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提出了六種幹部「下」的渠道和十種幹部「不宜在現崗位繼續任職」的情形,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地方縣級以上黨政機關的領導幹部「遵照執行」,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幹部「參照執行」。此規定自7月19日起施行。
本規定所稱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幹部能下問題。
中組部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改革開放後建立了退休制和任期制,1986年制定了《關於調整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職務幾個問題的通知》,在這些基礎上中央又制定出台這份《規定》,可以「明確下的標準,規範下的方式」。
不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
六种「下」的渠道包括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問責處理、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健康原因調整和違紀違法免職;而近日被國內外媒體普遍關注的「政治規矩」一詞,也在十種幹部「不宜在現崗位繼續任職」的情形中位居首位。該詞由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於今年1月13日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五次會議上提出;在中央政治局7月20日發表對前中央委員令計劃的處分決議中再次出現,並引發熱議。習近平在提出「政治規矩」說法時作出四點陳述,除黨章、黨紀、國法外,還包括「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
聲音
「政治規矩」其實就是中共黨內的「內部倫理」,「黨的紀律」可以用白紙黑字寫出來,但「政治規矩」卻是無法寫出來但又很重要的東西。
「上」還是「下」,還不是領導說了算!和老百姓有啥關係?又不是我們選出來的。
不是號稱「依法治國」了嗎?為啥又把黨紀宣傳得這麼熱鬧?「非黨幹部」也要遵守嗎?