的背景下,針對維權運動的打壓已然告別了維穩時代的定點清除模式,而代之以國安時代的大面積清場模式。

刊登於 2015-08-17

#國家安全

2015年7月23日,香港,市民手持浦志強頭像示威牌,要求中國當局釋放數十名維權律師。

7.10律師劫仍在進行當中,經過幾輪央視法庭審判之後,外界對於大多數當事人的現狀依舊不得而知,至今,仍未有任何被拘人員獲得律師的會見,家屬也未能收到正式的法律文書(編者注:截止8月17日律師被拘留已經滿37日,達到最長法定拘留期限,仍未立案)。

這些不同尋常的做法,發生在新的《國家安全法》生效之後,令人不得不產生聯想,或許,一個全新的國安時代,即將取代維穩時代而降臨?

當局對於維權律師的警惕防範由來已久,2000年以後,隨着大陸有限市場化改革的推進,當局加強了與之配套的法制建設的進程,同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也產生了諸多利益和權利的紛爭,各種維權案件大為增加。受此鼓勵,通過維權推動法治,進而通過法治帶動政治轉型的思路應運而生,維權運動的概念被提出,在當時的積極分子看來,通過「政治問題法律化、法律問題程序化」的方式,能夠推動大陸政治轉型。在這一思路中,除一般性的維護利益和權利案件之外,更期望通過公民和政治權利案件的切入,以推動政治轉型過程。

只有通過維權律師這一節點,單個的維權事件才能獲得更為廣泛的法律和政治意義,進入到維權運動的序列中來。

在維權運動中,維權律師居於相當核心的位置。維權律師既是維權事件的直接參與者,同時又是維權事件的傳播者和意義闡釋者,在具體案件和社會環境中起到橋樑樞紐的作用。只有通過維權律師這一節點,單個的維權事件才能獲得更為廣泛的法律和政治意義,進入到維權運動的序列中來。在所謂「新黑五類」(維權律師、地下宗教、異見人士、網路領袖、弱勢群體)當中,也只有維權律師的行動參與橫跨了包含訪民、地下宗教、異議人士、網路領袖在內的所有群體。維權律師的這一首要和核心地位,自然不會被當局所忽略。

在維穩時代,針對維權律師的打壓,大多是採取個別打擊的方式,以遏制維權運動的擴張。像7.10律師劫這樣的大規模行動,尚屬首次。

事實上,隨着維權運動的興起,當局針對維權運動的打壓也如影隨形。2005年,維權運動漸入高潮,《亞洲週刊》將該年的「亞洲風雲人物」授予了14位大陸維權人士,而這些人士,無一不在隨後遭到了各種打壓,在7.10律師劫中被拘捕的李和平律師,以及去年被逮捕的浦志強律師,則是這14位當中最為新近的受難者。不過,在維穩時代,針對維權律師的打壓,大多是採取個別打擊的方式,以遏制維權運動的擴張。像7.10律師劫這樣的大規模行動,尚屬首次,在筆者看來,這種變化,首先是因為維權運動的最新發展,同時也折射出新的社會條件下,執政者壓制社會的新思路,透過7.10律師劫,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窺見未來國安時代的面相。

正如前面所提及的,在一開始,維權運動由少數積極分子所倡導,且帶有推動政治轉型的目標,一方面,這在維權運動內部引發了是否政治化的爭論,而在另一方面,這也使得維權運動本身超前於當時的社會條件,主要依靠少數積極分子的推動,而缺乏更為廣泛和積極的參與,在相當長一段事件內,維權運動主要通過一系列的典型案件來獲得傳播效果,在社會動員上並無太大進展。在此情況下,執政當局只需要針對具體的倡導者,予以定點清除,即可達到遏制的目的。如2006年前後對高智晟、郭飛雄、胡佳等人士的抓判,即在事實上終止了政治化維權的發展勢頭。

一種以律師在程序上和法庭上進行死磕,由公民+訪民在現場圍觀參與,並通過事前網絡動員和資源募集,事後傳播的維權模式,逐漸在社交媒體時代得以浮現,並獲得了越來越大的規模。

近年來,這一狀況出現了相當的變化。維權運動概念的普及,各種維權案件的增多,加上社交媒體時代的降臨,使得維權運動開始獲得了更多的參與者:

首先,許多訪民認識到,僅僅局限於自身的訴求,並無可能在現行體制下獲得回應,從而,介入更多的公共話題,不僅從策略上更有利於自身訴求的解決,從道義上,也具有更高的價值。

