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

香港示威女子「以胸襲警」被判監3月

刊登於 2015-08-01

「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警察與示威者發生衝突。攝: Lam Yik Fei/Getty Images
「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警察與示威者發生衝突。

7月29日,今年三月「反水貨客」行動中涉嫌以胸部襲擊警察的吳麗英案在屯門裁判法院宣判,吳麗英因阻差辦公及襲警罪而獲刑3個月零15天。她的律師表示將就判決上訴,吳麗英獲准以5000元港幣保釋。3月1日的「反水貨客」示威是發生在香港元朗區的抗議活動,大批民眾因不滿過多中國大陸水貨客過境香港購物而發起示威,現場隨後發生衝突,警方一度釋放胡椒噴霧。吳麗英與其男友鄺振駹在當日衝突中被拘捕並分別被控「襲警」及「阻差辦公」。

此前,聲稱受襲的香港警方總督察陳嘉寶曾在6月的庭審上供稱,吳麗英當時與另外3名男子一起衝出馬路,但被其張開雙臂阻止,其後吳麗英以胸部撞向他並大喊「非禮」。對於在香港傳媒及社交網絡上廣泛流傳的吳麗英血流滿面的照片,陳嘉寶指那是吳麗英倒地流鼻血後用手抹面造成的。對「以胸襲警」的指控,吳麗英予以否認,指當時警員的手先是抓不到她的包,之後就觸碰她的左胸,她是出於驚恐而大叫。據香港數碼電台在3月1日上傳的現場短片顯示,當時幾名警員拖住吳麗英及一名男子強行分開時,一名警長從後用雙手一推,致吳麗英失去重心跌倒。她隨後被幾名警員拉扯,起身時雙手已被警員抓住,面部則滿是鮮血。

吳麗英用女性身份誣衊被總督察非禮,是非常惡毒的行為,令總督察在職業上及名譽受到很大傷害。

案件裁判官陳碧橋

該案的裁判官陳碧橋指,吳麗英用女性身份污衊警察,並稱香港遊行示威期間襲警狀況「猖獗」,如果他不這樣判決,將會使公眾錯誤地認為襲警不是嚴重的事。除吳麗英外,一同受審的吳男友鄺振駹因「阻差辦公」被判入勞教中心,另一名被判同罪的22歲男學生潘子行被判囚5個月零7天。

「以胸襲警」案自6月開審以來,引起香港民間極大關注。多個民間團體及大量香港網民認為「以胸襲警」的指控太過荒謬,香港立法會泛民主派議員梁國雄、陳偉業及民間團體「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更在7月30日判決當日現身法庭門外聲援。判決公布後,有法律界專業人士質疑量刑過重,婦女權益團體對女性示威者面臨暴力的風險感到擔憂,娛樂圈亦有女演員葉蘊儀在社交網絡發起「全城一人一相」行動,抗議將女性胸部視為攻擊性武器。

裁判官陳碧橋則指自己「不斷遭到威嚇」,令他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但又強調不會因此故意增加量刑。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31日對陳碧橋的狀況表示關注,指示威人士以侮辱性的海報、照片和語言威嚇陳碧橋,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其他刑事行為,呼籲市民尊重香港法治。

38
2015年3月1日的香港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香港警方共拘捕了38人,截至7月31日已有33人被落案起訴。

聲音

維護香港法治,其中一個重要元素是維護司法機構尊嚴,市民對法官的尊敬及對判決的尊重,是非常重要。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按常理,若有人意圖襲擊另一人士,似乎不大可能用自己的胸部這樣做。我們了解到裁斷陳述書尚未頒布,因此判決背後的確切理據尚未清楚。然而,根據現有的資料,我們很難不對該決定感到疑慮。

香港律師團體「法政匯思」聲明

我們憂慮女示威者被控以胸襲警罪成,會導致性暴力受害人害怕報警及求助,因她們或會感到縱然作出舉報及求助,也會被指是誣告,對受害人亦會造成「二度傷害」。

香港「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聲明

襲警罪

香港《警隊條例》第 63 條及《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36(b)分別規定,「任何人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或協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襲擊或抗拒」,或「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都可視為犯襲警罪。前者最高懲罰為5000元港幣及6個月監禁,後者最高懲罰為監禁2年。(資料來自香港立法會)

來源:明報立場新聞法新社時代週刊衛報南華早報有線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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