其次,在社交媒體時代,草根民主人士獲得了更多的表達機會,也產生了更多的相互聯繫,如微博上的轉世黨和所謂的南方街頭運動,其產生的土壤都離不開新浪微博這樣的平台,也更多地依靠微信乃至電報這樣的社交工具,在此基礎上,草根民主人士也產生了越來越強的參與衝動,當獨立參選這樣的體制內路徑被堵死之後,草根民主人士的參與衝動逐漸轉移到了街頭這樣的場景之中,如本次7.10律師劫中被拘捕的釋性慧法師(望雲和尚),就曾於2011年嘗試過獨立參選,而於近年來積極參與到各種街頭政治活動當中。

最後,較為明確的政治化維權行動如維權絕食接力,早在奧運前即遭到了打擊,但是,介入個案的維權模式並未因此而終結,在社交媒體時代,各種個案維權活動反而獲得了更多的生命力。通過社交媒體的傳播,不僅有可能影響個案結果,也有助於提升相關律師的名望,此外,歷經多年維權運動,從中也湧現出諸如吳淦這樣具有相當影響力和動員能力的草根維權領袖,尤為重要的是,社交媒體時代也放大了維權運動所可能獲得的道義和資源支持,不僅能夠形成較為強勁的輿論,也能為各種實體抗爭或現場圍觀提供財務上的支持。

由此,通過社交平台帶來的相互認知和聯繫,更通過一系列個案維權的共同參與,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一種以律師在程序上和法庭上進行死磕,由公民+訪民在現場圍觀參與,並通過事前網絡動員和資源募集,事後傳播的維權模式,逐漸在社交媒體時代得以浮現,並獲得了越來越大的規模。應該說,這一模式並未經過什麼人的精心設計,而是從實踐中自然產生,其大致樣式,早在2010年的福建4.16三網友案件圍觀中就有體現,吳淦和王荔蕻正是其中的關鍵人物。

在近期央視法庭的片面宣傳中,上述模式被扭曲為律師出於私慾的刑事犯罪活動,一方面是為了醜化涉案當事人,另一方面也體現出當局試圖回避和掩蓋這一模式的政治意義,而這當然是不符合事實的。在這一模式中,草根訪民、公民和律師,更像是處於某種心照不宣的默契當中,而並不存在一種以律師為核心的,自上而下的動員和行為模式。

儘管目前尚難以完全預測其未來走向,就已經顯露的事實來看,以國安專案的方式,全面壓製成規模的社會動員,甚至將所有積極分子加以全面識別和清除,已經不再是什麼不可想像的事情。

進入2014年,上述模式在參與規模上有了重大的突破,首先是草根民主人士薛明凱父親於山東曲阜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接着是黑龍江建三江拘押律師事件,以及後來的鄭州第三看守所要求律師會見的圍觀。在這些活動中,參與人數數以百計,持續時間長達數周,堪稱近年來民間抗爭的新高度。

很自然的,這樣的抗爭參與引起了當局的警覺,並隨即遭遇到了程度不同的打壓,根據其中的積極參與者如歐彪鋒等人的觀察,當局的打壓也呈現由弱到強的趨勢,曲阜事件中主要採取驅趕的方式,到建三江,則對諸多參與者執行了行政拘留的處分,到了鄭州三看,則有近十人被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

也因此,了解到這一民間抗爭趨勢後,對於當局的進一步打壓,已不難有着清晰的預判。今年五月,慶安發生徐純合被槍擊至死事件,上述圍觀模式再次重演,這也預示着,當局的打壓行動已是山雨欲來,吳淦被刑拘後,央視為此展開的高調宣傳則顯示,針對律師(死磕)、公民+訪民(圍觀)和草根領袖(網絡動員、資源募集)的整體打壓,已如箭在弦上,並最終於7.10 以律師劫的形式出現。

在新的《國家安全法》出台的背景下,針對維權運動的打壓已然告別了維穩時代的定點清除模式,而代之以國安時代的大面積清場模式。從律師到草根領袖,再到具體的參與者,無一不處在其打擊範圍之中。儘管目前尚難以完全預測其未來走向,就已經顯露的事實來看,以國安專案的方式,全面壓製成規模的社會動員,甚至將所有積極分子加以全面識別和清除,已經不再是什麼不可想像的事情,在這個意義上,國安時代更像是冰河時代,winter is c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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